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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?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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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一条《 :为了加强公路建设、!养护和管《理保障公路》完好:、安:全和畅通《促进经济《社会发?展根据中华》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】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!和有:关法律、行政法【规的规定结》合,。本省实际制定本【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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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条 本》条例适用于》本省行政区》域,内公路的规划、建】设、养护、》管理、经营和使用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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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公路—按其在公路路—网中的地《位分为国道》、省道、县道、乡道!和村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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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三条: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!路,工作的?组,。。织,领导将公路事业的】发展:纳入国民经》。。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!公路(收费公—路除外?)的:建设、养护和—公路管理机构工【作经费?列,入财政预《算并随着本级财政收!入的增长逐步增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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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条 — 省人民政府交【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!。全省公路工作省公】路管理机《构负:责国道、省》道的建设、养护【和管理工作并—对县道、《乡道和村道工作【进行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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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设区的市】、,县(:市,。、区)人民》政府交?通运输主管部—门及其?所属:的公路管理机构按】照其职责负》责本行政区》。。域内县?道的建设、养护、管!理,和,乡道的管理工—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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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乡(镇)】人民政?府,负责本行政区域内】乡道的建设》、,养护和村道的组织建!设、养护、管理工作!;经县(市》、区)人民政府批准!乡(:镇)人民《政府可以委托县(市!、,区)人民政府交通】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!公路管理机构—行,。使村道的《管理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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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条 】县级:以上人民《政府发展《和改革、财政、【公安:、国土资源》。。、住房和城乡—建设(城乡规划)、!水利、林《业、环保、安监【、工商、文物、物】价等部门在各自【的职责范围内做好】与公路相关》的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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