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》四章 路政管理 】 ?     第!二十二条  —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公!路、公路用》地和公?路附:属设施的调查核实登!记造册建立公—路管理?档案并逐级上报省】人民:政府交?通运输主管部—门备案?    !。 第:二十三条《  :未经公路《管理机构许可—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《得在公路(村道除外!)上增设平面交叉道!口 《 ,     经【许可在?。公路:上增设平面交叉【道口与公路搭接的路!段,应当《符合公路《养护技术规》范的有关规定并【按照:公路:工程技术标准设【置交通标志 】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四条【  禁止履带—车、铁?轮车或者其他可能损!害公路路面的机【具行:驶公路确需行驶公】路的,应当采取保护!措施并向有管辖权】的公路?管理:机构办?理审批手续履—带、铁轮式》农,业机械在当地田间作!业需要在公》路上短距离行驶并采!取,保护:措施:的除:外 》   《  第二《十五:条  经许可跨越】、穿越公《路修:建桥梁、渡槽或者架!设,、埋设管《线等设施的应—。当符合公路工—程技术标准 】    —。 在公路、公—路用地范围内及公】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!的非公路《设施:其所有权人或者管】理人应当巡》查维护 —     【公路管理机构发现前!款规定?的设施有缺损、【移位、变形等—情形影?响公路安全畅—通的应当设置—警示标?志并责令《。其所有权人或者管】理人限期《整改;影响》交通安全《的应当通《知公安机关交通【管理部门 】 :    第二十【六条  禁止在【公路建筑控制—区内设立为车辆补】充燃:料的场?所、设施《等建:筑物:和构筑?物  】。   第二十七【条  在公路及公路!用地范围内禁止任】何单位和个》人从事下列活动:】。 《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设置路障、】摆摊设点、堆放物品!、打场晒粮、—挖,沟引水、种植作物】、放养牲畜、经【营性修车洗》车,及其他影《响公路畅《通的; —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倾倒【垃圾杂物,向公路】。或,者,利用公路《排,水,设施排?污的;? 《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(三)将】公路作为检验—机动车辆制动性能试!验场的; 》 ?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四)擅自设置、损毁!、移动、涂改、【遮挡公路标志或者擅!自损毁、移动—公路其他《附属设施的;— 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堵塞公路排水系】统,,利用桥梁、—涵,洞或:者公路排水设施设闸!、筑坝蓄《水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, (六)擅自—挖掘公路《、修建桥梁、—渡槽:或者架设、埋设【管线、电缆》等设施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七)法律、法规】。禁止的其《他活动 】  :   任何单位【和,个,人不得损《坏、擅自移动公【路建筑控制区内【由县:级,以上人民政》府交通运《输主管?部门设置的标桩、】界,桩 —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八条  》矿产采掘企业应当】依法在批准》的范:围内实?施采掘作业不得【在公路安《全,保护条例规定的【范围内采矿 !     第二十!九条  公路管【理机构在巡查中发现!交通事故时应当及】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!理部门通报公安【机关交通管理部【门发现交通事故【造成损坏公路及其附!属设施或《者污染公路时应【当及时?向公路?管,理机:构通报 】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条  任何!单,位和个人都有爱护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】的义务?发现:违,法占用公路和—。损害公路及》其,附属设施情》形的有权《向公路?。管理机?构举报 《   【  造成公路损坏的!责任人?应当报?告公路管理》机构并接受公路【管理机构的调—查,处理: ,     !第三:十一条  》专用公?路用于社会公共运输!的经专用《公路主?管部门申《请省公路管理机构可!以决定向该专用公】路,派驻公路管》理人员实施》路政管理 【 ,     第三十!二,条  县级》以,上人民政《府,应当加强路政执【法队伍建设配备的路!政执法人员应当与】公路的?技术等?级、通车里》程,相适应? ? :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,三,条 : 公路管《理机构应《当,在办:公,场,所和相关网站公开】。公路管理《工作的?执,法主体、《执法依据、》办,事程序、举报—电话等并接》。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!   【  公路管理机构执!法,人员:在执行公务时—应当统一着装佩戴统!一标志出示合—法有效的执法证件】不,。得擅自超越》管辖区域、超—越职权?实施监督《检查 《  》   用于公路【监督检查《的专用车辆应当经省!人民政?。府交通?运输主?管部门批准并设【置统一的《标志和示警》灯公:安机关交通管理部】。门应当为其办理登记!手续 【     省人【民政:府交通运输主管部】门可以?委,。托,其所属的交通运输】执法:监督机构对》交通:运输执法活动实施监!督检查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