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运!销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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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?二十条? 设立盐》产,品批发经营》企业由省《盐业: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未经省盐业行政主管!部门批准任何—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!设立盐产品》批发经营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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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一条 食【盐由省盐业》行政:主管部门按照—国家下达的指令性】计划分配、》调拨由各级盐产【品批发经营企业组】织,经销
】。 纯碱—、烧碱工业用—盐实:行合同定货;其【他用盐由各级—盐产品批发经营企业!统一经营《用,盐单位和《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从!当地盐产品批—发经营企业购—进
【 禁止任【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!条例规?。定擅自购进盐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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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二条 食!盐批发、零售实行许!可证制度未》取得食盐《。批发、零售》许可证的不得—经,营食盐批发、零售】业,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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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食盐—。批发许可证由省盐业!行政主管部门核【发并报国务院盐业主!。管部:门备案
【
》 食盐?零售许可《证由省盐业行政主】管,部门统一制作设区的!市、县(《市、区)盐业行政主!管部门按照城乡商】业网:点建设规划的要【求核发并不得收取】费用取得食盐—零售许可《证,的单位和个人—应,当在经营场所作出】明示接受盐业行【政,主管:部门的?监督: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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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三条 食!盐零售许可证—由省盐业行政主【管部:门统一?制作设区的市、县(!市、区)盐业行【政主管部门按照【城乡商业网点建设规!划的要求核发—并不得收《取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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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。 取得食盐【零售:许可证必须符—合下列条《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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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一)有固定!或者:半固定的经营—场,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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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《 ,。。 《 (二)—有适宜的仓储条件;!
】 , (—三)符合当地食盐零!售网点合理布局【的,要求
! 取得》食盐零售《许,可证的单《位和个人应》当在经营场所—。作出明示
》。
— 第二十四条 ! 批发、零售的【食盐必须是合格碘】盐零售的食盐必【须是小包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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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—治,疗疾病不宜食—用碘盐的可》以持:医疗机构出具的【证明到当地》盐产品批《发经:营企业或者盐—业,行政:主管部门指》定的单位购买—非碘食盐盐产品【批发经营企业或【者被指定单》位应当保证供—应
【 《第,二,十五条 食—盐批发企业必须【从,指定的食盐定点生产!。企业购进《食,盐并按照规定的【销售范围向用盐【单位:和,个人提供销售服【。务
【 , 食盐零—售、食品加工以【及生产多品种食【盐的用盐单位和个人!应当从当地取得【食盐:批发许可证的企业】购进食盐《
【 第二十六条 ! 严禁将《下列不符合国家食】用盐:标准:的产:品作为食盐销售:
!
:
? 《 (》一)液体盐、卤水】、苦卤?;
:
—。 : 》(二)纯碱、烧碱工!业用盐和其他用盐;!
,
】 (—。三)利用井》矿卤水晒制、熬制的!盐产品;
】
! (四)原》盐及原?盐直接粉碎盐;
】
【 ? ?(五)未加贴防伪碘!盐标志或者加—贴伪造、冒用—防伪碘盐标志的盐产!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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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(六)!其他不?符合国家食》用盐:标准:的盐:产品
《。
第!二十七条 》 食盐和其他用【盐的运输实行准运证!制度;纯碱》、烧碱工业用—盐,和按规定实行直供】用盐的运输实行随】车货运单制度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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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八条! 省盐业行—。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向铁路、交【通运输部门》。提报食?。盐的运输《计划:。;运输部《门应当采取措—施重:点保障食盐》。的运输
【
? 食盐运—输必须在《国家核准的港、站办!理发运业务》
】 , 第二十九条 】食盐生产、批发【单位应当按照—国家有关规定做好】食盐的储备工作【
【 ?第,。三十:条 : 食盐?的储存、运输应当做!到防晒、《干燥、安全、卫【生,储,。存食盐必《须与:工业盐、非碘盐【分别存放并》设置明显标志食盐】不得与有《毒、有害物质—混放或者同载运输】。
:
— 第三十一条 !。用,盐单:位使用的《各类盐产品必须专盐!专用不得擅自转【卖;因?特殊情况《确需:调剂使用的应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!盐业行政主管部门】同意:?
?。
,。
: — (一《)调剂?使用的盐产品必须为!合,法渠道取得》;
?
:
! (:二):调剂使用盐产品的单!位确实出现因企【。业转产、破》产,、倒:闭,等,客观原因导》致无法继续》使用盐产品的情况
!
】 第三十二条— 食盐的生产【、批发、零售必须】严格执?行国家规定的价格纯!碱、:烧碱工业用》盐和其他《用盐的价《格按照国家有关【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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