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,六章 法《律,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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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三十七条 】 司法行政部—门及公安机关—、人民检察院、【人民法院等有关【国家机关工》作人:员,在法律援助工作中】滥用职权《、玩忽职守、徇私】舞弊的依法》给予处?分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,追究刑事责》。任
】 第三》十,八条 《乡(镇)人民政【府、街?道办事处或者相关】单,位及其?工作人员《不按照规定出—具经:济困难证明》或者出具虚》假,经济困难《证明的对直接负责的!主,管人员和《其,他直接责任人—员依法给《予处分
【
《 第三十》九条 《法律援助机构及其】工作人员在法律【援助工作《中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!门依法?对直接负责的—主管人?员和:其他直?接,责任人员给予—处,分;: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:—
《。
— (一)未】在规定?期限内作出是否给予!法律援助决定—。的;
《
【 (—二)为不《符合法律《援助条件《的人员提供法律援】助或者拒绝为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】的人:员提供法律》。援助的;
—
— 《 :(三)应当回—避,而没:有回避的;
】
? : (四)!从事:有偿法?。。律服务的;
—
】 (—五,)编造虚假案件骗】取,法律援助《办,案补:贴的;
—
,
! (六)收取财物】或者牟取其》他不正当《利益的;
】
】 (七)侵—占、私分、截留【和挪用法律援助经费!的
【 第四—十条 ? 法:律服:务机构和法律援【助人员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由司—法行:政部门依法予以【处罚:
《。
《
? , (一【)无:正,当理由拒绝接—受指派或者拒绝履行!法律:援助义务《的;:
— 《 , ?(二:)无正当理由拒绝】、拖延、《。终止办理法》律援助案件》。的;
?。
《
《 (三)委!托,他人办?理法律援助案件【的;
! 》 :(,四)收取财》物或者牟取》其他不?正当利益的;—
— 【 (五)违反职业道!德和执业纪律的
】
— : 第四?十一条 社会【组织或者个人以【。法律援?助的名义从》事有偿服务的有关】部门应当依法予以】处罚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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