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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 】行政复?议证据 】 ?    《第二十四条  被申!请人对?作出的具《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!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!具体行政行为的证】据、依据和其他【有关材料 】    》 ,第二十?五条  在》。行,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!。人不:得,自行向?申,。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!。或者个?人收集证《据,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《经行政复议机—关准许被申》请人可以补充相关证!据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被【申请人在作出具体行!。政行为时《已经收集证据—但是因不可》抗力等?事由不能提供的【; 《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申请人【或者第三人》。在行政复议》过程中提出了在被申!请人作出具体行【政行为过程中—没有:提出的反驳》理,由或者?。证据:。的 》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六?条 : ,。行政:。复议机关受理—行政复?议申:请后被申请人、第】三人认为行政—复议申请超》过行政复议申—。请期限的《应当提供证》据 》 :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七条  申请人对!下,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!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证明行政复】议申请符合受理【条件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?)对被申请人不履行!法定职责的具体【行政行?为,不服提出行政复【议申请的证明其曾经!申请被申《请人履?行法定?职责的事实》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申请行政复【议时一?。。。并提出行政》赔偿申请《的证明具体行—政行为对其合法权】益造成损《害的事实; !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法律—、法规规《定由申请人举证【的,其,他事项 《 ,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八条  行!政复议?工,作人员?调查取证《时不得少于二人并】。应当出示证件;被调!查的:组,织和人员应当予【以配合不得拒绝、】阻碍  !   第《二十九条 》 行政复议》机构收集的证据不得!作为维持被申请人】作,出的具?体,行政行为的》根据 《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条  申请】人、被申请》人,和第三人《向行政复议机关【提,供书:。证的应当提》供,原件提供原件确【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!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!件或者照片 【   —  第三十一条【  申请《人、第三人及—其代理人可》以查:阅、:摘录或者复制—被申请人提》出,的书面答复、作出】具体:行政:行为:的证据?、依据和其他有关】材料除涉及国—家秘密、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】隐私外?行政复议《机关不得拒绝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