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节【 前期物业管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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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十五《条 新建住宅【建筑规划区内建设工!程竣工验收》合格后其附属设施】设备应当具备下【列条件方可交—付使用
! : ? :。 (:一,),生活用水纳入公【共供:水管网并供水到户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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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(二)用电纳入供】电网络不得使用临】时施工用电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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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? (三)雨水、】污水排放纳入—雨,水、污水排放系统】。;
】 — (四)在》城,市管道燃气》、集中供热主—管网覆盖的区域【完成:住宅室?内、室外《燃气、供《热管道的《敷设且与相应管网连!接并安装燃气分【户计量装置》和热计量装置;【
— 【 (五)电》话通信线《、有线电视线和【宽,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!。。敷,设到户?安全监控《装置及其他》安全防?范设施设备、—信,报,箱,等按:规划设计《要求:配,置到位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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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—六)住宅区道路与城!市道路或《者公路?直,接相连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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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七)按照—规,划要求完成住宅区】的车库(位)—、公共服《务设施?、公用消防设施【的建设具备必要【的绿化用《地,和设施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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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八)分期!建设的住宅区其【相关配?套设:施应当满足交付【使用部分基》本,使用功能的》要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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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九)法律、法规、!。规章:规定的其《他条件建设单位【在新建住宅交付使用!前应当组《织有关部门及专业】经营单位按照前款规!定对住宅区进行验】收并:向设区的市或者县】(市)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办理新建住宅交【付使用备案》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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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【设单位在办理新建住!。宅交:付,。。使用备案手续—时应当提供新建住宅!建设工程竣工验收】文件以及第一款所列!。的附属设《施,设备符合交》付使用条《件的相关文件—和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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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四十六条— :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!主委员会《或者业?主与选聘的物业【服务企业签订—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!之前的物业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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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七!条 建设单位应当!按照房地《产开发与物业管【理相分离的原—则逐步?采用招投标的方【式选聘具有相应【。资质:的物业服务企业【
】。 住宅《物业的建设单位【应当采用《招投标的方式选【聘具有相应资—质的物?业服务企业;投标】人少于?三个或者《。住宅规?。模不超过三万—平,方米的经物业所【在地县(市、区)】物业:管理行?政主管部门批准【。可以采用《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!。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!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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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,十八条 住宅物】业的建设单位—采用:招标:方式选聘物》业服务企业时现售】商品:房应当在《出售前三十日完【成招标预售商品房】。。应当在取得》。。商品房预《售许可证前完成招】。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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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九!条,。 建设单位应当在!销售物业前制定符】合本条例第十八条】。第一款和第三款【规定的临时》管理规约并》与其选聘的物业【服务企业《签订前期《物业服务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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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!时管理规约和前【期物:业服务合同应当自】合同签订之日起十】五日:内报物业《所在地的县(市【。、区)物业管理行政!主,管部:门备:案
! 第?五十条 《 ,建设单位应当将备案!后的临时管理规【约在销售场所公示
!。
】 建设单位与—物业买受《人签订?的买卖合同》。应当包含前期—物业服务合同约定】的内容载明由物业买!受人交纳《的前期物业管—理服:务费的?。时间、?标准:。和,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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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物《。。业买受人在与—建设单位签订—买卖合同时应当【书面承诺遵守临【时,管,理规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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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十一—条 前期物业【服,务,。合同可以约定期限】;但是期限》尚未届?满,业主委员会或者【业主与物业服务企】。业签订的物》业服务合同》。生效的前期物业服】务合同终止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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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十二:条 建《设单位和物》业服务企业办理物】业交接手续时—应当共同对物业【的共用部位、共【用设施设备进行【交接:查验不符合》竣工验收资料的【由建设?单位负责处理
】
第!五十三条 》 ,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!服务:企业移交《下列资料
》
】 ? (一)竣工【总平面图单》体建筑、结构、设备!竣工图配《。套设施、地下—管网工程竣工图等】竣工验收资料;
】。
! 《(二)共用设施【设备清单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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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《。三)设施设备的【安装、使用和—维护保养等技术资】料,。;
【 — (四)物—业质量保《修文件和物业使【用说明文件;
!
】 (五)业【主名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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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六)物业管!理必需的其他—资料
! 物业服务企】业,应当在前期物业【服,务合同终止时将上】述资料?移交给业《主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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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】单,位应当自《业,主委员会选》举产生之日起—十日内将物业管【理区域的《土地使用证、物【业,管理用房《产权证移交业—主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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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五十四条《 , ,新建物业管理区域内!建设:单,位应当按照下列规】定配置物业管理用】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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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—物业建筑《面积:三十:万平方米以下—的按物业建筑面【积的3‰《提供但最低不得【少于:一百平方米;
】
》 , ? , (?。二)物?业建筑面积超过三】十万平方米的除【按照三十《。万平方米《的3‰提供外—超过部?分按1?。‰的标准提供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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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具备水、!电等:基本使用功能且位于!地面以?上的建筑面积不低】于,物业管理《用,。房建筑?。面积的5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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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业:主委:员会的办公用房【。从物业管理用—房,中调剂建筑面积不】。。少,于三十平方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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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全!体业主共有并依法办!理产权登记建—设,。单位、物《业服务企《业不得改变其用途业!主委:员会:不得将物业服务用房!转让:或,者改作他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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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五?十五条?。 , 建设?。。单位:在申请商品房—预售许可证和办【。理所有权初始登记】时应当提供物业服务!用,房面积和位置并【在商品房预售—或者销售时予—以公示
《
》 , 设《区的:。市、县(《市)房地产行政主】管部门?应当在房地产登记簿!中注明物业服务用房!面积和位置业主【有权查询
【
》 第五十六—条 建设单—位,应当对物业服务【用房配置独立的【水、电等计量—。器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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