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章 行政复【议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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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七条 行—政复议机关收到【行政复议申请后【应当就下列内—。容进行?初步审?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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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(一)申《请人是否具有主【体资格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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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。(二)是否有明【确的被申《请人;?。
【 (三!)是否有具体的行政!复议:请,。求和事实依据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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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四)是否属!于行:。政复议范《。围;
【
!(五)是否在—法定申请期限内提】。出超过法定申—请期限?的是否有正当理由】;,
【 《 (六)是否】已向其他有权—受理的行政复议【机关提出行政复【议申:请或:者已:向人民法院提起【行政诉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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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 , (?七)是?否应:当由本机关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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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八,条 : 行政复议机关应】当,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!。。之日起五日内—对行政?复议申?请依照下《列,规定分别作出处【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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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, (一)《行政复议申请符合受!理条件的决定受理并!书面告知申请—人;
! ? (》二)行?政复议申请》不符合受理条件的】决定不予《受理并书《面告知申请人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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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:(三)行政》复,。议申请不《属于本机关受理【的书面告知申—请,人向有关行政—复议机关提出但是县!级人民政《府接到行政》复议法第十》五条第?一款所列不》属于本机《关,受理:的行政复议申请【后应当依法转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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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(四)!行政:复议申请材料不【齐全或?者表:述不清楚的》书,面通知申请人—在指定期限内补正】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!补正的补正》所用时间《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!期限;无正当—理,由逾期未补正—或者未按照要—求补正?的视为申请人放弃】。。行政复议申请
】。
】行政:复议:。机关收?到不属于《行政复议事项的【信函后予《以退:。回并书?面,告知退回理由
【
— 第《十九条? 行政复》议申请受《理后:与申请行政复—议的具体行》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!其他公民、法人或】者其他组织》可以申请作为第三】。人参加行政》。复议;未申请—参加行政《复议:的,。行政:复议机关可以通知其!参,。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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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申】请行:。政复议的《具体行?政行为有《利害关系的其—他公民、《法人或?。者其:他组织不参加行政复!议的不?影响行政复议—案件的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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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条 】第三人?应当自接到参加【行,政复议?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!向行政复议机关【提交书面意见及相】关证据材料;不【提交的不影响行政】复,议,案件的审理》
【 : 第二?十一条 不同的申!请人就同一》。事项向两个》。有权受理的行—政机关申《请行政复议由先收到!行政复议《申请的行政机关【受理后收到》行政复议申请的【行政机关尚未—立,案受理的应》当告知申《请人向已立案受理】的行政机关提出行】。政复议申请;已立】案受理?的应当?将案件移送》先立案?受理:的行政机关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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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二条 》 对已?经依照行政复议程】序或者?。行政诉讼程序—处理终?。结的具体行政行【为公民、法人—或者其他《组织:又申请行政复议的行!政复议机关不再受】理并书面告知申【请人;已经受—理的终?。止行:政复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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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三:条 申请人—对行政复议机—关作出的《。不予受理决》。定不服提起行—政诉讼?时法律、《。法规未规定行政复】议为提?。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!的应:当对被申请行—。政复议的具体行政】行为提起行》政诉讼;法律—、,法规规定《行政复议为提起行】政诉讼必经程序的可!以对被申请》行政复议的具—体行政行为提起行】政诉讼也可以对行政!复议:机关作?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提!起行政?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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