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章 ?选举工作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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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七条 【〔选举工《作指导机构〕 村民!委,员会换届《时县(市、区—)和乡镇成》立村民委员会换【届选举工作指导小】组,其主:要职:责
】 【。(一)?宣传贯彻《有关村民委员会【选举的法律、法【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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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(二:)制定指导村民委员!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!确定:选举:。工作步骤《和日: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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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进行选【举,试点培训选举工作】人员:;
《。
》 (四)!指导村民选》举委员会、村—民委:。员会、?村民监督委员会、】村民小组长》、村民代《表的:。选举和推选工作【;
—
? 》 (:五)受理有关本次选!举工作的申诉、【检举:、控告和来》信来访依《法查处?和纠正选举中—的违法行《为;
! 》 (?六,)制定并组》织实:。。施村民委员会—换,届选举突发》性事件应急预案【;
【 : , 》。(七)承办选—举指导工作中的【其他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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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《八条 〔选委会组!成〕 村成》立村: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!举委员会主持本村村!民委员会的》选,举工作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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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村民选举委员会】由主:任和委?员共五至《。九人组成, 其【中应当有妇女成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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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!。 〔选委》会成员产生〕乡【镇村民委员会换【届选举工作》指导小组或者—村民委员会》召集村民会议—、村民代表》会议或者各村民【小组会议推》选产生村民选举【。委员会成员》村民选举委员—会成立后应当及【时向村民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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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村:民应当将办》事公道作风正派有】威,望并熟悉选举工作法!律法规的村民推荐为!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!
《
村民选!举委员会成员—被确定为村》民委员?会成员正式候选【人的应当退》出村民选举委员【会
《
? 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】员退出村《民选举?委员: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!缺的按照原》。推选结果《依,。次递:补也可以另行推选】
】 第?十条 〔选委会】职责〕?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!职责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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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宣传—选举的目的、意义】和有关法律、法规】。提供选举咨询;【
】 , : (二)制定本!村选举办法并经村民!。会议通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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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《三):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!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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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《 (四)进【行选民登记和资格】审查:公,布选民名单调查和】处,理村民对选》民名单?的意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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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五【。)组织选民酝—酿、提?名候选人确》定,和公布?候选人名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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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。 (—六)确定投票—时间、地点并—报乡镇村《民委员?。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!小组同意后公布
!
【 (七)】组,。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!、交流;
【
》。。 (【八)印制选》票和有?关表格确认委托投】票手续?;
【 《 (九)主】持选举投票确认选】举是否有效公布和上!报选举结《果;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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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十)总》结和上报选举工作】情况建立选举—工作档案《;,
— , ? (十—一):承办选举工》作中的其他》事项
》
村民!选举委员会履行【职责至新一》。。届村民?委,员会、村民监督委员!会产生后村民委员】会移:交工:作完成时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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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—一条 〔》选,委会成员调》整〕 在《选举期间村民选【举委员会不》依法:履行职责致》使,选,。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!的由乡?镇村民委员》会换:届选举工作指—导小组组织召—开村民会议、村民】代,表会议或者各村民】小组会议另行推选】。村民选?举委员会《及其成员《
【 ,。 对不依法—履行职责的》村民选?举委员会成》员乡镇村民委员会】。换届选举工作—指导:。小组或者本村五【分之一以上有选举】。权的村?民可以提《出免职建议》经村民会《议、村民代表会议或!者,。推选其为村》民选举委员会—成,员的村民小》组会议同《意予以免职按照【原推选结《果依次递补或另【行推选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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