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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【权,利,和义务
《
?
【 第三十《三条 受援人【享有下列权利—。。:
》
《 (一)!了,解为其提供法—律援:助的情况;》
! (二【)要求?。。法律援助机构、法律!服务机构和法律【援助人员对》其个人信息保密;】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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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三)—在法律?援助人员未》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!职,责,时可以请求法—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!援,助人员并向司—。法行政?部门投诉或者—举,报;
》
《 —。 (四)法律—、法规规定的其【他权利
【
:。 第三十【四条 受援人【应,当履:行下列义务:
【
】 (一)】如,实陈述案件事—实,提供有关证据或者】材料;?
:
】。。 (》二)协助、配—合法律援助》人员调查取证;
】。
:
— ? (三)在经济】状况:或,者案:件情况?发生变化《时及时告知法律援】助人员
《
《
? 第三十五条【 ,。 法律援助人员享】有下列权利: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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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》 《(一:)要求受援人提供】与法律援助案件【有关:的证据或者材—料;
—。
,。
: ?。 (》二,)发现受援人有【本条例第《三十一条规》定的情形之一的【可以向法律援—助机构提出终止【法,律援:助的申请《;
! (三)!。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其他权利
!
第三【十六条 法律【援助人?员应当履行下—列义务:《
】 ? (一》。)依法维护受援人的!权益保守《国家秘密和》商业:秘密不?得泄露受援人的【个,人,隐私:;
:。
:
《 ? 《(二)接受》法律援助机构的【指导:和监督及时向法律援!助机构和《受援人通报法律援】助事项?的进展情况》;
【。 《 ? (三)无正当理】由不得拒绝、拖【延、终止办》理法律援助案—件;
【
: 《 (四》)不:。得委托他人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】;
》
: 】(五)不得利—用法律援助案件牟】取不正当利益;【
【 : ? (六)法律、法!。规规定的其他—义务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