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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《章 》 《 第一节 业【主大会筹备组— ?。   【  :第七:条 : 已领取房屋所有权!证的房屋《所有权证上记—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!业,主  】   尚未进行房】屋权:属登:记但基于买卖、赠】与、:拆,迁补偿等已经—合法:占,有该:房屋的人在物业【管理活动《中视为业主 【 ?。     业—。主对物业共有部分享!有权利、承担—义务不得《以放弃权利为—。。由,不履行义务 —     !。第八条  一个物业!管理:区域:成立一?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!由该物?业管理?。区域内全体业主【组成  !   ?物,业管理?区域内业主人数较】少且经全体》业主一致同》意,决定:不成立?业主大会《的由全体业主共同】履,行业:主大会?和业主委员会职【责 :   【 , 第九条  物【业管:。理,区域:符,合下列条件之一【。的可以召开首次业】主大会会议 】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(《一):房屋出?售并交付使用的【建筑面积达到—物业管理区域建【筑物:总面积50》%,以上的;《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二)!首套:房屋出售《并,交付使用满两年【的且房屋出售并交付!使用的建筑面积达】到物业管理区—域建筑物总面—积20%以》上,的 ? 《    第十条 】 ,物业管理区域符合】本条:。例第九条规》定的建设单位—应当:在十五日《内书面?。告知物业所在—地的县(市、区)】物业管理《行政主管部门—和街道办事处、乡镇!。人,。民政府?并在物业《管,理区域内公告建设】单位未及时履行【告知义务的业主可以!书面形式告知 !。。 : ,    《街道: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!府自收到书面告知】三十日内组织成立业!主大会筹备》组县(市、区)物】。业管理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—予以指导 【    — 街道办《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!未在规定《期限内履行》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!备组职责的》业,主可以自行组—织成立业主大—会按照本《。条例规定行使业主大!。会权利 — : ,  : , 第十一《条  业主大—会筹备组由五至九人!组成:其中街道办事处或】者乡镇人民政府【工作人员一名—建设单位的代表一名!其余为业主》代,。表   !  业主大会—筹备组组《长由街道办》事处、乡镇人民【政府工作人员—担任业主代表由业主!推选产?生 《     业主!大会筹备组》成员名单应当自成】立之日起七日—内在物业管》。理区:域内公告 !     第十二】条 : 建:设单位及其选聘【的物业服务企业应】当协助?业,主,大会筹备组工作【提供:物,业管理区域内—业主名单、房屋及其!。附属设施和相关场地!的基本情况等文件资!料并在物业》管理区域内提—供相应的人力、【场地支持 — 《   ? 第十三条  业主!大会筹?备组履行下列职【责 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确定召开首次【业主大?会会议的时间、【地点、形式和内容】; 》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:  (二)拟定管理!规约草?案,和业主?大会:议事规?。则草案;《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确》认业主身份制作业主!名册确定业》主在首次业主大会】。会议上的投票权数】; :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》)拟定?业主委员会选举办】。。法,;, ? 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,(五:)提出业主委员会成!员候选人名单—。; :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。 (:六)承担《召开首次业》主,大会:会议:的其他准《备工作 】  :   业主大会筹备!组应当在首》。次,业主大会会》议召开的十五日前将!。前款:。第,(,。一)项至第(—。五)项的《内容在物业》管理:区域内公示 !     第十】四条  业主大会】筹备组应当自成【立之:日起六十日内组织】召,开首次业《主大:会会议并选举产生】业主:委员会 】     业主【大会筹备组应当自业!主委员会选举产【生之日起《移,交业主名册》等有关资料并终止】活,。动 《     【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!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!承担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