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【 权:。。。利和义务
—。
?。
》 第三十三—条 受援人享有】下列权利:
!
,
【 (一)了—解为其提供法律【援助的情况》;
! (【二)要求法律—援助机构、法律服】务机构和法律援【助人员对其》个人信息保》密;
! 》 (三)在—法律援助人员未履行!或,。。者不:正确履行职责时【。可以:请求法律《援助机?构更换法律援助人】员并向司法行—政部门投诉或者举】报;
?
,
! (《四):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其,他权利
】
《 第三十四条 受!援人应?当履行下列》义务:
【
】 (一)如实陈】述案件事《实提供有关》证据或者《材,。料;
?
《
】 (二)《协助、配合》法律援助人员—调查:取,证;
《
,
? — (?三)在经济状况或】者案:件情况发生变化【时及时告知法律援】。助人员?
,
《
第三十】五条 法》律援:助人员享有下列【权利:
》
《 】(,一)要求受援人提】供与法律援助案件有!关的证据或者材料】;
【 》 (二》)发现受援人有本条!例第:三十一条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!以向法律援》助机构提出》终止法律援助的申请!;
?
:
》 (—三):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!他权利
》。
》 第《三,十六条 法律援助!人员应当履行—下列义务:》
! (—一)依法维护受【援人的权益保守国家!秘,密和商?业秘密不得泄露受援!人的个人隐私—;
:
》 (!二)接受法律援【助机:构的:指导和监督》及时向法《律,援助机构和受援【人通报法律》援助事项《的进展情况》;
:
—。 ? (》三)无?正,当理由?不得拒绝《、拖延、终止办【理法律援助案件【;
!。。 —(四)不得委—托他人办理法律援助!案件;?
:。
【 (五)不!。得利用法律援助【案件牟取《不正当利益;—
?
》。 : ? (六)《法,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!义务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