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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—行政复议证》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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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四条— 被申请》人对:作出的具体行政【行为负有举证—责任应当提供作【出该具体行政行为】的证据、依据和【其他:有关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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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五条 》 在:行政复议过程中被】申请人不得自行【向申请人和》。其,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!收集证据有下列情形!之,一的经行政复—议机关准许》被申请人可》以补充相《。。关证: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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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《(一)被申》请人:在作出具体行政行】为,时已经收集》证,。据但是因不可抗【力等事?。由,不能提供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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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,二)申请人或者第三!人在行政复议过程】中提出?了在被申请人—作出:具体行政《行为过程中》没有提出的反驳理】由或:。者证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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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六:条 行政复—议机关受理行—政复议申请》后被申请人》、第:三人认为行》政,复议申?请超过行《政复议申请期—限,的应当?提供证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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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》七条 申请人对下!。。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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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 (一)证】明行政复议》申请符合受理条【。件;
! ? (》二,)对被申请》人不履行《法定职责的具体【行,政行为不服提出【行政复议《申请的证明》其曾:。经申请被申请人履】行法定职责的事实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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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。 (三)申】请行: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!政赔偿申请的证明具!体,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!益造成损《害的事实《;
【 (!四)法律《、法规规《定,由申请人举证的其他!事项
! 第二》十八条 行—政复议工作人员调】查取:证,时不得少于二人并】应当出示证》件;被调《查的组织和人员应】当予以配合不得拒】绝、阻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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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—。九条 行政—复议:机构收集的》证据不得作为维持被!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!政行为的根》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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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三十条 申请【人、被申请人—和第:三人向行政复议【机关提供书证—的应当提供原件【提供原件确有—困难的可以提供【与原件核对无误的】复印件或者》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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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《。十一条 申请人】、第:三人及?其代理人可以查【。。阅、摘?录或者复《制被申请人提出的】书面答复《。、作出具体行政【行为的证据、依据和!其他有关材》料除:涉及国家《秘密、商业秘—密或者个《。人隐私外《行政复议《机关不得拒》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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