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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》 业:主大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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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第十五条 下列!事项由业主大会决】定
】 : (一)】制定、修改管理【规约和业《主大会议事》规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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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选!举、更换业主—委员会成员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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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(—三)听取和通—过业主委《员会的?工作报告《;
! , (四)选!聘、解聘物业服务企!业,;
! : (五)管理!、使用和续筹专项】维修资金;
】
《 ? (六)改】建、重建《建筑物及其》附属:设施;
】
, (!七)撤销业主委员】会不适当的决—定;
】 : —。(,八)有关《。共,有和共同管理—权利的其他重大【。。事项
!。 业主大会【决定前款第(五)项!、第:(六)项规定的【事项应当经专有【部分:占建筑物总面—积三分之二以上【的业主且占总人数】三分之二以》上的业?主同意;决定前款】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!部分占建筑物总【。面积过半数的业主】且占总人《数过半数的》业主同意《
】。 业主委员会应当!在业:主大会作出决定之日!。起三日内《将决:定事项在物业管【理区:域,内公告?并以:书面形式告知全体】业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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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六?条 业主》大会会议《应,当有物业管》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!建,筑物总?。面积过半数的业【主且占?总人数过半》数的:业,主参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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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业主》大会会议可》。。以采用集体讨论【或者书面征求—意见的?形式采用集体讨【论形:。式的可以全体业主】参加也可《以由业主推选业【主代:。表参加;采用书面形!式征求意见》的业主应当实名签】署意见并由业主【委员:。会将征?求意见的结果在物业!管理区域内公示业】主有查阅相关资料】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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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业主—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业!主大会会议但应当出!具书面委托书—并载明委《托事项
! 业主大【会会议表决采—取记名投票的方【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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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第十七条 首【次业主大会会议应】当对管理规》。约、业主大会议【事规则、业主—委员会选举办法进】行表决并选举—产生业主《委员会
! ? 第十?八条 管》理,规,约应当对业主—合理:使用:专,有部分的《权,。利和义?。务物:。业共有部分的使用】、维修、《养护、管《理,、,收益办法业主分【。担,物业管?理区域内《的各类?费用的方式违反【管,。理规约?应当承担的》责任:。等事项依法》作出:约定
! 业主大会【议事规则应》。当就业主大》会,的议事方式、表决程!序、:业主投票权数确定办!法、业主委员—会成员资格》和人数以《及任期等事项作出】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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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【理规约?和业:主大:会议事规则不得【违反法律、法—规或者?损害社?会公共利益其示范】文本由省建设—行政主?管部门制《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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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九条 】 首:次业主大会》表决通过的管理规约!和,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!当自通?过之日起十》五日内由业主委员会!报物业所在地的县】(市、区)物业【管,理行政主管部—门备案
! 第二十条 ! 业主大会定期会】议应当按《照业:。主大会?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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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!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!委员会应当》组织召开业主大会】临时会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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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。 (一)占总人】数五:分之一?以上业主提议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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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发生突!发事件需《要及时处理的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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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【业主大会议事规【则规定应当召开【业主大会临时—会议:的其:他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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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业主委》员会应当在组—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!十五日前将会议议题!、时间?、地点、方式以及】。表决事项在物—。业管理区域内—公告:。并书面告知全—体业主但《前款第(二)项情况!除外
! 第《二十一条 业主】委员会不按规定【履行组织召开—业主大会会议职责的!业主可以请求物业所!。在地的街道》办事处、乡镇—人民政府《责令:其限期组《织,召开:;逾:期仍未召集的—由,物业所?在地的街道》办事处、《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!开业主?大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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