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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:章, 法律援助申请【和审:查, 》    — 第:十五:条  申请法律援助!应当提交《下列材料: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一,)法律援助申—请书;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二)居?民身份证(户—籍,证明)或者其他有】效身份证明》。; :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乡(—镇)人民《政府、街道办—事处或者相关—单位出具的能够【证明:申请人经济困难【的材料; — ?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(四)与申【请,法律援助事项—有关的其《他材:料 《    — 第十六条  【申请人符《合下列?情形之一《的无需提交经济困难!证明但是应当—提供相应证件或者】证明材料: 【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: , ,(一)义务兵、供给!制学:员及军属; —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二)执行作战、【。重大非战争军—事行动任务》的军人及军》属;: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。 (三)烈士—、因公牺牲或—者,病故军人《、警察的《遗属;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四)因》。见义勇为或者保护】社会公共利益而依法!主张民事《权益的; — ?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五)农《村进城务《工,人员请求支付劳【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!的; — 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(六)最】低生活保障对象【; :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(七)无劳动!能力、无生活—来源且无法定赡【养、抚养《、扶养义务人—或者其法定赡养、抚!养、扶养义务—人无赡养《、抚养、《。扶养能?力,的老:年人、残疾人以及未!。满,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!; :。 》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(八)社—会福利机构供养的孤!儿、弃婴;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九)请求支付赡养费!、抚养?。费、扶养费的; 】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十—)获得司法救助的】; 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(十—一,)法律、法规规【定的:其他情形 】     第十】。七条  《无民事行为能力【人、限制民》事行为能力人—的法定代理人和【其他申请《人的委托代理人可以!代为申请法律援助代!理人代为申》请法:律援助?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!构提交有代》。理权的证明或者授】权委托书 》     !第十八条《  申请法律援【助,事项属于《诉讼:案件的?申请人应当》向办理案《。件的公安机关、【人民检察《院或者审理案件【的人民法《院所在地的同级【司法行政部门—所属的法《律援助?机构:提,出申请?;属于其他事项的申!请人应当向承办【机关所在《地或者?。义务:人住所地的法律【援助机?构提出申请 】 ?  :  第十九条  】被羁押的犯罪—嫌疑人、被告人【、服刑人员、强【。制隔离戒毒人员【申请法律援助—的,可以通过《。办理:案件的公安机关【、人民检察院、【人民法院《或者:。所在的监《狱、强制隔离—戒毒所转交》申,请  】   公安机关【、,。人民检察院、人【民法:院、监狱以及强【制隔离?戒毒所应当在收到法!律援助申请后—二,十四小时内转—交或者告知法—律援助机《构并于三日内—。通知申请人的法【定代理人、近亲属或!者委托代理》人协助向法律援【助机构提供有关【。证件、证明等—材料;?犯罪嫌疑人、被【。告人的法定代—理人或者近亲属无】法通知的应当及时】告,知法:律援助机构 — : ,   《。  第二十》条  法律援助【。机构收到法律援【助申请后应当及时审!查并:根,据下列情形作出处】理: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(?一)对申请材料齐】全,、权利?主张合法《。、事实清楚、证据】充分的?在三日内作出给【。予法律援助的决【定;涉?及疑难事项需—要调查核实的—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提!供法律援《助的决定; 】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二)对《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!次性告知申》请人作出补》。充或者说明申请人补!充材料的时间不计】入审查时限;申【请人不按《照要求补充材料的视!为撤销申请;需要】查证相关《。资料的由法律援助机!构负责?。查证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不符【合法律援助》情形的在《五日内书面告知申】请人并说明理由【    ! 第二十一条 【 申请人《对法律援《助,。机构作出的不予法】律援助?的决定有《异议的?可以:在收到通知》书之日?起五:日内向主管该—法律:援助机构的》司法:。行政部门提出书面】申请司法行政部【门应:当自:受理:之日起五日内作【出决:定并书面告知申请】人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二条!  申请人》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!法律援助人员为其】提供法律援助—或,者法律援助案—件结案后无新的事】实、证据的不—得就同一事》项再次申请法—律援助 【     —申请人撤回》申请后不《得,就同一事项再次【申请法?。律援助但是发现新】。的事实、证》据或:者能:够证明?撤回申请违背申请人!真实意愿的除外 !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《三条:  法律援助—机构工作人员在受理!和,。审查法律《援助申请时有下列】情形之?一的应当《回避: !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是申请事】项的当事人或—。者当事人的近—亲属的?; : ,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《(二)?与申:。请事项有利害—关系的?; ?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法律、【法,规规定的其他应当】回避的?情形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