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章 】路,政管理? 】  : , 第二十《二条  公路管理】机构负责公》路、公路用地和公】路附:属设施?的调查核实登记【造册建立《公路管理档》案,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!。府交通运输》。主管部门备案— — ,  :。 第二十三》。条,  未经公》路管:理机构许可任—何单:位和个?人不:得在公路《(村道除外)上增】设平面交叉道口 】 《     》经许可在公路—。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!与公路搭接的—。路,段,应当符》合公路养《。护技术规范的—有关规定并按照公路!工程技术标准—设置交通《。。标,志 :     !。第二十四条  【禁止履带车、—。铁轮:车或:者其他?可,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!具行驶公路确需行驶!公路的,《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!向有管辖权的—公路:管理机构《办理审批手》续履带、铁轮式农业!。机械在当地田—。。间,作业需要在》。。公路上短《距离行驶并采—取保护措施的—除外: , ?。 :    第二十五】条  经许可跨【越、穿越公路修【建桥梁、渡槽或者】架设、埋设》管线等设施的应【当符合公路工—程技:术标准 】 ,    在》。。公路、公路用地范围!内及公路建筑—控,制区内设置的非公】路,设施其所有权人或者!管理人应当》巡查:维护 】    公路管理机!构发:现前款规定的—。设施有缺损、移【位、变形等情—形影响公路安—全畅通的应当设置】警示标志并责令其】所有权人或》者管理?人限期整改;影【响交通安全的应当】通知公安机》关交通管理部门【 —   ? 第二?十六条  禁止在公!路建筑控制区内【设,立为车辆补充燃料的!场所、设施等建筑物!。和构筑物 !     》。第二十七《条  在《。公路及?公路用地范》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!个人从事下列活动:!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一)设置》路障、摆摊设点、堆!。放物品、打》场晒粮、挖沟引水、!种植作?物、放养牲畜、经营!性修车洗车及其【他影:响,。公路畅通《的,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倾—倒垃圾杂《物,向公路或—。者利:用公路排水》。设施:排污的; — :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:将公路作为检验【机动车辆制动性能】试验场的; 】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四《)擅自设置、损毁】、移动、《涂改、遮挡公路标】志,或,者擅自损毁、—移动公路其他附属设!施的:;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五)堵!。塞公:路排:水系统,利用桥【梁、涵洞或者公路排!水设施设《闸、:筑坝蓄水的; 【 :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六)擅自挖—掘公路、《修建桥?梁、渡槽或》者架设、埋》设管线、电缆等【设施的; !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?(七:)法律、法规禁【止的其他活动 ! :     任何【单位和?个人不得《损坏、?擅自:移动:公路:建筑控制区内由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—交,通运:输主管部门》设置的标《桩、界桩 】  ?   第二十—。八条  矿产采掘企!业应当依法在批准】的范围?内实施采掘作业【不得在公《路安全保护条例【规定的范围内—采,矿 : ?  ?。   第二十—九条  公路管理】机构在巡《查中:发现交通《事,故,时应当及时向公【安机关?。交通管?理部:门通报公安机—关交通管理部门【发现:交通:事故造成损坏公路及!其附:属,。设施或者污染—公路时?应当: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!通报 —   《  :第三十条 》 任何单位和个人】都有:。爱护公路及其附属设!施的义务发现违法占!用公路和损害公路】。及其附?属设施情形的有权】向公路?管理机构举报 !    — 造:成公路损坏的责任】人应当报告公—路管理机构并接受】公路管理《。。机构的调查处理【 》    《 ,第三十一条  专用!公路:用于:社会公共《运输:的经专用公》路主管部门》申请省公路管—。理机构可以决定向该!专用公路派》驻公路管理人员实施!路,。政管理? :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二条 — 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应当?加强路政执法—队伍建?设配备的《路政执法人员应当】与公路的技术等级】、通车里程相适【应 ? 《    第》三十三?条  公路》。管理机?。。构应当在办公场【所和相关网站公【开公路管《理工作的执法主【体、执法依据、办】事程:序、举报电话等【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!督 【    公路—管理机构执法人员】在执行公《务时应当统一着装】。佩戴统一标志出示】合法:。有效的执法证—。件不得擅自》超越管辖区域—、超越职权实施【监督检?查 》    》 ,。。用于公路监督—检查的?专用车辆《应当经省人民—。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!门批准并设置—统一的标《志和示?警灯公安机关交通管!。理,部门应当为其办理登!记手续?  【 ,  省人民政府交通!运输:主管部门可》以委托其《所属的交通运—。输执法监督》机构对?交通:运输执法活》动实施监《督检查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