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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章? 生产管理 — 《 ?    第十二【。。条  开办制—盐企业符合下列条】件,的经:省盐:业行政主管部门审】查同意报《省人民政府批—准后由省《盐业行政主管—部门发?给制盐许《可证并依法履行工商!登记:手续方可组织生【产: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一)符?合全省盐业发展的总!体规划;《 :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二)具备保证产品质!量,的,生产设备、》工艺装备、计—量,检验和管理手段【;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)法律、法!规,。规定的其他条—件  】   第十三—条  食盐定点生】产企业由省盐业行政!主管:部门:提出经省卫生行【。政部门卫生许可后报!国务院盐《业主:管部门批准》并领取食盐定点生产!企业证书 》 : ?。    第》十四条?。  食盐定》点生:产,企业必须按照国【家和省下达的指令】。性计:划组织生产;供应纯!碱、烧碱《。工业用盐和其他用盐!的,生产企业根据—。。市场需求组》织生产 》。 :。。    》。 第十五条 — 盐产品的生产、加!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!国家和行业标准【不符合质量》标准的产品》不得出厂、销—售 ? 《    生产、加】。工,新品种盐产》品应当制定》企,。业标:准并报省质量技术监!督部门和省盐业行】政主管部门备—案  】   第《。十六条  生产碘】盐使用的碘剂由省】盐业行政主》管部门统一管—理碘剂必须符合国】家卫生标准 ! :  :。  第十七条  生!产、:加工、销《售的盐产品应当按】照有关规定进行包装!并使用?具有明显产品—标识的?包装物 】     食—盐包装物和》防伪:碘盐标志按照—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!作、使用《。、管理 《。。。 :     第十!八条: , 在食盐中添加调】味,品、营养强化剂等】。进行多品种食盐生】产和加工的必须经】省卫生?行政:部门和省盐》。业行:政主管?。部门:批,准   !  第?十九条 《 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,得生产、加工假冒伪!劣食盐产品;不得】采用:平锅熬制、矿卤滩晒!。等方法生产、—加工盐产《品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