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章【 公:路规划和建设 【 : , : ,  :   第六条—  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交通运输主—管部门、乡》(镇)人民政府应】当依照中华》人民共和《国公路法规》定的职权和程—序编制公路》规划:    ! 编:制公路?规划应当《遵循科学合理—、注重?效益、适度超前、节!约资源、保护生态环!境的原则并与国【家公路规划和—其,他方式的交通运输】发展规划及》城,乡规划?、土地利用》总体规划等》专项规划《相衔接 》 《    公》。路规划批准后除涉及!国防:的内容外应当向社】会公布 】     》第七条  公路规划!需要调整的》应当经?公路规划原》审,批机关?批准 【     公路建设!应当符合公路规划】未纳入?规划的项目不得【建,设   ! , 第八?条  公《路建设应当按—照国家和《省,规,定的基?本建设程《。序、技术标准和建】。。设,工程有关规定执【行  】   ?第,九条  公》路建设实行项目法】人负责制度、工程】。招标投?标制度?。、工程监理制度、工!程合同管理》制度和工程质量责】任,追究制度《 ,   【  承?担公路建设项—目的:设,计、施工和工—程监理?单位应当建立质【量和安全保证体【系对工程设计使【用,年限内的《质量负责 》 《     》第,十条:  新建和改建公路!。的安全设施》应当:与主:体工程?同,时,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!时,投入使用安》全设施未经》验收的公路》不得:投,。入使用 ! ,   第十一条【  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将公路建设》质量:和安全纳入绩效考评!范围 ?   【。  第十二条—  省道、》县道和乡道报废的】分别由省、设区的】市、县(市》、区)人民政府交】通运输?主管部门核准并向】社,会公告;村道报废的!乡(镇)人民政府】应当向所在》。地县(市《。、,区)人民政》府交通运输主管部】门备:案并:向村民公《告   !  公路《报废后原公路—管理机?构应当设置必要的】标志和隔离设施【 ? ?    报废公路】的处置和利用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!定执行 《 :  《   第十三—条,  :。公路行政等级—调整:或者公路《。。。调整为城市道—路的应当按照—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!理审批手续交接双】方自批准《之日起三十日内【。。办理交接手》续 》     公【路,调整:为城市道路》的接收的设区的【市,或者县(市、区)人!民政府应《当自:办理交?接手续之日起履行相!。关职责 】     第十四条!  任何《。单位:和个人在公路用【地范围内设置—照明、通信、标志、!。管线、信号灯等设】施的应?当依法经公》路管理机构批准【经,批准设置的其所【有权人或者》管理人对所设置的设!施,负责维护和》管理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