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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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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一节 物业管【理区域划《分
! 《第四十二条 物业!管理区域的划分应】当考虑共《用设施?设备、建筑物规【模、社区《建设:等,因素按照相对—独,立、便于管理的原】则由县(市、—区)物业管理行政主!管部门划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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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四,。十三条 物业管理!区域按照《。下列规定进》行具体划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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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一)按照物!业项目的建设用地规!划许可证确定—的红线图范围—划定:;
】 《。 (二》)物业主《要配套设施》设备和相关》场地共用《的应当划分为一个】物业管理区域—但其主?要配:套设施设备和相【关场:地能够?分割并独立》使用的可以划—分为不同《的,物业管理区域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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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已经实施!物业管理的区域其主!要配套?设施设备和相—关场:。地共用?的应当?划,。分为一个物》业管理区域》;其主要配套设施】设备和相《关场地能够分—割并独立使》用的经?业主大会同》意后可以划》分为不同的物—业,管理区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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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。 (四)不同】物业管?理区域地理上—自然:相连的经各》自的业主《。大会同意后可以合】并为一个物业管理】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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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对物业管】理区:域划分有《。争议的由县》(市、区)》物业管?理行政主管部—门会:同物业?所在地街道办事处】或者乡镇人民政府】确,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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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四条 新建建】设,项目:。拟实行物业》管理的?建设单位在申请【办理建设工程规【。划许可证的》同时持建设》项目规划设》计方案向县(—。市、区)物业管理行!政主管部门》提出划?分物业管理》区域的?申,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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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县(?市、:区)物业管理—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自受理之》日起三十《日内在征求物业所】在,地街道办事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】府的意见后进行划分!并,书面告知建设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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