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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章 选举工作机构 ! 【    第七条 】 〔选举工作—指导:机构〕 村民委员】会换届时县(—市,、,区)和乡镇》成立:村民委员《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!小组其主要职—责 ? 《  : ,。    《 (一)《宣传贯彻有关村民委!员会选举的》法律、法规;— ?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二)!。制定指导村民—委员会换届选—举,工作方案确定选举】工作步骤和日期【;,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三【)进行选《举,。试点培训选举—工作人员;》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四)指导村民【选举委员《会、村民委员会【、村民监《督,委员会、村民小组】长,、村民代表》的选举和推选工作;!。 :。 : :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五)受理有关本次!选举工作的》申诉、检举》、控告和《来信来?访依法?查处和纠正选举【中的违法行为;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六)制定并组织!实,。施村民?委员会换届选举突】发性事件应急预【案; 《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七)承办!选举指导工作中的】其他事项《   】  第八条  〔】选委会组成》〕 村成立村—民选举委员会村民】选举委员会主—持本村村民委员会的!选举工作 !     》村,民选举委员会由主】任和委?员共五至九人组【成, 其中应当有妇!女,。成,员 《     【第九条  〔选委会!成员产生〕乡镇【村民委员会换—届选举工作指导小】。组或者村《民委员会召集—村民:会议、村《民代表会议或—者,各村民小《组会议?推选产生村民选举】委员会成《员村民选举委员【会成立后应当—及时向村民公告 !    【 村民应当》将,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!威望并熟悉选举【。工作法律法规的村】民推:荐为村民选举委【员会成员 》    】 村民选举委—员会成?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!会成员正《式,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!民选举委员会 【 :     村民!选举委员《会成:员退:出村民?选举委员《会或者?因其他?原因出缺的按照【原推选结《果依次递补》也可以?另行:推选 《 , ?    第十条 】 〔选委会职—责〕 村民选举委员!会的职责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宣传选!举的目的、意义和】有关法律、法规【提,供选举?咨询; 】  :  :。 ,    (二)制定!本村选举办法—并经村民会》议通过; —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三)确定和培【训选举工《作人员;《 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四):进行选民登记—和,资格:审查公布选民—名单调查和》处理村民对》选民名单的意见; !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五)组织选民酝酿!、提名候选人—确定和公《布,。候选人名单》;,。 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六)确定投—票时间、地点—并报乡镇村民委【员会换届选举—工作指导小组同【意后公布 》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七)组《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!、交流; 】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八)】印制选票和有—关表格确认委托【。投票手续; —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九)主持选举!投票确认选举是否】有效公布和上报选举!结果; —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: (十)总结和【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!立选举?工作档案;》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十一)承》。办选举?工作中的其》他事项 】     村民选举!委员会履行职—责至新一《届村民?委员会、村民—监,督委员会产生—后村民委员会移交工!作完:成时止?   】。  第十《一,条  〔选委—会成员调整〕— 在选举期间村民】选举委员会不—。依法履行职责致使】选举工作无法正【常进行?的,由乡镇村民委—员,会换届?选举工作《指导小组组》。织召开?村民会议、村—民代表?会议或者《各村民小组会议另】行推选村民》选举委员会及其成员! 》    《 对不?依法履行职》责的:村,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乡!镇村民?。委员:会,换届:选举工作指导小组】或者本村五分之一】以上有选举权的【村民可?以提出?免职建议经村—。民会议、村》民代表会议》或者推选其为村民】选举:委员:会成员的村民—。小组会议同意予以免!职按照原推选结果依!次递补或另行推【选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