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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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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一节 物业管理区!域划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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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四十二条 物【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!当考虑共用设—施设备、建筑物规模!、社区建《设等因素按照相对独!立、便于管理的原则!由县(市、区—)物业管理》行,政主管部门划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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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十三条 物业管!理区域按照下—列规定进行具体划】分
】 ?。 : (一)按照【。物业项目的建设用地!规划许可证确定【的红线图范》围划:。定;:
— — (二)物业主】要配套设施设—备,和相关?场地:。共,。用的应当《划分为一个物业管】理区域但《其主要配套设施【。。设,备和相?关场地能够分割并独!立,。使用:的可:以划分为不》同的物业管理区域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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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三)已经实施】物,业,管理的区域其主【要配套设《施设备和相关—场地:。共用的应当划分【为一个物业》管理区域;其主要】配套设施设》备和相关场地—能够分割并独—立使用的经业主【大会同意后可以【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!理区: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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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四)不同物—业,管理:区域地理上自然相】连的:经各自的《业主大会《同意:后可以合并为一个】物业管理《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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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对物业管理!区域划分有争—议的由县《(市、区)物业【管理行政《主管部门会同物业所!在地街?道办事处或者—乡镇人民政》府确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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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《十四条 《 新建建设项—目拟实行物》业管理的建设单位在!申请办理建设工【程,规划许可证的同时持!建设项目《规划设计方案向县(!市、区)《物业管理行》政主管部《门提出划分物业管】理区域的申请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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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—(市、?区)物业管理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自—受理之日《起三十日内在征【求物业所在地街道】办事:处或者乡镇人民政】。府的意见后进—行,划分并书面》。告知建设单位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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