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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章 城乡规】。划的制定《与修改? 【     第七条】  省人《民政府组织编制省】域城:镇体系规划》报国务院审批 】  》   省《域城镇?体系规划的内容【包,括全省范围》内,。城镇空间布》局和:规模控制《重大基?础设:施的布局为》保护:生态环境、资源【等需:要严格控制的区【域 :    】 省域城镇体系【规划用于《指导区域性》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!。总体规划、镇总体规!划的:。编制  !。。   省域》交通、水资》源,开发利用《、生态环境保护【等专项规划的—编制应当符》合,省域城镇体》系规划 —。    —。 第八条《   省、设区【的市:规划主管部门根【据省域城《。镇体:系,。规划和区域经济【。。社会发展的需要可】以组织?编制跨设区的市【、跨:县(市?、,区,)的区域性》城镇:体系规划用于指导】区域内城市总体【规,划,、镇总体《规,划的编制 【   》  区域性城镇【体,系规划的内容—包括该区域的城镇】空间布局、》各城镇的功》能分工?和规模控制以及【城镇间重大》基础设施布》局、产业发展布局】禁止、限制和适宜】建设的范围 !    》 区域内交通、水】。资源开?发利用、生态环境保!护等:专项规划的编制应】当与区域性城镇体系!规,划相衔接《    !。 第九条  设区】的市、县(》市)人民政府根据城!。乡统筹发展》。的需要可以组织编制!城乡一体《化建设规划》统筹:城乡基础设》施和公共《服务:设施建?设促进公共资源在】城乡之间《均衡配置实》现城乡基础设施【和公共服务设—施的:共享促进城乡经【济社会?的协:调发展 】 ,    第十条【  设区的》市、县级市人民政】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!规划 —    》 县人民政府—组织编制县人民【政府所在地镇的【总体规划其他镇【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!政府组?织编制 —     编制!城市总体规》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!地镇的?总体规?划应:当统:筹考虑城市》、,县行政区域内—的镇、乡《、村庄发《展布局对《城市、县《行政区域内的资源】保护和利用、—各项基?础设施和公》共服务?。设施布局进行综合安!排  】   第十》。一条  城》市总体规划、镇总体!规划的内容包括【城市、镇的发展布】局功能分区用—地布局综《合交通体系》、市政设施和管网布!。局、地下空间开发】利用禁止、限制和】适,宜建设?的地域?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!。 —    规》划区范围、》规划区内建设用地】规模、基《础设施和《公,。共服务设施用地、】。水源地和《水系:、基本农田和—绿化:用地、环境保护【。。、自然与历史文化遗!产保护以及防灾减】灾等应当《作为城市总》体规划?、镇总体规划的强制!性内容 【。   《  第?十二条  》区域性城镇》体系规划、城乡【一体化?建设规划、城市总体!规划、镇总》体规:划的期限《一般为二《十年: —    第》。十三条  设区的】市、县级市规—。划主管部门组—。织编制?城市:的控制性详细规划】县,规划主管部门组【织,编制县?人民政府所》在地镇的控》制性详细规》划其:他镇的控制性—详细规划由镇人民】政府组织编制 【     !控,制性详细规》划应当根《。据城市总体规—划、镇总《体规划结合相—关的专?项规划确定具体建】设用:地的性质和各项控】制指标?作为建?设项目规划许可【的依据 —     地】块的用?地性:质、建筑密度、【日照间距、容积【率、:绿地率、停》车位、基《础设施和公共服务】设施配置、应—。急避难场《。所等应当作为控【制性:详细规划的强制性】内容 《     】第十四条 》 设区的市、县(市!)规:划,。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!府可以依据》控制性详细规划【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!修建性详细规划对具!体地块的建设提出】详细设计和要求 !    【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!划应当注重城镇空】间设计、建筑设计和!景观设计形成—具有地域和民俗特色!的城镇?风,。貌提高城镇规划【建设的水平》 ,  —   第《十五条  西—。安市的总体》规划、详细》规划应当统筹—考虑省级《国家机?关、国防建》设的用地布局、空】间安排和安全保【密的需?要 —   ?  第?十,六条  设区的市和!县(:市)人民政》府应当确定》编制乡规划、村庄规!划的区域在确定区】。域内乡规划》、,。村庄:规划的编《制和:实施依照陕西省【乡村规划建设条【例的规?定,执行 》   》  :第十七条 》 ,设区的?市、县?(市)城《乡规划主管》部门:根,。据城市、县》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!总体规划组织—。。。编制地下空》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!对地下的交》通设施、人防设【施、公用设》施、各类管网—等进行统《筹安排地《下空间开发》利用专?。项,规划报本级人民【政,府审批并《报总:体,规划审批机关备【。案 —     第十八】条  历史文化名城!、名:镇,、名村?的保护规划与—城市总体规划、镇总!体规划、村》庄规划同步编—。制;城市总体—规划、?镇总:体规划、村庄—规划:已经批准《的应当单独》编制保护规划并按】。照国务院历史—。文化名城名镇名【村保护条例的规定】。报批备?案 《  《。   第十九—条  ?城乡规划组织编制】机关应当委托具有】。相应资?质等:级的单位承》担城乡规划的具【体编制?工作 ?     !编制城乡规划应【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!关标准和技术规【范采用符《合国家和本省规【定的有关技术—资料 】。    第二十条】  城乡规划报送审!批前组织编制—机关应?当将城乡规划草【案予以?公告并采取》论,证,会,、听证会或者其【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!众,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!得少于三十日 ! ?  :  第二十一条【  省?域城镇体系规划、】城乡一体《化建设规划、—城市总体规划—、县:人民政府《所,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!报,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!级人民代《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审议【常务委员会》组成人?员,的审议意见交—由本级人民政—府研究处理》 ,   【  镇总体规划、】乡,规划在报《送审批前应》当先经镇、》乡人民代《表大会审议代表【的审议意见交由本】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! 《 ,     省域城镇!体系:。规划、城乡一—体化:建设规?划、城市《总体规划、镇总体规!划、乡规划报—送审批时《应当将?本,级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会组成】。人员或?者镇、乡人民代【表大会代表的审【议意见?和根据审议意—见修改规划的情【况一并报送》 —。   ? ,。第二十二条 — 区域性城镇体系规!划由组?。织,编制机关的》本级:人民政?府审批城《乡一体化建》设规划由组织编【制机关报上一级人】民政:府审:批 —     》其他:城乡规划《的审批按照中华人民!共和国城乡规划【法规定的程序和【要求执行 》。     !。第二十三条 — 区域性城镇体【系规划、《城乡一体《化建设规划、—城市总体规划、镇总!体规划?。批准:前审批机关应当【组织规划、环境保护!、交:通、土?地,利用等有关部—门和专家《进行审查 》  —   县人民政府】。所在地的镇总体规划!。批准前审《批,机关应当报省城乡规!划主管?部门进行技术—审查县?人民政?府所在?地,的镇总体规划在批】准后三?。十日内报省》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备案 【     第二十!四条  省人民【政府、设区》的市人民《政府在批准区域【性城镇体系规划前应!当征求本级》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?员会的意见区域性城!镇体:系规划?在批准?后,三十日内报本级人】民代: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!案, —   ? 设区?的市、县《(市)?人民政?。府在批准城市—的控制性详细规划、!县人民政府》。所在地的镇控制性】详细:规划前应当征—求本级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员会—的意见城市的—控制性详细规划、】县人:民政府所在》地,。的镇控制性详细规】划在批准《后三十日内报—本级人?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!。一,级人:民政府备案 —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五!条  城乡规划批准!后组织?编制机关《应当在三《十日内向《社会:公布并提《供,。条件方便公众查询但!法律、行政法—规规定不得》公开的内容除—外 》   《  各级人民—政府应当建》。。立城乡?。规划展示场》所免费向公》众开放 】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六条  区域性城镇!体系规划、城乡一体!。化建设规划确—需修改的按照本【条例规?定的审批《程序重新《报批 ?   【  其他城》乡,规,划确需?。修,。。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!和国城乡规划法规】定,的程序和要求—执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