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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《章 法?。律援助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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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二》十四条 对—公民:申请:法律援助的案—件法律援助机—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!律援:助决定之《日起五日内指派法律!服务机构《安排法律援助人【员办理也可以—。直接安排本机—构具有执业资格的】。工作人员或》者法:律,援助志愿者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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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二,十五条 由—人民法院通知辩【护的案?。件人民?法院应当在开庭十】五日:前将通知辩护公【函、起诉书》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!送,交法律援助》机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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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由人:民法院通知代—理的强?制医疗案件人民法】院应当在开庭十五】日前将通知代理【公函和强《制医:疗申请书或者强【制医疗申请》书复印件送交法律援!。助机:。构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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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通知辩护、代—理的案件法律援助机!构应当?在收到通知辩护、】代理公函之日起三】日内指派律》师事务所安排—律师或者直接安【排,法律援助机构—工作人员办理并同时!告,知作出通知的—公安机关、人—民检察?院、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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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对可能?被判处无期》徒刑:、死刑?的犯罪嫌疑人、被】告人:提,供辩:护的应当指派或者】安排具有三年以上刑!事,辩护执业《经历的律《师
】 第二》十六条 法律援助!机,构组织办理法律【援助:案,件确有?困难的经主管机【关报请上一级司【法,行,政部门批准由—上一级司法行政部】门所:属的法律援助—机构组织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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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【高人民法院》巡,回法庭审理的案【件涉及法律援助的由!省人民?政府司法行政部【门所属的法律援【助机构组织办—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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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二—十七条 《 法:律援助人员会—见在押犯罪嫌疑人】、被告?人,应当向看《守所提交律师执业】(,工作)证、》法律援助机》构出具的指》派通知书、法律【。援助:机构:或者律师《事务所出具的会见】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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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!条 法律援助【人员办理《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!需要有?。关部门和组》织提供证据或—者相关资《。料的有关部门—和组织应当予以配合!;需要异地调查【取证的相关法律【援,助机构应当予以【协助
】 公安机关、!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!院应当保障法律援助!人员依法执》业的权利《案件办?理需要翻译》的应当及时安排翻译!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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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法律援助《人员自人民》检,察院对案《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!。以依法查阅、摘抄】和使用复印、拍照、!扫描等?方式:复制案卷材料办案】机关应当免收相【关费用
》。
】第二十九条》 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公安机关】、人民检察院、人】民法院应当在—五日:内将相关《法律文?书副本或《者复印件送达承办】。案件的法律》援助机?构或者书面告知承办!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!:
】 【(一)?公安:机关在撤销案件或者!移送审查起》诉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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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人民检【察院:在作出提起公诉【、不起诉《或者撤销案件—决,定,后;
! ? (》三)人民法院在终止!审理:或者作出裁决后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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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 : (四—)公安机关》、人民检察院、人】民法院将案》件移送其他》。机关办?理后
《。
《 :。 第?。三十:。条, 申?请事项属于》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!援助机构应当—及时决?定给予法律援助【。法,律服务机构也可以】先行提供法律服务:!
【 , ? (一)法【定时:效即将届满的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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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必须立】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!的;:
【 【(,三,。)其他紧急情况【
【 : ,申请人应当在法律】。援助机构作出—给予:法律:援助决定之》日,起三日内补》交规:定的申请材料法【律援助机构经审【查认为?不符合法律援—。助条件的应当—终止法?律援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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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:。三十:一条 ?。 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对受援人》的法律援助应当【终止:
【
》 :。 ?(一)以欺骗、贿】赂等非法手段—。获得法律援助—的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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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(二)经济状况【改善不再符合法【律援助条件》。的,;
】。 — (三)《案件依法终止审理】或者被撤《。销的;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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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自【行委托其他》代理人?或者辩护人的—;
【 ?。。 (五【)拒绝接《受或者要求》终止法律援助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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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六)利用!法律援助从》事,违法:活动的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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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七)故意隐!。瞒与案件有》。关的:重要事实或者—提供虚假证据的;】。
— 【 (八)法》律、法规《规定的应当终止的】其他情形
】
第【三十二条 法律】援助案件办理结束后!三十日?内法律援助人员【应当向法律》援助机?构及时提交有关【法律文?。书副本或者复印【件、结案《报告等材料法律援助!机构收到材料后应】当进行审查符合条】件的在同《意结案后三》十日内按照有关标】准向法律援助人员】支付办案补》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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