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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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物业】管理区域划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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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四十《二条: 物业管》理区域的划》。分应当?考虑共用《设施:设备:、建筑物规模、【社区建设等因素按】照相对独《立、:。便,于管理的原》则由县?(市、区《)物业管理行政【主管部门划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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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十三?条 : 物业管理区域【按,照,下列规定进行具体划!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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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?。 (一)按照物【业项目的建设用地】。规划许可证》确定的红线图—范围划定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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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(二】)物业主要配—套设施设备和相关】场地共用的》应当划分为一—个物业管理区—域但:其主要配套设—施设备和相关场地】能够分?割并独立使用的【。可以划分为》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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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已经!实,施物业管理》。的区域其主要配套】设,施设备和相关场地】。共用:的应:当划:分为一个《物业管理区域;【其主要配套设施设】备,和相关场《地能够分割并独立】使用的经业主—大会同意后》可以划分为不—同的物业管理区域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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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四)不同物业!管理区域地理上【自然相连的经各【自的业主大会—同意后可以合—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!域,
! 对物业管理区【域划分有争议—的由县(市、—区)物业《管理行政主管部门】会同物?业所在地《街道办事处或者【乡镇人民政府确定】
】 :第四十?四条 ? 新建建设项目拟】实行物业管理的建】。设单:位在:申,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?的同时持建设—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向!县(市?、区)物业管—理行:。。政主管?部,门提出?划分:。物业管?理区域的申请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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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县(市、区—)物业管理》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自受】理之日起三十日【。内在:征,。求,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!处或者乡镇人民【政府的意《见后进行《划分并书面告知建】设单: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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