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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?章, 专项维修资金的使!用和管理 —  【   第八十—七条  住宅物业、!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!物业或者与单幢住】宅楼结构《相,。连的非住宅物业【的业主以及出售公】有住房的单位应当】交存专项维修资【金  】   专项》维修资金属于业主】所有专项用》于物业共用部—位、共用设施—设备保修期满后【的维修和更》新、改?。造,不得挪作他用 【  —   物业共—用部位、共用—设施设备《保修期满后需要使】用专项维修资—金时:。住宅物业《、非住宅物业或【者公有住房尚未【。售出:或者建设单位、公有!。住,。房售房单位保留【自用、经营的建【设,。单位、?公有住房售》房单位应当按—照该:物业的建筑面—积分摊物业共用【部位、共用设—施设备?的维修和《更新、?改造费用 — 《 ,  : ,第八十八条  下】列费用不得从—专,。项维修资金》中列支 】  :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依法应当由建【设单:位或者施工单—位承担的住宅—共用部位、共—用设施设备》维修、更新和—改造费?。用; — :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依:法应:当由专业经营单位】承担的供水、—供电、供气、—。供热、通《。讯、有线电视—。等管线和设施—设备的维修、养护】费用;? ?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应当》由,。当事人?承担的因人为损坏】住宅共用《部位、?共,。用设施设备所—需的修复费用; !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?(四)根《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!。应当由物业服务企】业承担的《住宅共用部位、共用!设,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!费用: :    【 第八十九条 【 ,商品:。住宅的业主、非【住宅的?业,。主按照所拥有—物业的建《筑面积交《存专:项维修资金每平方】。米建筑面积交存【首期专项维修资金】的数额为当地住【宅建筑安装工—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!%,至8% 【     设【区的:市、县(市》)物业管理行—政主管部门应当根】据本地区《情况合理确定交存标!准公布每平方—米建筑面《积交存首期专—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!适时调整 】     —第,九十条? ,。 已:售公有?住房的业主按照【所拥有物业的—建筑面积交存—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!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!专项维修资金的【数,额为当地房改成【本价的2% —。 《  :  : ,。。公有住房售房单位】按照多层住宅—不低于?售房款的20%高层!住宅不低于售房款】的3:0%从售《房款:中一次性提取专【项维修资金》 《 :    第九十一条!  商?品住宅的业主应【当在办理房屋—入住手续《前将首期专项—维修资?。。金足额?存入专项维》修资金专户 】    — 业主在办理—房屋:入住手续时》。应当提?供交存专项维修【资金的凭证;—未提供凭证的—建,设单位不得》将房屋交《付使用 【 :    《已售公有住》房,的业主应《当,在办理房《屋权属?登记前将首期专项维!修资金存入公有【住房:专项:维修资金专户或【者交由售房单位存】入公有住房专—项维修资金专户【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!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!起三十日内》。将提取的《专项:维修: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专!项维修资金专户 】 , 《    业主交【存的专项维修资【金属于业主所—有从公有住房售房】款中提取的专项维】修资: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!单,位,所有 】    第九十二条!  业主大》会,。成立前商《品住宅业主、非【住宅业主交存的专】。项维:修资金?由物业所《在,地设区的市、县(市!)物业行政主—管,部门代管;已售公有!住房专项《维修:。资金:由设区的市、—县(市?)财政?部门或者物业管【理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管理 — ?     设区的市!、县(市《)物业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委托所在地【的商业银行作为【专项维修《资金的专户管理银】。行并在?专户管?理银行开立专项维修!资金专户 !     》开立专?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!以物业管理区—域为单位设账按房】屋门户号设分户账;!未划分物业管—理区域的以幢为单】位设账按房屋门户号!设分户账 【     第】九十三条  业主】大会成立后专项【维,修资金代管部门或者!管理:部门应当按》照国:家规定将《该物业?管理区域内业主交】存的专?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!划转至业主》大会:开立的专项》维修资金账户并【将有关账目等—。移交业主委员—会 【    专项—维修资金《划转:后的账目《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!决定业主大会—应当建立专项维【修资金管理》制度 】。    设区的市】、县(市《)物:业管理行政》主,。管部门对业主—大会开立《的专项维修资—金账户以《及,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! 》 ,  : 第九?十四条?  业?主分:户账:面专项维修资金余额!不足首期交存3【0%:的应当及时续交 ! :   《  续交《方案由业主大—。会决定未成》立业主大会的按照】设区的市、县(【市)物业管理—行政主?。管部门会同同级财】政部门制定的续【。交,具体管理办》。法,执行 ? :    — 第九十五条 【 房屋所有权转让】。时结:余的专项维》修资金?随所有?权同:时转让 》 ,。 ,  ?  : 房屋灭失的—按照下列规》定返还结余的专项维!修资金 《。 》   ?  :  : ,(一)?业主交存的返—还业:主,; 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公《。有住:房售房单位》交存的部分返—还售房?单位;售《房单位不《存在:的按照售《房单位财《。务隶: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!  【   第《九十六条  本条】例实施前商》品住宅业主、非住宅!。业主已经交存的【专项维?修资金该物业—管理:区域业主《大会尚未成》立的应当自本条例实!施之日起三十日内】交由设区的市、县(!。市):物业管理行》政主管部《门代管?;已售公有住—房,。专项维修资金该【。物,业管理区域》。业主大会尚未成立】。的应当自本条例实施!之日:。起,三十日内交由—设,区的市、《县(市)财》政部门或者物业【管,。。理行政?。主,。管部门负《责管理 》 《 ,  : 该物业管理区域】业主大会已经—成立的专项维修资】金先由?代管部门或者—管理部门《。接收后按照》本条例第九十三【条的规定执》行 —    《 专项维修资—金管理?办,法的实施《细则由省建设部【门会:同省财政部门制【定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