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公?路养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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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十五条 省】公路管理机构所属的!驻县(市、区—)的公路管理机构】。负,责国道、省道的养】护;县(市、区【)人民政府交通【运输主?管部:门所属的公路—管理机构负责县道】的养护;收费公【。路,的养护?由公路?经营:者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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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第十六条 省人】民政府交通》运输主管部门—负责制定并适—时调:整全省?公路养护维修工【程,费和小修保养费【的定额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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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【路管理机构》按照公路等级、【里程:、路况、交通—量,、养:护定额及养护规范组!织编制公《路养护计划并—报有管辖权的交通】运输主管部门和【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!实施财政部门应【当按照批准的公路养!护计划及时足额拨】付公路养护资—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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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七条 公路管!理机构应当按照【国家和省《有,。关,标准和?规范实施公路养护管!理建立公《。路养护检查》、巡查制度和—养护:档案
】 :。 公路管理机构】负责对公路》养护:。作业单?。位的指导和监督【督促其依法》履,行养护作业》义务公路养护作业单!位应当按照有—关技术规《范进行养护巡查【并将巡查《、检测、养护作业】以及其他相关—信息记?录归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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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】条 ?。除收费公路》外在公路用地范围内!申请设置非公路标】志的公路管理机构可!以通过招标、拍卖等!方式实施许可—所得款?。项实行收支两—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公!路的养护和管理【
】 非公路标志的】设置不得影响公【。路的安全和运行设置!单位负?责对其进行维护和】管理
! 第十九条 】。 公安机关》交通:管理部门发现已【经投入使用》的公路存在交通【事故频发路》段或者配套设—。施存在交通安全隐患!的应当向当地人民政!府提出防《范交通事故、—消除隐患的建议【公路管理机构接到人!民政:府,的处理?意,见,后应:。当按照公路工程技】。术标准进行排查和处!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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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条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交通运【输主管部门应—当制定公路突发事件!。应急预案报本级人】民政府批《。。准后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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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 公路管理—。机构、公路经营【者应当根据国家和省!有关:规,。定制定应急预案【组建应急队伍并【定期组织应急演【。练
【 第二十一】条 发生公—路突发事件时当地人!民政府及有关—部门:、公路管理机构和】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!规定启动公路突发】事件应急预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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