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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选【举工:作,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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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。七条 〔选举工作!指导机构〕 村【民委员会《换届:时县(市、区)和】乡镇成立《村民委员会》。换届选?举工作指导小组【其主要职责》
》
】 (:一)宣传贯》彻有关村民》委员:会选举?的法律、法规;【
— ?。 (二)】制定指导《村民:委员:会换届选举》工作方案确》定选举?工,作步骤和日期—。;,
【 — (三)进行选举试!点培训选《举工:作人员;
—
】 (》四):指导村民选举委【员会、村民》委员会、村民监督委!。员,。会、:村民小组长、村【民代表的选举和推选!工作:;
! (五】)受理有关本次【选举工作的申诉、检!举、控告和来信来访!依法查处和纠正选举!中的违法行为;
!
》 (】。六)制定并组—织,。实施村民《委员会?换,届选举突发》性事件应急》。。预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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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, :(七:)承办选举》指导:工,作中的其《他事: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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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八,条 ?。〔选委会组成〕【。 村成立村》民选:。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!员会主持《本村村民委》员会的选举》工作
《
《 村民选【。举委员会《由主任和委员—共五至九人组成【, 其中应当有妇】女成员
》。
】第九条 》〔选委会成员—产生〕乡镇村—民委员会《换届选举工作指【导小组?或者村?民委员会召集村【。民会议、村民代表会!议或者各村民—小组会?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!。委员会成员村民选】举委员会《成立后应当》及时向村民公告
】
》 村民应当将!办事公道作》风正派有威》望并熟悉选举—工作法律法规的【。村民推荐为》村,。民选举委员会—成员
】 ? 村民选举委员会】。成员被确定》为村民委《。员会成?。员正式候《选人的应当退—出村民选举》委员会
【
》 村民选举委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】。选举委员会或者【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!照原推选结》果,依次:。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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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条 ? 〔:选委:会职责?〕, 村:民选举委员》会的职责
】
? 《 (一)—宣传选举的目的、】意,义和有关《法律、?法规提供选举咨询】;
?
】。 (二)制定!本村选举办法并经村!民会议通过;
!
【 : (三《)确定和《培训选举工作—人员;?
】 (四)!进行:选民登?。记和资格《审查公布选民名【单调:查和处理《村民:对选民名单》的意见?。;
! (【五)组?织选:民酝酿、提名候【。选人确定和公布【候选人名单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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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(六)确定投票!。时间、地点并报乡镇!村民委?员会换届《。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同!意后公布
【
》 , (七)组!织候选?人,与村:民见面、交流;【
【 【(,八)印制《选,票和:有关表格确认委【托投票手续;
!
! :(九)主《持选举投票确认选举!是否有效公布—和上报?选举结果;
】
【 (十)【总结:和上报选举工作情】况建立?选举工作档案;
!
《 ? (十一】)承办选《举工:作中的其他事项
】
【 村民选举委员】会履行职责至新一届!村民委员《会,。、村民监督委员会产!生后村?。民委员会移》交工作完成时—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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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十一条 〔!选,。委,会成:员调整?〕 在选举期间【村民选举《委员:。会不依?法履行职责致使选】举工作无法正常【进行:的由乡?镇村民?。委员会换届选举工】作指导小《。。。组组织召开村民【会议:、村民代表会议或者!各村民小组会—。议另行推选村民【选举:。委员会及其成—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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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对不依法】履行职责《的,村民选举委员会成】员乡: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!举工作指《导小组或者本村五分!之一以上《有选举权的村民【可以提?出免职建议经村民】会,议,。、村民代表会议【或者:推选其为村民—选举委员会成—员的村民小组会【议同:意,予以免职按照原推选!结果依?次递补或另行推【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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