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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章 :运销管?理 !  :  第二十条  】设立盐产品批发经营!企业由省盐业—。。。行政主管部》门批准未经省盐业】行政主?管部门批准任何单】位和个?人不得擅自》设立:盐,产品批发经营企业】 ? ?    第二十一】条  食盐由—省盐业行政主—管部门按照国家下】达的指令性计划分】配、调?拨由各级盐产品【批发经营企业组织】经销 】   ? 纯:碱、烧碱工业—用盐实行合同定货】;其他用盐由—各级盐产《品批发?经营企业《统一:。经营用盐单位和个】人应当按照规定【从当地盐《产,品批发经营》企业购进 —     禁!止任何单《位和个人违》反本条例《规,定擅自购进》盐产品? , :  《   第二十二【条 : 食盐批《发、零售实行许可证!制度未取得食—盐批发、零售许可证!的不:得经:营食盐批发、零【售业务? , 》 ,   食盐批发许】可证:由省盐业行政主【管部门核发并报国务!院盐业主管部门【备案 》    — 食盐?零售许可证》由,省,盐业行政主管部门】统一制作设区的市、!县,(市、?区)盐业行政—主管部门按照城乡】商业网点建设规划的!要求核发《并不得收取》费用:取得食盐零售许【。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!当在:经营场所《作出明示接受盐业】行政主管《部门:的监督?管理: 《   《  :第二十三条  【食盐:零售许?可证由省盐》业行政主管》部门统一制作—设区的市、》。县,(,市、区?。)盐业行政主—管部门按照城乡【商业网点建设规划】的要求核发》并不得收取费用 ! 《    取得食【盐零售许可证必须符!合下列条件: 】 ,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有—固定或?者半固定的经—营场:所,;,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有适《宜的仓储条件—; 《 ,  ?  :   ?  (三)符合【。当地:食盐零售网》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!  — ,  取得食盐零【售,许可证的单》位和个人应当在【经营场所《作出明示 】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四《条  ?批发、零售的—。食盐必须是》合格碘盐零售的食盐!必,。须是小?包装  !。  : 因治疗疾》病不宜食用碘—。盐的可?以持医疗机构出【具的:证明到当地盐产【。。品批发经营企业或者!盐业行政主管—部门指定的》单,位,购买非碘《食盐盐产品批—发经营企《业或者被指定—单位应?当保证供应 【。 ,     第二!十五:条  食盐批发企】。业必须从指定的【食盐定?点生:产企业购进食盐【并按照规定的销【售范:围向用盐单》位和个人提供—销,售服务 》   —  食盐零售、食】品加工以及生产多】品种食盐的》用盐单位和个人【应当从当地取得【食盐批发许可—证的企业购》进食盐 【。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六条 《 严禁将《下列不符《合国家食用》盐标准的产品—作为食盐销》售: ? ,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液体【盐、卤水《、苦卤; —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二)纯】碱、:烧,碱工业?用盐和其他用盐; !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利用井矿卤水】晒制、熬制的盐产品!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四)原盐及原】。盐直:接粉碎盐《; ?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:)未加?贴防伪碘盐标志或】者加贴伪造、冒【用,。防伪碘盐标志的【盐产:品;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六)其他!不符合国家食用盐标!准的盐?产品:。 ?     第二!十七条?  食盐《和其他用《。盐的运?输实行准《运证制度;》纯碱、烧碱》工业用盐和按规定】实行直供用盐的运】输实行随车货—运单:制度 】    第二十八条!  :省盐:业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向《。铁路、交通》。运,输,部门提报食》盐的运输计划;【。运输: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重!。点保障?食盐的运输》  【   食盐运输【必须在?国,家核准的港、站办理!。发运业务 —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九条  食盐!生产、?批发:单位:应,。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做好食盐的储—备工作 【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条  食【盐的储存、运—输应当做到防晒【。、干燥、安全、【卫生储存食盐必须与!工业:盐、:非碘盐分别存放并】设置明?显标志?食,盐不得与有毒—、有害物《质混放或者》同载:运输  !   第三》十一条  》用盐单位使用的各】类盐产?品,。必须专盐专用—不,得擅:自转卖;因特殊情】况确需调剂使用的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!经盐业行政》主管部门同意:【 ?  《  :   ?  (一)调—剂使用的盐产品必】须为合法渠道取【得;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)调】剂使用盐产品—的单:位确实?出现因企《业转产、破产、【倒闭等客观原因【导致无法继续使【用盐产品的情—况  】 ,  第?。三十二条  食盐的!生产、?批发、零售》必须严格执行—国,家规定的价格纯碱、!烧碱工业用》。盐和其?他用盐?的价格?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执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