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节【 业主大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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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—第十五条《 下列事项由业主!大会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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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, (一)》制定、修改管理【规约:和业主大会议事规】则;
《
【 (二【)选:。举、更换业主—委员会成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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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】三)听取《和通:过业主委员》会的工?作报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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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(?四)选聘、解—聘物业?服务企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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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(五)管理、使【用和续?筹专:项维修资金;—。
—。 《。 : (六)改建、】重建建?筑物及?其附属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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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七)撤!。销业主委《员,会不适当的决定;
!
! 《(八)有关共有和共!同管理权利的—其他重大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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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业主大【会决定前款第(五】)项、第(六)项规!定的事?项应当经《。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!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!业主且?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!上的业主《同意;决定前—款,其他事项应》当经专?有部分?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!数的业主且占总【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!意
》
》 业主委员会应【当在业?主大会作出决—定之:日起三?日内将决定事—项在物业管》理区域内公告并【以书面形式告知全】体业主?
! 第:十,六条 ? 业主大会会—议,应当有物业管理区】域内专?有部分?占建筑物《总面积过半数的【业主且占《。总人数过《半数的业《主参:加
》
》 业主大会会—议可以采《用集:体讨论或者书—面征:求意见的形式采用集!体讨论形式的可以全!体业主参加》也可:以,由,业主推选《业主代?表,参加;采用》书面形式征求—意见的业《主应当?实名签署意见并由业!主,委员会将征求意【见,的,结果在物《业管理区域内—。公示业主有查阅【相关:资料:的,权利
【。。。
, 《业,主可以?。委,托他人参《加,业主大会会议但应当!出具书面委托—书,并载明委托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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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业主大会会!议表决采《。取,记名投?票的方式《
】 第十《七条: 首次业主大会】。会,议应:当对管理规约—、业:。主大会?。议事规?则、业?。。主委员会选》举,办法:进行表决并选举【产生业主委员会【
— : 第十《八条: 管理规约应【当对业主合理使用专!有部:分的权?利和义务物业共有】部,分的使用、维—修、养护、管理【、收益办法业—主分:担物业管理区域【内,的各:类费用?的方式违反管理规约!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!项依法作出约定【
】 业主大会议事】规则应?。当就业主《大会的议事方式【、表决程序》、业主投票权数确】定办法、业主委员会!成员资格和人数以】及任期等事项作出】约定
》
— ,管,理规约和业主大会】议事规则不》得违:反,法律、法规或者损害!社会公?共利益其《示范文本由省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制—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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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:十九条 首次业主!大会:表决通过的管理规】约和业?主大会议事规则应】。当自通过之日起【十五日内《由,业,主委:员,会报物业所在地【的县(市、》区)物业管理行政主!管部门?备案
】 : 第二十条 业!。主大会定期会—议应:当按照业主大会【。议事规则的规定【召开
! ?有下列情《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!应当组织召开业【主大会临时会议【
【 — (:一)占总人数五分】之一以上业主—提议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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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—二)发生突发—事件需要《及时处理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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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三)业主大!会议事规则规定应当!召开:业主大会临时会【议的其他事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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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主【委,员会应当在组织【。召开业主大会—会议十五日前—将会议议《题、时间、地点【、方式以及》表决事项在物业管】理区域内公告—并书面?告知全体业》主但前款《第(二)《项情况除外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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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一条 【 业:主委员?会不按?规定履行组》织召开?业主大会会议—职责的业主可以请】求物业所在》地的街?。道办事处、乡镇【人民政府责令—其限期组织召—开;逾期仍未召集的!由物业?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!、乡镇人民》。政府组织召开—业主大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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