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—章 权?利和义务
】。
,
第三!十三条 受援人享!。有下列?权利:
! ? : (一》)了解为其》提供法律援助的【情况;
! 《。 (二)要求!法律援助机构—、法律服务机构和法!。律援助人员》。对其个人信》息保密?。;,
,
】 (三)】在法律援助人员【未履行或者》不正确履行职责【时可以请《求法律援助机构更】换,法,律援助人员》并,向司法行政部门投】诉或者举报》;
! (四】),法律:、法规?规,定的:其他权利
》
,
:
第三十!四条 受》援人应当履行—下列义务:》
【 (】一)如实《陈述案件事实提【供有关证据或者材】料;
】 】(二)协助》。、配合法律援—助人员调查取证【;
】 , (三】)在经济状况或【者案:件情况发《生变化时及时告【知法律援助人员【
?。
— 第三十五条 法!律援:。助人员享有下列权利!:
! —(一)要求受援【人提供与法律—援助案件有关的【证据或者材料;
!。
】 , ?(二)发现受—援人有本条例第三】十一:。条规定的情形—之一的可《以向法律援助机构】提出终止法》律援助的申》请;
《。
《 【 (三)法律、法】规规定的其他权【利,
】 第?三十六条《。 法律援助人员应!当履:行下列义务:—
! (一)】依法:维护受援人的权益】保守国?家秘密和商业秘密】不得泄露受援人【的个人隐私;
】
:
— 《(二)接受》法律援助机构—的指导和《监督及时向法—律援助机构和受【援人通报法律—援助事项的进展情】况;
?
【 —(三)无正当理由】不得拒绝、》拖延、终止办理法律!援助案件;
】
! (四)》不,得委托他人办理【法律援?助,案件;?
《
: ? , 《(五)不得》利用法律《援助案件牟取—不正当利益;
【
— 【(六)法律、法【规规:定的:其,他义务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