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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【 行政复议审—理, 《 :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二条 【 ,行政复议机》。关审理行政复议案】件以:。。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为!依据 】    第三—十三条  行政【复,议机关?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!具体行政行为的合】法性和适当性进行】全面审理 》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四条—  行政《复议原则上采取【书面审理的》办法 —    》 对重大、》复杂的案件》申请人提出要求【或者行政复议—机构认为必要—时可以组织》听证:或者当面进行—。质证听取申》请人、被申请—人和第三人的意见】 :     第!三十五条《  :被申请人因正当事由!不能按期提出书【面答复、提交当初】作出具体行》政行为的证据—、依据和其他—有关材料的应当在规!定的答复期限内向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延!期提交的书面申【请经批准可》以延长十日》 》 ,。    第三—十六条  两个或】者两个以上》申请人?就同一或者同样【的具:体行政?行为:分别向?同一行政《复,。议机关提出行政【复议:申请的受理的行政复!议机关可以合—并审理 —  《   ?第三十七《。条  行政复—议,期间被申请人可以改!变其所作出的具体行!政行为或者采—取相应的补救、补偿!措施与申请人协【商解决行政争议 】     !第三十八条  【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!商解决或者》。。行政复议机关协【调处理行政》争议期间经申请【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!可以中止行政—复议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