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生产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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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二条 】。 开办制《盐企业符合下列条件!的经: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!审查同意报省—人民:政府:批准后由省盐业【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制!盐许:可证并依《法履行工商登—记手续方可组织【生产:
】
— (一)符合】全省:盐业发展的总体规划!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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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】)具备保证产—品质量的生产—设备、工艺》装备、?计量检验和管理【手段;
】
— (三)法律】、法规规定》的其他条《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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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】。条 :。 食盐定点生产企】业由:。省盐业行政主管【部门提出《经,省,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!可后报国务》院盐: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领!取食盐定《点生产企业》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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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四,条, 食盐定点—生产企?。业必须按照国家和】省下达的指》令性计划组织生产;!供应纯?碱、烧碱《工业用盐和其他用】盐的:生产企业《根据市?场需求组织生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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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五条 盐产!品的生产、加工企】业必:须,严,格执行国家》和行业?标准不符合》质量标准《的产品不得出—厂、销售
】
《 生产、加工新品!种盐:产品:应当:。制定企业《标准:并报省质量技术【监督部?门和省盐业行政主】。管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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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,六条 《。生产:碘盐使用的碘剂由省!盐业行政《主,管部门统《。一管理碘《剂必须符合国家【。卫生: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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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七条 【生,产、加工、销售的盐!产品应当《。。。按,照,有关规定进》行,包装并使用具有明显!产,品,标识的包《装,物
】 ?食盐包?。装,物和:防伪:碘盐标志《按,照国家和省有关【。规定制作、使用、】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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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:八条 在食盐中】添加调味品、营【养强化剂等进行【多品种食盐生产和加!工的:必须经省卫生行政部!门和省盐业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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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?第十九条 任何单!位和个人不得—生产、加工假冒伪】劣食盐产品》;不得采用平锅熬制!、矿:卤滩晒等方》法生产?、加工盐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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