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。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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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】物业管?理区域划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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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二条 物业【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!。考虑:共用设施设备、建筑!物规模、社区建【设等因素按照—。相对独立、便于管理!的原则由县(市、】区)物业管》理行政主管》部门:划,定,
】 第四十三条 !物业管理区域按【照下列规定》进行具体划分
】
— 》 ,(一)按《照物业项《目的建设用地—规划许可证确—定的红线图范围划】定;
! — (二?)物:业主要?。配套:设施设备和相—关场地共《用的应当《划分为?一个物业《管理:区域但?其主要配《套设施设备和相关】场,。地能够?分割并独立使用的】可以划分为》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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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已经【实施物业管》理,的区:域其主要配套设施】设备和相关场—地共用的应当划分】为一个?物,业管理区域;其主】要,配套设?施设备和《相关:场,地能:够分割并独立使用】的经业主大》会同意后《可以划分《为不同?的,物业管理区域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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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: (四)不同【物业:。管理:区域地?理上自然相》连的经各自的业主】大会同意后可以合并!。为一个物业管理区】域
【 对》。物业管?理区域?划,分,有争议?的由县(市、区)物!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!会,。同物业所在地街道办!事处或者《乡镇人民政府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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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—四条 新建建设】项目拟实行物业【管,理的建设《单位在?申请办理建》。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的》同,。时,持建设项目规—划设:计方案?向县(市、区)【物业管理行政主【管部门提出划—分物业管理区域的】申请:
【 : ,县(市、区)物业管!。理行政?主管部门《应,当自受理之日—起三十?日内在征求》物业所?在地街道办事—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!的意见后进行划分并!书,面告知建设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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