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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行政复议!受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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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七条? 行政复议机【关收:到行:政复议申请后应当】就下:。列内:容进行初步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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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《 :(一)申请》人是否具有》主体资?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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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—)是否有明确—的被申请人;—。
! , (三)是】否有具体《的行政?复议:请求和事实依据;】
— 》 , (四)是否属】于行政复议范—围;
《
! (五)是【否在法定申请—期限内提出超过法定!申请:期限:的是否有《正当理由;
【
— —(六)是否已—。向其他有权》。受理的?行政复议机关提出】。行政复议申请—或,者已向人民法院提起!行政:诉讼;
【。
《 ? (七)是否】应当由本机关受【理
《
? 第十八条 !。 行政复议机—关应当自收》。到行政复议申—请之日起五日—内对行政复议申请】依照下列规定分别作!出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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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? (一)》行,政复议申《请符合受理条件【的决:定受理并书》面告知申请人;【
《
》 (二【)行政复议申—请不:符,合受理条件的—决定:不予受理并》书面告?知申请人《。;
《
— 》。(三)行《政复议申请》不属于本《机关受理的书—。面,告知:申请人向有关—行政复议机关提【。出但是县《级人民政《府接:到行政复议法第十五!条,第一款所列》不属于本机关受理】的行政复议》申请后应当》依法转送《;
! (四)!行政复议申请材料】不齐全或《者表述不清楚的书面!通知申请人》在指定?。。期限:内补正申请人在【指定期限内补—。正,的补正所用时间不计!入行:政复议审理期限【;无正当理由逾期】未补正或者未按【照要:求补正?。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!政,复议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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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复议!机关收到不属—于行:政复议事项的信函】后,予以退回并书面告知!。。。退回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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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十九条【 行政《复议申请受理后与】申,请行政复议的—具体行政《行为:有利害关系的其【他公民、《法,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!申请作为第三人参】加行政复议;未申】请参加行政复议的行!政复议机关可以通】知其参?加,
! 与申请行政复议的!具体行政行为—有利害关系的—其他公民、法人【或者其他组织—不参加行政复—议的不影响行政复】议,。案件的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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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条 第三!。人应当自《接到参加行政—复议通知书之日【起,十日:内向行?政复:议机关?提交书面意》见及相关证据材料;!。不提交的不影响【行政复议案件的【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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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:第,二十一条 不【同的申请人就同一事!项,向两个有权》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!行政复?。议由先收到行政复】议,申请的?行政机关受》理后收?到行政?。复议申请的》。行政机关《尚未:。立案受理的应当告】知申请人向》已立案受理的行政机!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!;已立案受》理的应当《将案件移送先立【案受理的行政—机关
! 第二十二条】 对已经依照行政!复议程序《。或者行政诉讼程序】处理终结的具体【行政行为公民、法人!或者其他组织又申请!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!机关不再受理并书】面告知申请人—;已经?受,理的终?止行:政复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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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三,条 申请》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作!出的:不予受理决定—不服:提,起行政诉讼时法律、!法规未?规定行政复》议为提起行政诉【。讼必经程序的—应,当对:被申请行政复—。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提!起行:政诉讼;法律、法】规规定行《政复议为《提起行政诉讼—必,经程序的可》以,对被申请行》政复议的具》体行政行为提—起行政诉讼也可【以对:行政复议机关作【。出的不予受理—决定提?起,行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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