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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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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】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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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十二】条 物业管理【。区域的划分》应当考虑《共用设施《设备、建筑物规模、!社区建设等因素按】照相对独立、便于管!理的原则由县—。(市、区《),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!门划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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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《三条 物》业管理区域按照下】列规定进行具体【划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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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一)按【。照,。物业项目《的建设用地规—划许可证确》定的红线图范围【划定:;
【 — (二)》物业:主要配套《设施设备《。和相关场《地共用的应》当划:分为:一个物业管理区域】但其主要配套—设施设备《和,相关场地能够分割】并独立?使用的可以划分为】不同的物《业管理区《域,;
! ? (三)已经】。实施物业管理的【区域其主《要配套?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!共用的应《当划分?。为一:个物:业管理区《域;:。其主要配套设施设备!和,。相关场地能》够分割?并独:立使用?的经业主大会—同,。意后可以划》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!区,。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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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。 (四【)不同?物业管理区域地【理,上自然相连的—。经各自的业主—大会同意《后,可以合并为一个物】业,管理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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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对物业管】理区域划分有争【议的由县《(市、区)物业【管理行?政主管部门会同物】业所在地街道办【事处或者乡镇人【民政府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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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四!条 新建建设【项目拟实行物业管】理的建?设单位在申请办理】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证—的同时持建设项目规!划设计方案向县(】市,、区)物业管理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】划分物?业管理区域的申【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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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】(市、区)物业管理!行,政主管部《门应当自受》理之日起三》十日内在征求—物业所在地》。街道办?事处或者乡镇—。人民政府的意见【后进行划分》并书面?告知建设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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