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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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一,节 业主大会筹【备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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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第七条 已领】取房:屋所有权证的房屋】所有权证《上记载的房屋所有】权,人为业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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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【。未进行房屋权属【登记但?基于买卖、赠与、】拆迁补?偿等已?经合法占有该房屋】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!中视:为业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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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业主对物业—共有:部分享有权利、承担!义务不?得以放弃权利—为由不履行》义务
! 第八条— , 一:。。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!一个业主大》会业主大会》由该物业管理区域内!全体业主组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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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物业管理》区域内业主人—数,较少且经全》体业主一致同意决】。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!由全体业《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!和业主委员会职【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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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九条: 物业《。管理: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!一的可以召开首次业!主,大会:会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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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一)房屋出售并!交付使用的》建筑面?积达到物业管理区】域建筑物《总面积50%以【上的: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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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》)首套房屋出售【。并,交付使用《满两年的且房屋出售!并交付?使,用的建筑面》积达:到物业?管理:。区域建筑物总面【积20%以》上的
! ?第十条 物—。业管理区域》符合本条例》第九条规定的建设单!位应当在十五—。日内书面告》知物业?所在地的县(市【、,。区,)物业管《理行:政主管?部门和?街道办事处、—乡镇人民政府并【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!。告建设单位》。未及时履行告知义】务,。的业主可以书—面形式告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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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街道办《事处、乡镇》人民:政府自收《到书面告《知三十日内组—。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!组县:(市、区)物—。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予以指导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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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街道办事处】。、乡镇人民政府未】在规定期限内履【。行组织成立业主大】会筹备组职责的业主!可以:。自行组织成立业主大!会按照本条例规【定行使业《主大会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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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一【条 业主大会筹备!组,由五至九人组成其】中街道办事》处或者乡镇人民【政府工作人员一【名建:设单位的《代,。表一名其余为—。业主代表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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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主大】会筹备组组长由【。街道办事处、—乡镇人民政府工作】人员担任业主—代表由业主推选产】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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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业主大《会筹备组成》员名:单应当自成立—。之日:起七日内在物业管】理区域内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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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二条 】 ,。建设:单位及其选》聘的物业服务—。企业应当协助业主】大会筹备《组工作提供物—。业,管理区域内业主名单!、房屋及其附属【设施和相关》场,。地的基?本情:况等:文件资料并在—物业管理区域内提】供相:应的人力、场—地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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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: 第:十三条? :业主大会筹备—组履行?下列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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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《)确定召开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!时间、地点、形【式和内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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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《 ?(二)拟定管—理规约草《案,和业主大会议事规】则草: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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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】(三)确认业主身份!制作业主名册确定业!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!议上的投《票权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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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四)拟!定业主委员》会,选举办?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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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(,五,)提出业《主委员会成》员候选人名单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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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(六)承《担,召,。开首次业《主,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!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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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业主大会筹备组】应当在首次业主大】会会议召《开的十五日前—将前款第《(一)?项至第(五)—。项的内容在物业【管理区域内公示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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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四条 业主【大会筹备组应当自】。成立: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!召开首?次业主大会会—议并选举产生—业,主委员?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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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业主大【会筹:备组应当自业主【。。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!起移:交,业主名册《等有关资料并终止活!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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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业主大会筹备—组,工作所需经费由建】设单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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