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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四章: 法律援《。助实施 【 《    第二十【四条  对公民申】请法:律援助的案件法律援!。助机构应当自作出】给予法律援助—决定之日起五日内】指派法律服务机【构安排法律援助【人员:。办理也可以直接安排!本机构具有执—业资格的工作人【员或者法律援助志愿!者办理 】    《。。 ,第二十五条  由】人民法院通知—辩护的?案件:人民法?院应当?在开庭十五》日前将通知》辩护:公函、起诉书—副本或者判决书【副,本送交法《律援助?机构  !   由人》民法院通知代理的】强,制医疗案《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!。。庭,十五日前将通知代】理公:函和强制医疗申请】。书或者强《制医疗申请书—复印件?。。送交法律援助—机构 ?     !通知:辩护、代理的案件法!律援助机构应—当在收到通知辩【护、代理《公,函之:日起三日《内,指派律师事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直!接安排法律》援助机?构工作人员办理【并同时?。告知:作出通知的公—。。安机关、人民检察】院、人民《法院 《     对!可能被判《处无期?徒,刑、死刑的犯罪嫌】疑人、被告人提供】辩护的应当》指派或者安排具【有三年以《上,刑事辩护《执业经历的律师【 — ,   第《二十六条  法律援!助机构组织办理法】律援助案件确有【困难的经主》管机关报请上一级司!法行政?部门批?准由上?一级司法行政部【门所属的法律—援助:机构组?织办理 【  ?   最高人—民法:。院巡回法庭审理的】案件涉及《法律援助的由省【人民:政,。府司法?行政部门所》属的法律援》助机构组织办理【 《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七条 】。 法律援助人员【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!、被告人应当向【看守所提交律师【执业:(工作?)证:、法律援《助,机构出具的指—派,通知书、法律—援助机构《或者律师事务—所出具的会》见函 】    《第二十八条  法】律援助人员办理法】律援助?案件过程中需要有关!部,门和组织《提,供证据或者相关资】料的有关部门和组】织应当?。予以配合《;需要异地》调查取证的相关法】律援助机构应当予以!协助 】    公安—机关、人《民检察院《和人民法院应当保障!法律援助人》员依法执《业的权利案件办理需!要翻译的应当及时】安排翻?译人员?。 , 《     法—律援助人员自人【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!起诉之日起可以【依法查?阅、摘抄和使—用复印、拍》照、扫描等》方,式复制案卷材—料办案机《关应当免收》相关费用 !   ?  第二十九条  !有,。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公安机关、【人,民检察院、人民法】院应当在五日内【将,相,关法律文书副本或】者复印件送达承办】案件的法《律援助机构或者书面!告知承办案》件的法律援》助机构: 】  ?。   ?  :  (一)公—。安机关在撤销—案件:或者:移送审?查起诉?后;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人民检!察院在?作出提起公诉—。。、不起诉或者—撤销案?件决定后; 【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人民法—院在终止审理或者】作出裁决后》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公安机关》、人:民检察院、》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!其他机关办》理后 】 ,   第三》十条  申》请,事项:属,于下列?情形之?一的法律援》助机构应当及时决】定给予法律》援助:法律服?务,机构也可《以,先行提?供法律服务: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。(一)法定时效即将!。届满的; — ? ,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必须立—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!的; 【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三)!。其他紧急情况 【    】。 申请人应当在法】律援助机构作出【给予法律《援助决定之日起三日!内补交规《定的申请材料法律】援,助,机构经审查》认,为不符合法律—援助条件《的应当?终止法律援助 】   —。  第?三十一条  有【下,列情形之《一的对受援人的法律!援助应当终止: 】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—以欺骗、贿赂—等非法手段》。获,得法律?援助的?; 《 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:二)经济《状况改?善不再符合法—律,援助条件的; !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案件依法终止审!理或者被撤》销的:; : , , :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四)自行—委托其?他,。代理人或者》辩护人的;》 ?     【  :。  (五)拒绝接受!或者:要求终止法律援助】的;: 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? (六)《利用法律援助—从事违法活动的; !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七》)故意?。隐瞒:与案件有《关的重?要事实或《者提供虚《假证据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八)法律【、,法规规定的应当【终止:的其他情形 !   《  第三十二—条  法律援助案件!。办理结束后三十日】内法律援助人员应当!向法律援助机构及】时提交有关法—律文书副本》或,者复:印件、?。结案报告等材料【法律援助机构—收到材料后应—当进行审查符—。合条件的在同—意结案后三十日内】按照有关标准向法】。律援助?。人员支付办案补贴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