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六章 法律—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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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七条 — ,司法行政部门及公】安机关、人民检察】院、:人民法院等有—关国:家机关?工作人?员在法律援助—工作中滥用职权、】。玩,忽职守?、徇私舞《弊的依法给予—。处分:;构成犯《。罪的: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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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《第三十八条 乡(!。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!办事处或者相—关单位及其》工作人员《不,按,。照规:定出具经济困难【证明或?者出具虚假》经济困难证明的对直!接负责的《主,管人:员,和,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依法?给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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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?九条 《法律援助机构及其】工作人员在》法律援?助工作中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由司法行政】部门依法对直—接负责的《主,管人:员和:其他直?接责任人《。员给:予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,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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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(一】)未在规定期限内作!出,是否给予法律援【助决定的;》。
! ? (?。二):为不符?合法律援助》条件:的人员提供法律【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!法律援助条件的【人,员,提供法律援助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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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三)应当—回避:而没有回避的;
】
》 【 (:四):从事:。有偿法律服务—的;
】 ? (—五)编造《虚假案件骗取法【律援助办案补—。贴的;
】
,。。 (!六)收取财物或【者牟取其他》不正当利益的—;,
! : (七)侵【占、私分、截留和】挪用法律援助—经费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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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—条 法律服务机构!和法律援助人员【。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由司法行》政部门依法予以【处罚:
!。 《 (一—)无正当理由拒绝】接受指派或》者,拒绝履行法律援【助义务的《;
! ? (《二,)无正当理由—拒,绝、拖延、终—止办理法律》援助案?件的;
】
— : (三)委托他人办!理法律援助》案,件的;
! : (四)!收取财物或者牟取其!他不正当利》益的;
! 》 : (:五)违反《。。职业道德《和,执业纪律的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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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一条 社会组织】或者个人以》法,律援助的名》义从事有偿服务【的有关部《门应:当依:法予以处罚;构【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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