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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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】 业主大会筹备【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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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!条 已领》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!屋所有权证上—记载的?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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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未进】行房:屋权属登《记但基于买卖、【赠与、拆迁》。。补偿等已经》合法:占有该房屋的—人在物业管理活【动,中视为业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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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【主对物业共有部分享!有权利、承担义务不!得以放弃权利—为由不履行》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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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八条 一个物】业管理区域成立一】个业主大会》业主大会由该物业】管理区域内全体【业主组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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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管】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!少且经全体》。。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!成立业?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!共同:履行业主大会和【业主:委员会职责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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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九条 —物业管理区》域符合下列条件【之一的?可以召开首次业【主大会会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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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》一)房?屋,出售并交付使用【的建:筑面积达到物—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!面积50%以—上的;
》。
【 (二)首!套,房屋出售并》交付使用满两—年的且房屋出—售并交付使用—的,建筑面积达到—物业管理区域建筑】物总面积20—%,以上的?
! 第十条《 物业管理区域符!合,本条:例第九条规定的【建设单位应》。。当在:十五日内书面告知】物业所?在,地的县(市、区)】物业管?理行政主管部—门和街道办事—处、乡镇人民政府并!在物业管理区—域内:公,告建设单位未及时】履行:告知义务的业—主,可以书面形式告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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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街道》办,。事处、乡《镇人民?政府自收到书面告知!三十:日内:组织成?立业主大会》筹备组县(市、【区)物业管理行政】。。主管部门应当—予以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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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街道》办事处、乡镇人【民政府?未在规定《。期限内履行组织成】立业主大会筹备组职!责的业主可以自行组!织成:。立,业主:。大会按?照本条例规定—行使业主大会权利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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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一,条 业《主大会筹备组由五至!九人:组成其中街道—。办事处?。或者:乡镇人民政府工作】人,员,一,名建设单位》的代表?一名其余为业主代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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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。业,主大:会筹备组《组长由街《道办事处、乡镇【人民:政,府,工作人员担》任业主?代表:由业:主推选产生》
】 业主大》会筹备组成员名单】应当:自成:。立之:日,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!区域内公告》。
【。 第十二条 】 建设单位及—其选聘的物业服务】企,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!筹,备组工作提》供物业?管理区域内业主【名单、房屋及其附属!设施和相关场地的基!本情况等文》件资料并《在物业管《理区域内提供相应的!人力:、场地支持》
! 第十三条 — 业主大会筹备组履!行下列职责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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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》确定召开首次业【主,大会会?。议的时间、地点、形!式和:内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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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(二)拟—定管理?规约草案《和业:主大会议《事规则?。草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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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 (三)确认业】主身份制作业—主名册确定业主【在首次业主大—会会议?上的投票权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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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(四)拟定业主委】员会选举《办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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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《(五)提出业主委】员会成员候选人【名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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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(六》)承担召开首次业主!大会会议的其他【。准备工作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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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业主—大会:筹备组?应当:在首次?业主大会会议—。召开的?十五日前将前款【第(一)项至第【(五)项的内容在物!业管理区域内公示】
! 第十四条 业主!大会筹备组应当【自成:立之日起六十日内组!织召开首次业主【大会会议并选举产】。生业主委员》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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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业主大会筹备—组应当?自业:主委员会选举产【。生之日起移》交业主名册等有关】资料并终止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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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业主大会筹》备,组工:作所需?经费由建设单位【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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