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一章 总《则
【
第【。一条 为了加【强公路建设、—养护:和管理?保障公路《完好:、安全和畅通促进】经济社会发展根【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公路法、公路【安全保?护,条例:和有关法律、行【政法规的规定结合】。。本省实际制定—本条例
【
》 第:二条 本条—。例适:。。用于本省行》政区域内公》路的规划、建设【、养护、管理—、经营和《。使,用
》
》 公路按其》在公路路网中—的,地位分?为国道、省道、县道!、乡道和村道—
:
》 第《三条 《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应《当加强对公路工作的!。组织领?导将公路事》业的发展纳入国【。民经: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】将,公路(收费》。公路除?外)的?建设、养护和公【路管:理机构工作经费列入!。财政预?算并:随着本级财政收入的!增长逐步增加
【
,
?
? 第四条 省】人民:政府交通运输主【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!工作省公路管理机构!。负责国道、》省道的建设、养护】和管理工作》并对县道、乡—道和村道工》作进行指导》
?。
—。 设区的市、县(市!、区)人民政府【交通运?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!的公路管理机—构按照其职责负责】。本行:政区域内《县道:的建设、《养,护,、管理和乡》道的管理工作—
【 乡(镇—。)人民政府负责【本行政区域》内乡:道的:建设、养护和村道】。。的组:织建设、养护、【管理工作;经—县,(市、区)人—民政府批准乡—。(镇)人民政府【可以:。。委托县(市、区【)人民?政府交通运输主【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!理机:构行使村道》的管理职《责
【 第》五条 ? 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发展和改革、!财政、公安、国土资!源、住房和城乡【建设(城乡规划)】、水利?、林业?、,环保、安监、工商】、文物、物价—等部门在各自的职】责范围?内做好与公路相关】的工作
《。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