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第六章 专项维修!资金的使用和—管理
《
?
:
》第八十七《条 住宅物业、住!宅小区内的非住【宅,物业或者与单幢住】宅楼结构相连—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!以及:出售公有住房—的单位应《当交存?专项:维修资?金
》
: : , 专: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!所有专项《用于:。物业共用部位、【共用设施设》备保修?期满后的维修和【更新、改造不得挪作!。他用
?
—。 物业共用【部位、共用设施【设备保修期满后【需要使用《专项维修资》金时:住宅物业《、非住宅物业或者公!有住房尚未售—出或者建《设单位、公有住【房售房?单位保?留,自用:。、经营的建设单【。位、公有住房售【房单位应当》按照:该物业?的建筑面积分摊物】业共:用部位?、,共用:设施设备的维修和】更,新、改造费用
【
!第八十八条 下列!。费用不?得从专项维修—资金中列支》
》
, 【 (一)依法应当由!建设单位或者—施工单?位承:。担的住宅《共用部位、共用【设施设?备维修?。、更新和改造费【用;:
! 》(,二)依法应当由专】业经营?单位承担的供水、供!电、供气《。、供热?。、通讯、有线—电视等管线和设施】设备的维修、养护费!用;
《
【 ?。 (三)》应当由当事人—承担的因《人为损坏住》宅共:用部位、共用设【施设备所需的修复】费用;
! , 【(四)根据物业【服务合同约定—应当由物业服务【企业承担的住宅共】用部位、共用设【施设备的《维修和养护》费用
! ?第八十九条 商】品住宅的业》主、非?住宅的业主按—。。照所拥有《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!。专项维修《资金:每平方米建》筑面积交存首期【专项维修《资金的?数额为当地住宅建】筑安装工《程每:平方米造价的—5%至8%
【
】设区:的市、县(市)物业!管,理,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根据《本地区情况》合,理确定交存标准公布!每平方?米建筑面《积交存首期》专项维修《资金的数《额并适时《调,。整
?
》 第九十条 】 已售公有住房的】业主按照所拥有物】业的建筑《面积交存专项维修】资金:。每平:方米建筑《面积交存首期专项维!修资:金,的数额为当地房改】成,本价的2%》
》
》公,有住房售房》单位按?照多层住宅不—低于售房款的20】%高层住宅不低【。于,售房款的30%从】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!专项:维修资金
!
第九十】一条 商品—住宅的?业主应当在办理房】。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!。专项维修《资金足额存》入专项?维修资金专户
】
》 : ,业主:在办理房屋入—住手:续时应当提》供交存?专项维修资金的凭证!;未提供凭证的建设!单位不得将房屋交】。付使用
》
已!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!当在办理房屋权属登!。记前将首期专项【维修:。资金存?入公有住房专项维】修资:金专户或者》交由: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!房专:项维修资金专户公】有住:房售房单位》。。应当在收到售房款】之日起三十日—内将提取的专项【维修资?金存入公有住房【专项维修资》金专户
《
】 业:主交存的专》项维修?。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!公有住房售房—款中提取的专项维】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!售,房单位所有
!
第九十!二条 业主—大会:成立前?商品住宅《业主、非住宅业【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!金由物业所》在地设区的市、县(!市)物业行政主【管部门代管;已售公!有住房专项维修【资,金由设?区的市、县(市)】财政部门或者物业】管理: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管,理
》
,
》设区的?市、县(《市)物业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委托【所在地的《商业:银行作为专》项维修资金》。的专户?管理银行并在—专户:管理银行开》立专项维《修资金专户
】
《 ,。 开?立,专项维修资》金专户应当以—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!设账按房《屋门户号《设分户账;未划分物!业,管,理区域的《。以幢为单位设账【按房屋门户》号设分户账
【
《 : 第九十三条 】 业主大会》成立后专项维修【资金:代管部门或者管【。理部门?应当按照国家规【定将该物业》。管理区域内业主交】存的专项维修资金】账面余额《。划转至业主大会【开立的专项维—修,资,。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!等移交业主委—员会
《
:
? 专《项,维修资金《划,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!由业主大会决—定,业主大会《。应,当建立专项维修资金!管理制度
】
《 设区的市、【县(市)物业—管,理,行政主管部门对业主!大会开?立的专项《维修资金账》户,以及资金使用进【行,监督
—
《 第九十》四条 ? 业主分户账面【专项维修《资金余额不足—首期交?存30?%的应?当及时续交
】
— 续交方案由—业主:大会决定未成立【业主大会的按照设区!的市、县(市)物业!管理行?政主管部门会同【同级:。财政部门制定的续交!具,体管理办《法执行
》
】第九十五条 房】屋所有权转让时【。结余的专项维修资】金随所有权同时转】让
?
?
: 房《屋灭失的《按,照下列规定返还【结余的专项维修【资金
》
》 —(一)业主》交,存的返还业主;
!。
》 (】二,)公有住《房售房单《位,交存的?部分返还《售,房单位;售房单【位不存?。在的按照售房单位】财务隶属关系收缴】同级国库
—
第!九十六?条 本《条例实施前》商品住宅《业主:、非住?宅业主已经交存的】专项维?修资金该物业管理】区,域业主大会尚—未,成立的应当自本【条例实施《之日起?。三十日内交》由设区的《市、县?(市)物业管理行政!主管部门代》管;已售公有—住房专?项维修资金该—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!会尚未成立的应当】自,本条例实施之—日,。起三十日内交由设】区的市、县(市)】财政部门或者物业管!理行政主管部—门负责?。管理
》
《 该物业管【理,。区域业主大会已经】成立的专项维—修资金?先由代管《部门:或者管理部门接【收后按照本条例【第九十?三条的?规定执行
》
?
》 专项维修资金【管理办?法的实施细则—由,省建设部门会同省财!政部门制《定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