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—节 前期物业管【理,。 —     —第四十五《条  新建住宅【。建筑规划区内建设】工程竣工验收合【格,后,其附属设施设备【应当具备《下,列条件方可交付使用!    !  : ,  :(一:)生活用水纳—入公共供水管网并】供水:到户;? 》  :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。二)用电纳入供电】网络不得使》用,。临时施工《用电; — ,。。。 :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雨水、污【水排放纳入雨水【、,污水排放系统—;   !  : , ,。  (四《)在城市《管道燃?气,、集中?供热主管网覆盖的】区域:。完成:住宅室内《、室外?燃气、供热管道【的敷设且与相应管】网连接并安》。装燃气分户计量【。装置和热《计量装置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,。五,)电话通信线、【。有线电视《线,和宽带数据传输信】息端:。口敷设到户》安全监控装置及其他!安全防范设施设【备,、信报箱等按—规划设计要求—配置:到位;? :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六)住!宅区道路与城市【道路或者公路直【接相连; —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, (七)按照规划要!求完成住宅区的车】库(位)、公共【服务:设施:、公用消防设施的】建设具?备必要的《绿化:用地和设《施;: ?。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八)分《期建设的住宅区其】相关配套设施应当】满,足交付使《用部分?。基本使用功能的要】求,; 》 :  :   ?  : (九)法》律、法规、规—章,规定:。的其他条件建设单】位在新建《住宅:交付:使用前应当组织【有关部门及专业经营!单位按照前款规定】对住:宅区进行《验收并向设区的市】。或者县(市)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办理【新建住宅交付使【用备案手续 】 ?    建设单位】在办:理新建住宅交付【使用备案手续时【应当提供新建住【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!。文件以及第一—款所列的附属设【施设备符合交付使用!条件的相关》文件和资料 ! :    第四—十六条  前期【物,业,。管理是?指业主委员》会,或者业主与选—聘,的物:业服务企业签—订,的物业服务合—。。同生效之前的—物业管理《 》     》第四十七条  建设!单位应当按照—房地产开《发与物?业管理相《分离:的原则逐步采用招投!标的方?式选聘具有相—应资质的《物业服务企业 【 ?     住宅】。物业的建设单位【。应当采用招投标的方!式选聘具有相应资】质的物业服务企【业;投?标人:少于:三个:或,者住宅规模》不,超过三万平方—米的:经物业所在地县(市!、区)物业》管,理行政主管》。部门批?准可:。以采用?协议方式选聘具【有相应资质的—物业服务企业 【 《 ,    《第,四十八条《  住宅物业的建】设单位采用招标【方,式选聘物业服务企】。。业时现售商品房【应当在出售前三【十,日完成?招标预售商品房【应当在取《得商:品房预售许可证前】完成招?标 —     第—四十九?。条  ?建设:单位:应当在销售》物业前制定符合【本条例第十八条【第一款和第三—款规:定,的临时管理规约并与!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!。业签订前期物业【。服务合同 —   —  临时《管理规约《和前期物《业服务合同应当自合!同签订之日》起十五?日内报物业所在【地的县(市、区)】。物业管理行》政主管部门》。备案 】  : , 第五十条  【建设单位应当将备】案后的?临时管理规约在销】售场:所公示 》 :   《 , 建设?单位与物业买受人】签订的买卖合—同应当包含前期物】业服:务合:同约定的内容载明由!物业买受《人交纳的前期—物,业管理服务费的时间!、,标准:和方式? 》     物业买受!人在与建《设单位签《订买卖合《同,时应:当书面承诺》遵守临?时管理规约 !     第五】十,一条:  前?期物:业服务合《同,可,。以约:定期限;但是—期限尚未届满—业主委员会或者【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!签订的物业服—务合同生效的前【期物业服务合—同,终止 《    【 第五?十二条  建设单位!和物业服《务企业办《理物业交接手续时】应当共同对物业的】共用部位、共用【设,施设备进行交接【查验:不符合竣工验收资料!的由建设单位负责】处理 》    — 第五十三条  建!。。设单位应当向—物,业,。服务企业移交下【列,资料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竣工总平面】图单:体建筑、结》构、设备竣工图【配套设施、地下【管网工程竣》工,。图等竣工验》收资料;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二)【共用设施设备清【单; 》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设施设备的安!装、使用《和维护保养等技【术资料?; 【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物业质量》保修文件和物—业使用说明文件;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五)业主名【册;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六)物业管理—必需的其他资料 !  》 ,  物?。业服务企业应当【在前期物业服务合】同终止时将上述【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!。。会 ? : ,     建设【单位应?当,自业主?委员会?选举产生之日—起十日内将物业管理!区域的土地使用【证,、物业管理用—房产:。权证移交业》主,委员会 【     第五】。。十四:条,  新建物》业管理区域内建设】单位应当按照—下列规定配》置物业?。管理用房 》。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物业】建筑:面积三?十万平方米以下的】按,。物业建筑面积—的,3‰提供但》最低不得少于一百】平方米; — , ?    《 ,。  : (二)物业—。建,。筑面积超过三十万平!方,米,的除按照三》十万平方米的3‰提!供外超过部分按【1‰的标准》。提供;?。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三):具备水、电等基【。本使用功能且—位于地面以上—。的建筑面积不低【于物:业管理用房建筑面】积的50%》 ?  《   业《主委员会《的,办公用房《从物业?管理用房中调剂【建筑面积不少于三】。十平方米 !     物业管理!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!。有并:依法办?理产:权登:。记,建,设单位、物业服【务企业不得改变【其用途业主》委,员会不得将物业【。服务用房《转让或者改》作他用 — :     第五十】五,条  建《设单位在申请商【品房预售许可证【和,办理所有权》初始登记时》应,当提供物业服—务用房面积》和位:置并在商品房预售】或者销售时予—以公:示  】   设区的市、县!(市)房《地产行?政主管部门应当在】房地产登《记,簿中注明物业—服务用?房面积和位置—业主有权查询—   】  :第五十?六条 ? 建设单位应当对】物业:服务:用房配置独立的【水,、电等计量器具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