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四章 ?法律援助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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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,。 第二十四条 !对公民申请法律援】助的案件法律援助机!构应当自作出给【予法律援助决定【之日起五《日,内指派法律服—务机构?安排:法律:援助人员办理也【可以直接安排本【机构具有《执业资?格的:。工作:。人,员,或者:法律:援助志愿者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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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五【条 由人民法【院通知?辩护的案件人民【。法院应当在开庭十五!日前将通知辩护【公函、起诉书副【本或者判决》书副本送交法—律援助?机构
】 由人—民法院通知代理【的强:制医疗案《件人民法院应当【在开:庭,十五日前将通知代】理公函和强》制医疗?。申,。请书或者强制医疗】申请书复《。。印件送交法律援助】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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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通知辩护、代理的案!件法: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收!到通知辩护、代【理公函之日起三【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!安排:律师或?者直接安排》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!员,办理并同时告知【。作出通知《的公安?机关、人民》检察院、人民法院】
— 《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!。刑,、死刑的犯罪嫌疑人!、被告?人提供辩护的应【当指:派或者安排具—有三:年以上刑《事辩护执业经历【的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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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二十六条 法【律援助机构组织办】理法律援《助案件确有困难的】经主管机《关报请上一级司【法行政部门批准【由上一级司法行政部!门所属的法律援助】机构:组织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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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—高人民法《院巡回法庭审理的案!件,涉及法?律援助?的由省人民政府【司法行政部》门所属的法律援【助机:构组织办理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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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二十七条 !法律援助人员会见】在押:犯罪嫌疑《人、被告人应当【向看守?所提交律师》执业(工作)证、法!律援助机构出具【的指派?通知书、法律援助机!构或者律师事—务所出具的会见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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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八条 《 ,法律援助《。。人员办理法律援【助案件过《程中需要有》关部门?和组织?提供:证,据,或,者相:关资料的《有,关部门和《组织应当予以配合;!需要异地调查取证的!相关法?律援:助机构应当予以【协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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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公,安机关、人》民检:察院和人民法院应】当保障法《律援助人员依法【执业的权利案件【办理需?要翻译的应当及时】安排翻译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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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法律援助》人员自?人民:检察院对《案件审?查起诉之日起可以】依,法查阅、摘》抄,和使用复《印、拍照、扫描【等方式复《制案卷材料办案机】关应当免收相关费】用,
! 第:二十九条 》 有:下列情形《。之,一的公安机关、人】民检:察院:、人民法院应—当在五日内将相关法!律文书副本或—者复印件送》达承办案件的法【律援:助机构或《者书面告知承办案】件的法律援助机构: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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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【 (一)《。公安机?关在撤销案件—或者移送审查起诉后!;
【 【 (二)人民检【察院在作出提起【。公诉、不起诉—或者撤销案》件决定后;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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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人】民法院在终》止审理?或者作出《裁决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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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 (四)公安机关、!人民检察《院、人民法院将案件!移送其?他,机关办?理后
》
第】三十:。条 : 申请事项属于下】列情形之《一的法律援助机构】应当及时决定给予】。法律援助《法,律服务机《构也可以《先行提供法律—服务:?。
【 — (一)法定时效即!将届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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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《),必须立即采取财【产保全措施的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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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三)其他!紧急情?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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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,申请人?应当在法《律援助机构》作出:给予法律援助决定】之日起三日内—。补交规定《的申请材料法律援助!机构:经审查认为》不符合法律援助条】。件的应当终》止法律?援助:
— : 第三《十一条 》有下列情《。形之一?的对受援《人的法律援助—应,当终止:《
— ,。 —。 (:一)以欺骗》、贿赂等非法手段获!得法律援助》的;: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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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!二)经济状况改善不!再符:合法律援《助条:件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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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案【件依法终止审理【或者被撤销的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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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》)自行委托其—他代理?人,。或者辩护人的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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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? (五)拒绝接受】或者要求终止—法律援助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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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(六)利用法律援】助从事违法活动的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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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(七)故意隐瞒【与案件有关的重要】事实:或者:提供虚假证据的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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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八?)法律、《法规:。规定的应当终—止的其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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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三十:二条 法律援【助案件办《理结束后三十日内法!律援助人员》应当向法律援—助机构?及时提交有关法【律文书副本或者【复印件、结案报【告等材料法律援助】机构:收到材料后应当进行!审查符合条件的在】同意结?案后:三十日内按照有【关标准向法律援助人!员支:付办案补贴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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