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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》。。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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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! 为了加《强公路建设、养护和!管理:保障公路完好、安】全和畅通促进经济社!会发展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公路法、公!路,安全保护条例—和,有关:。法律、行《政法规的规定—结合本省《实际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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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条 本》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!区域内公路的—。规划、建设》、养护、管理、经营!和使:用
】。。 , :公路:。按其在公路路—网中的?地位分为国道、省道!、县:道、乡道《和村道
! ? 第三条 县【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应当加》强对公路《工作的组织领导【将公路事业的发【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!会发展规划将—公,路(收费公路除【外)的建设、养护和!公路管理机构工作经!费列入财政》预算并随《着本级财政》收入的?增,长逐:步增加
! 第》。。四条 省人—。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!部门负责全省公【路工作省《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国!。道、省道的建设、养!护和管理工作并【对县道、乡道和【村道:工作进?行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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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设区的》市、县(市、区【),人民政?府交: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!所属:的公:路管:理机构按照其—职责负责本》。。行政区域内县道的】建设、养护、管理和!乡道的管《理工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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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乡(镇)人民政!府负责本行》政区域内《。乡道的?。建设、养护》和,。村道:的组织建设、—养护:、管理工作;—经县:(市:、区)人民》政府批准《乡(镇)人民政【府可:以委托县(市、【区,)人民?政府交通运输主【管部门所属的—。公路管理机构行使】村道的管理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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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五条 县级以上人!。民,政府发展《和改革、《财,政、公安、国土【资源、住房和城乡】建设:(城乡规划)、【水利、林业、环【保、:。安监、工商、—文物、物《价等部门在各自的职!责范围内做好与公】路相关的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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