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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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?条 : 为了加《强公路建设、养护】和管理保障公路【完好、安全和—畅通促进经》。济社会发展根据【。中,华人民共和国公【路,法、公路安全—保护条例和有关【法律、行政法规的】规定结合《。本,省实:际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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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?。条 本条例适用于!本省行政《。区域内公《路的规划、建设【、养:护、管理、经—营和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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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】。路按其在《公路路网中的—地位分?为国道、省道、【县道、乡道和—村,道
】 第三》条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应》。当加强对公路工作】的组织领《导,将公路事业的发展纳!入国民经济和—社会发展规划将公】路(收费公路除外)!的建设、养护和公】路管理机构工作经费!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!本级财政收》入的增长逐步增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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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! :省人民政府交—通,运输主?管部门负责》全省公路《工作省?公路管理机构负责】国,道,。、省道的建》设、养护和管理【工作并对《。县道、?乡,。道和村道工作进行】指导
!。。 设区的市、县!(市、区《。)人民政《府交通运输主—管部门及其所属的】公路管理机构按照】。其职责负责本行政区!域内县道的建设【、养护、管理和乡道!的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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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乡》(镇)人民政府【负责:本行:。政区域内乡道的【建设、养护和村道的!组织建?设、养护、管理工作!;经县(市、区)】。。人民政府批》准乡(镇)人民政】府可以委托》县(市、区)人民】政府交通《。运输主管《部门所属的公路管】理机:构行使村道的—管理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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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条 县级》。。以,上人民?政府发展和改—革、财政、公安、国!。土资源、《住房和城乡建—设(城乡规划)、】水利、林业、环保】、安监、工商、【文物:、,物价等部门在各【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!与公路相关的—。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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