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。章 :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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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一条》 , 为了加强公路【建设、养护和管理保!障公路完好、—安全和畅通促进经济!。社会:发展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公》路法、公路》安全保护《条例和有关》法律:、行政法规的规定】结合本?省实际制定》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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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条 本【。条例适?用于本省行政区域】。内公路的《规划、?建设、养护》、,管理、经营和使【用
【 ? 公: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!的地位分为国—道、省?道、:县道、乡《道和:村,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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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三条 县级!以上人民《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!工作:的组织领导将公【路事业的发展—纳,入,国民:经济和社会发展【规划将公路(收【费公路除外)的建】设、:养护:和公路管理机—构工作经费》列入财?政预算并《随着本级财政收入的!增长逐步增》。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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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条 省人】民政府交通运输主】管部门负责全—省公路工作省公路】管理:机构负责国道—。、省道的建设—、养护和管理工【作,并对县道、乡道和村!道工作进行指—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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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【区的市、县》(市、区)》人民政府交》。通运输主管》部,门及其所属的公路】管,。理机构按照其职【责负责本行政—区域内县道的建设】。、,养护、管理和乡【道,的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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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乡(镇)人民政府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!道的:建设、养护和村道的!组织建设、》养护、管理工—。作,。;经:。。县,(市、区)人—民政府?批准乡(镇)人民政!府可以委《托,县(市、区)人民】政府交?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!的公路管理机构【行使村道的管—理,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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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五条 县》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!。和改:革、财政、》公,安、国土资源、【住房和城乡建设(城!乡规划)、》水利:、林业、环保—、安监、《工商、文物、物价】等,部门在各自的职【责,范围内做好与公【路相关的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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