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【 权利和义》务
《
】 第三十三条 】受援人?享,有下列权《利:
?
【 《 (?一)了解为其—提,供法律?援助的情况;
】
— 》 (二?)要求法《律援助机构》、法律服务机构和】法律援助人员—对其个人信息保密】;,
?
! (三)在法律】援助人员未履—行或者不正确—履行职责时可—。以请求法律援—助,机构更换《法律援助《人,员并向司法行—。。政部门投诉或者举】。报;
?
】 :。 (四)法律】、法规规定的其他】权利
?
,
《 《第三十四条 — 受援人应当履行】下列义务:
【
】 (一)如实!陈述案件事》实提供有关证据【或者材料;》
《
? (】二)协助、配—。合法律?援助人员调查取【证;
》
【 (三)在】经济状况或者案【件情况发生变化时及!时告知法《律援助?人员
》
》 第三十》五条 法律援助】人员享有下列—。权利:
《。
》 》 : (:一)要求《受援人提供与法【律援助案《件有关的证》据或者材料》;
》
! (二)发》现受援人有本—条例第三十》一条:规定的情形之一【的可以向法律援【助机构提出终止法】律援助?的申请?。;
《
? 《 (三)法律!、法规?规定的?其,他权利?。
! 第三十六条 【 ,法律援?助人员应当履行【下列:义务:?
】 (一】)依法维护受援人的!。权,益保守?国,。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!得泄露受援人—的个人隐私;
!
? 【。 (二)接受法【律援助机构的—。指导和监督及时向法!。律,援助机构和受援人】通报:法,律援助事《项的:进展:情况;
《
》 , 《 : (三)无正当【理由不得拒绝、拖延!、终止?办理法律援助案件】;
! 《 :(四)不得委托他人!。办,理法律?。援助案件;
—
?
】 (五)》不得利用法律援助案!件牟:。。取不正?当利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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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》 》 (六)法律、【法规规定《的其他义务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