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第二—节 业主大会
!。。
【 :第十五条 下列事!项由业主大会决【。定
【 : (一)!制定、修改管理规约!和业主大会议事规】则;
—
《 , (—二)选举、更—换业主委员会成【员;
【
? ? (《三)听取和》通过业主委》员会:的工作报告》;
—
《 (四)】选聘、?解聘物业服务企业;!
】 (【五)管理《、使用和《续筹:。专项维修资金;【
?
》 : , (六)改建】、重建建筑物—及,其,附,属设施;
】
! (:七)撤销业主委员】会不适当的决—定;:
:
》 — (八)《有关:。共有和共《同,管理权利的》其他重大事项
!
业主!。。大,会决:定前款第(五)项、!第(六)项规定的事!项应当经专有—部分占建筑物总面】积三分?之,。二,以上的业主》且占总人数三分之】二以上的《业,主同意;《决定前款其他事【项应当经专》有部分占建》筑物总面积》过半:数的业主且》占总人数过》半数的业主同意
】
】 业主委员会应【当在业主大会作出】决定之日起三日【内将决定事项在物业!管理区域《内公告并以书—面形:式告知全体业主
】
— ,。 第十六条 业!主大会会议应当有】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!部分占建筑物—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!且占总?。人,数过半数《。的业主参加
—
【 业主大会会议可!以采用集体讨论或者!书面征?。求意见的《形式采用《集体讨论形式的【可以全体《业主参加也》可以由?业,主,推选业主代表参【加,;采用?书面形式征求意【见的业主《应当实名签署意见并!由业主委员会将【征,求意:。见的结果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】公示业主有查—阅相关资料的权利】
》
业主可以!委托他人参》加业主?大会会议《但应当出具书面【。。委托书并载明委【托事项
!。 业主—大会会议表决采取】记名投票《的方式
】
第十【七条 《首次业主大》会会议应当对管【理规约、业主大【会议事规则、业主委!员会选举办法进行】表决并选举产生业主!委员会?
【 第十》八条 ? 管理规约》应当对业主》合理使用专有部分】的权利和义》务物业共有》部分的?使用、维修》、养护、管理、收】益办法业主分担物】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!费用:的方式违反管理规约!应当承?担,的责任等事项—依法作?出约定?
【 业主大会【议,事规:则应:当就业主大》会的议事方式—、表决程序、业主投!票,权数确定办法、业】主委员会成员资格和!人数以及任期等【事项作出约定
!
,
—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!议事规则《不得违反法》律、法规或》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!其示范文《本由省建设》行政:主管:部门制定
》。
【 :第十九条 —首次业主《大会表决通过—的管:理规约和《业主大会议》事规则应当》自通过之日起十五日!内由业?。主委:员会报物业所在地的!县,(市、区)》物业管理《行政主管部》门备案
—
,
第二】十条 业主大【会定期会议》。应当按照业主大会】议事规则的》规,定召开?
】 , 有下列《情况之一的业主委】员会应当组织召【开业:主大会临时会议【
《
? 【(,一)占总人数—五分之?一以上业《主提议的;
—
— 》 (二《)发生?突发事件需》要及时处理的;【
】 , (—三)业主大会—议事规则《规定:。应当召开业主—大会临时会》议的其他事》。项,。
— 《业主委员《会应当在组》织召开?。业,主大会会议十五【日前:将会议议题、时【间、地?点、方式以及表决事!项在物业管理区域】内公告并《书,面告知全体业主但】前款第(二》)项情况《除外:
》
》。。第二十一条 业】主,委员:会不按规定履行组织!召开业主大会会【议职责的业主可【以请求物业所在【地,的,街道办事处》、乡:镇人民政府责令【其,限期:组织召开;逾期仍未!。召集:的由物?。业所在地的街—道办事处《、乡镇?人民政府组织召【开业主大会
—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