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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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物业!管理区域划》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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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四十二《条, 物业管理区域】的划:分应当考虑》共用设施设》备、建筑物规模【、社区建设》等因素按照相对独】立、便于管理的原则!由县(市、》。区,)物业管理行政主】管部门?划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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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—三条 物业—管理区域按》。照,下列规定进行具体】划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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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: (一)按—照物业项目的建设】用地规划许》可证确?定,的红线图范围—。划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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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 (二)《物业主要《。配套设施设备和【相关场地共》用,的应当划分》为一:个物业管理区域【但其主要《。配套设?施设:备和相关场》地能够分割并独立使!用的:可以划分为不同的】物,业管理?区域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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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?。(三)已经实—施物业?管理的区域》其主要?配套设?施,。设,备和相关场地共用】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!业,管理区域;》其主要配套设施设】备和相关场》。地能:够分:割并独立使用的【经业主大会同意后】可,以划分?为不同的物业—。管理区?域;
! (】四)不同物业管理】区域地理上》自然相连的经各自的!业主大?会同意后可以合【并为:一个物业管理区【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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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物业】管理区域划分有争】议的由县(市、区)!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!门会同物《业所在?。地街:道办事?处或者乡镇》人民政府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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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四条 !新建建设项目—拟实:。。。行物业管《理,的建设单位在申【。请办:理建:设工程?规划许可《证的:同时持建设》项目:规划设计《方案:向县(市、区)物业!管理行政主管部门】提,出划分物业管—理,区域的?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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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, 县:(市、区《)物业管理》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自受理】之,日起:三十日内在征求物】业所:在地街道办事处【或者乡镇人民政【府的意见后进—行划分并书面告知建!设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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