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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生】产管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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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二条 《开办:制盐企?业符:合下列条《件的经省盐业—。行政主管部门审查】同意报省人民政府】批准后由省盐业行】政主管?部,门发:给制盐?许可证并依法—履,行工商登记》手续方可组织—生产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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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《符,。合全省盐业发展【的,总体规划;》
! (二【)具备保证产品质】量的:生产设备、工艺装】备、:计量检验和管—理,手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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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【三)法律、法规【规,定,的其他条《件
】 , 第十三条— 食盐定》点生产?企业由省盐》业行:政主管部门提出经】省卫生行政部—门,卫生许可后》报国务院盐业—主管部?门批准?并,领取食盐定点—生,产企业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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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:四条 食盐定点生!产企业必须按—。。照国家和《。省下达的指令—性计划组《织生产;供应—纯碱、烧碱工业【用盐和其他用盐的生!产企业根据市—场需求组织生产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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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。五条 盐产—品,的生产?、加工企业》。必须严格执》行国家和行业—标准不符合质—量标准的产品不得出!厂、销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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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生产、加】工新品种盐产—品应当制定企业【标准并报《省质量技术监督部】门和省盐业》行政:。主管部门备案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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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六条 生【产碘:盐使用的碘剂由省盐!业,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!理碘剂必须符合国】家卫生?。标,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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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七条 【 生:产、加工、销售【的盐产品应当按照有!。关规定?进行包?装并使用具》有明:显产品标《识的包?装物
【。
: : 食盐包装物和防伪!碘盐标志按》。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!制作、使《用、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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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八条 》在食盐中添加调【味品、营养强化剂】等进行多品种—食盐生产和》加工的必须经省【卫,生行政部《门和: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!批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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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:九,条 任何》单,位和个人不得—生产:、加工假冒》。伪劣食盐《产品;不《得采用平《锅熬制、矿卤滩晒】等方法生产、加工盐!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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