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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】权,利和:义务
【
:
《 第:三十三条 》 受援人享有下列】权利:
】
《 《 (一)了解为其提!供法律援助的情【。况;
—
,
》 (》二)要求法律援助机!构、法律服务机构】和法律援助人—员对其个人信—息保密;
—
《。 — (三)在法【。律援助人员》未履行?或者不正确履行【职责时可以请求法律!援助机构更》换法律援助人员并向!司法行?政部门投《诉或者举《报;
《
! , (四)》法律、法规》规定的其他权利
】
《
: 第三十四条】 受援人应当履行!下列义务:
!
? 》 (一)如实陈】述案件事实》提供有关证据—或者:材料:;
》
》 : , (二)协助、】配合法律《援助人员《调查:取证;
》
— 》 (三?)在经济状况或者】案件情况发生—变化:时及时告知法—。律援助人员》
】 第?。三十五条 法【律援:助人:员享:有下列权利:
【
】 (一【。)要求受援》人提:供与:法律援?助案件有关的—证据或者材料;
】
】 , ? ,(二)发现受—。援人有?本条例?第三十一条规定【的情形之一的可【以向法律《援,助机:。构提出终止法律援】助的申请;
【
! (三)法律】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权!利
:
【 第?。三十六条 法律援!。助人员应当履—行下列义务:—
:
! (《一):。依,法维护受援人的权】益保守国《家秘密和商》业秘密不得泄露【受援人的《个,人隐:私;
—
《 《 (二《)接受法律援助【机构的指导》和监督及时》向法律援助机构【和,受援人通报法律【援助事?项的进展《情况;
《
《
, 《。 ?。 (三)无正当理由!不得拒?绝,、拖延?、终止?办理法律《援助案件《;
! 《 (四)》不得委?。托他人办《理法律援助案—件;
【
》 : (五)不得利】用法律援助》案,件牟取不正》当,利益;
!。 : , (六)】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其他义务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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