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第?二节 前期物业管】理 》 :   《  :第,。四十五条 》 新:建住宅建筑规—划区内建设工程竣工!验收合格后其附【。属设施?设备应当具备下列条!件方可交付使用【 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(—一):生活用?。水纳入公共供—水管网并供水到【户; —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(二)用电【纳入供电网络不得使!用临时施工用—电;: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》)雨水?。、污:水排:放纳入雨水》、污:水排放系统》。; ?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四)在?城市管道燃气、【集中供热主管网覆盖!的区域完成住—宅室内、室外—燃气、供热管—道的敷设且与相应】。。管网连接并安装【燃气分户计量装置】和热计量装》置; 】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五)电话通!信线、有线电视【线和宽?。带数据传输信—息端:口敷设到《户安全监控装置及】其他安全防》范设施设备、—信报箱等按》规划设计要求配置到!。位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六)住宅区道路与城!市道路?。。或者公路直接—相连; ! , ,  :    (七)按照!规划要求《完成住宅《区的车库(位—)、公共服务设【施、公用消》防设施的建》设具备必《要的绿化用地和设施!;,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八)分【期建设?。的住宅?区其相关配套设施应!当满足交付使用部分!基本使?用功能的要求; !。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九【),法,律、法规、规章规】定的其他《条件建设《单位在新建住宅【交付使用前》应当组织《有关部门及专业【经营单位按》照,。前款:规定对住宅区进【行验收并向设区【。。。的,市或者县(市)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新!建住宅交付》。使用:。。备案手续 —   —  建设单位在办理!新建住宅交付使用】备,案手:续时:应当提供新建—住宅建?设工程竣工》验收文件以及第一】。款,所列的附属设—施设备符《合交付使用条—件的相关文件—和资:料 》 :    第四十【六条  前期—物业:管理是指业主委员】会或:者业主与选聘的物业!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!服务合同生效之【前的物业管理 】  》 ,  第四十七—条  ?建设单位《应,当按照房地产开发与!物业管理相》分离的原则逐步采】用招投标《的方式选聘具有相】应资质的物业服【务企业 》 ?  : ,。  住宅物业的建设!单位应当《采用招投标》的方: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!的物业服务企业【;投标人少于—三个或者住宅规模】不超:。过三万平《。方米的经物》业所:在地:县(市、《区)物业管理行政】主管部门批准可以】采用协?议方:式选聘具有相—应资质的物业—服务企业 》 《 ,    第四十【八条  住宅物【业的建设单位采【用招标方《式,选聘:。物业服务企业时【现售:商品房应当在出售前!三十日完成》招标:预售商品房应—当在取得商品—房预售?。许可证前完》成,招,标 》   《  第?四十:九条  建》设单位?应当在销售物业【前制定符合》本条例第十八条第】一款和第三款规定的!临时管?理规:约并与其选聘的物】。。业,。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!业服务?合,同 【   ? 临时?管理规?约和:前期物业服务合【同应:当自:合,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!内报:。物业所在地》的县(市《、区)物业管理行政!主管部门备案— 《    》 ,第,五十条?  建设单位—应,当将备案后的临时】管理规约在销售场】所公示 —    — ,建设单位与》物业买受《人签订?。的买:。卖合同?应,当,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!同约定的内容载明由!物业买受人交纳的】前,期物业管理》服务费的《时间、标准和方式 !  —  : 物业买受人在【与建设?单,位签订?买卖合同时应当【书面承诺《遵守临时管理规【约 :   【。  :第五十一条》  前期《物业服务合》同,。可以约定期限—;但是期限尚—未届满业主委—员,会或者业主与物业】服务企业签》订,的物业服务合同【生效的前期》物业服务《合同终止 》 ?     第五十!二条  建设单位】和物:业服:务,企业办理物业—交接手续时应当共同!对物:。业的:共用部位、共用【设施设备进行交接】查验不?。符合:竣工:验收资料的由建设单!位负责处理 — 》   ? 第五十三条— , 建设单位应当向】物业服务企业移【交下列?资料 》  《 ,  :   ? (一)竣工总【平面图?单体建筑、结构、设!备竣工图《配套:设施、地下管网工】程竣工图等竣工验】。收资料?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共用设施】设备清单; !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三)!设施设备的安装【、使用和维护保养】等技术资料; 】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四)物业质】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!用说明文件; 】 ,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五)】业主名册; !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六)物!业管理必需》的,其他资料 【。     【物业服务《企业应当《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!终止时将上述资料】移交给业主委员【会 ? 《    建设单位】应当:自业主委员会选【举产生之日起十【日内将物业管理区】域,的土地使《用证、物业管理【用房产权证》移交业主委员会【 —    第五十四条!  新?建物业管《理区域内建设单位】应当按照《下列规定配置物【业管理用房 】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:。)物业建筑面积三】十万平方米以—下的按物业建筑面】积的3‰提供但【最低:。不得少于一》百平方米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(二)物业建筑!面积超过《三十万平方米的除按!照三十万平方米【的,3‰提?供外超过部分按【1‰的标准提供【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三)具备水、电等】基本使用功》能且位于地面以上】的建筑面积不低【于物:业管理用房建—筑面积的50% ! ,。  《   业《主,委员会的办公用【房从物?。业管理用房中调剂建!筑,面积不少于三十平】方米 《 ,    — 物业管理用房【属于全体业主—。共有并依法办理产】权登记建《。设单:位、物?。业服务企业不—得改变?其用途业《主委员会不得—将物业服务用房转让!或,。。者改作他用 !   《  第五十五—条  建设单—位在申请商品房预售!许可证和办理—所有权初《始登:记,时应当?提,供物业服《务用房面积和—位置并在商品房预】售,或者销售时予—以公示 【 ,     设区的市!、县(市)房地产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在房地产登记簿中】注明物业服》务用房面积和—位置业主有权查询】    ! 第五十六条 【 ,建设单位应当对【。物业服务《用房配置独立的水、!电等计量器具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