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法:。律援助?申请和审查
】。
—。 第十》五条 申》请法律援助应—当提交下列》材料:
《
【 —(一)法律援—助申请书;
—
!。 (二)【居民身?份证(户籍证明【)或者其他有效【身份证明《;,
】。 (三)!乡(镇)人》民政府?、街道办《事处:或者相关单位出【具的能够证明申请】人经济困难的材料】;
【 《 : (四)与—申请法律《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!材料
【
》第十六?。条 申请人符合下!列情形之一》的,无需提?交经济困难》证明:但是应当提供相应】证件或者《证明材料:
—
《。
《 》(,。一)义务兵、供给制!学员及军属;—
》
, , ? (二)【执行作战、》重大非战争军事行】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!;
:
?
? 》 (三)烈士、】因公牺牲或》者,病故军?人、警?察的:遗属:;
! 》 (四)因见义勇为!或,者保护社会》公共利益而依法【主,张民事权《益的;
】
: (】。五)农村进》城务工人员》请求:支付:劳动报酬《或者:工伤赔偿的;
【
,。
:
? : (六)最!低生活保障》对象;
! 】(七)无劳动能力】、无生活来源且无】法,定赡: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!人或者其法定赡【。。养、抚养、》。扶养义务人》无赡养、抚》养、扶养能力—。。的老年人、残疾【人以及未《满十:六周岁的未成年【。人;
》
? 【。 (八)社会—。福利:机构供养的孤—儿、:弃婴;
【
,
!(九)请求支付赡】养费:、抚养费、》。。扶养费的;
—
,
】 《(,十)获得司法—救助的;《
【 , 》 (十一)法律、法!规规:定的其他情形—
】 第十七条 【 无民事行为能力】人、限制民事行为】能力:人的法定代》理,人,和其他申请》人的委托代理人可】以代为申请》法律援?助代理人代为申请】法律援助的应当向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】有代理权的证—明或者授权委托【书
?
《 第十八条 ! 申请法律援—助事项属于诉讼案】。件的申请人应当向】办理案件的公—安机关?、人民检察院—或者审?理案件?的人民法院》所在地的同》级司:法行政部《门所属的法》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!;属于其《。他事项的申请人应当!。。向承办机关所在地】或者义务人住所地的!。法律援?助机构?。提出申?请
】 第十》。九条 ? ,被羁押的《犯罪:。。嫌疑人、被告—人、服刑人员、强制!隔离:戒毒人员申请法律】援助的可以通过办理!案件的公安机关、】人民检察院、人【民法院或者所在的监!狱、:强制:隔离戒毒所转交申请!
?
公】安机关、《人民检察院》、人民法院、监【狱以及?强制隔离《戒,毒所应当在收—到法律援助申请【后二十四小时内【转交或者告》知法律援助》。机构并于三日内【通知申请人的法【定代:理,人、近亲《属或者委托代理人】协,助向法律《援助机构提供有关证!件、证明等材料【;,犯罪嫌疑人、被【告,人,。的,。。。。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!属无法通知的应当及!时,告知法律援》助机构
—
第】。二,十条 ? 法: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!援助申请《后应当及时审—查并根据下列情【形,。作出处理:》
】 (一】)对申请《材料齐全、权利【主张合法、事实清】楚、证据充分的在三!日内作出给予—法律援助《。的,决定;?。涉及疑难《事项需要调查核【实的在七日内—作出是否《提供法律《援,助的决定;
【
》 【(二)对申》请材料不齐》全的一次性告知【。申,请人作出补充—或者说明申请人【补充材料的时—。间不计入《审查时限;申请人不!。按照要求补充—材料:的,视为撤销申请—;需要?查,。证相关资《料,的由法律援》助机构负责查证【;
【 , (】三)不符合》法律:援助情形的在五日内!书面:告知申请人并—说明理?由
《
【第二十?一条 ? 申请人对法—律援助机构作出【的不予法律援—助的决?定有异议的可以在】收到通知书之日【。起五日内向主—管该法?。律援助机构的司法】行政部门《提出书面《申请司法行政部【门,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!日内作出决定并【书,面告知申请人—
! 第二十二条 】。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!绝接受?法,律援助人员》为其提供法律援【助或者法律援助案】件结案后无新的【事实、证据的—不得就同一》事项再次申请法律援!助
】 申请人撤回】。申请后不得》就同一事《项再次申请法律【援助但是发》现新的?事实、证据》。或者能够《。。。证明撤回申请违【背,。申请人真实意—愿的除外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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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》三条 法律—援助机构工作人【员在受?理,和审查?。法律:援助申请时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应当回【避:
《
】 (》一)是申请事—项的当事人或者【当事人的近》亲属的;
》。
》 : ? (二)与【申请事项有利—害关系的;
】
:。
【 (三)》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的,。其,他应当回避的情【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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