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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【 行:政复议受《理 】     第十【。七条  行政复议机!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!后应当就下》列内:容进行初步》审查 ?。 《 ,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》(一)申请人是【否具有主体资格;】 :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:)是否有明确—的被申请《人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:三)是否《有具体的行》政复议请《。求和事实依据; !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,。 (四?)是否属于行政【复议:范围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五)》是否在法定申请期】限内:提,出,超过法定申》请期限的是》否有正?当,理由; 》 :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:六)是?否已向?其他:有权受理的行政【复议机?关提出行政复议【申请或者已向人民法!院提起行政诉讼;】。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七)?是否应当由本机关】受理 《 ? ,    第十八条 ! 行政复议机—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!议申请之日起五【日内对行政复议【申请:依照下列规》定分别作出》处理 》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《一)行政复议申请符!合受理条件的决【定受理并书面告【知申请人;》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行政复议申【。请不符合受》理条件的《决定不予受》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!;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三)行政复—议,申,请不属于本机—关受理的书面告知】申请人向有关行政】复议机关《提出但?是县级人民》政府接到行政—复议法第十》五条第一《。款所列不属于本【机关受理的行—政复:议申请后应当—依法转送;》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?行政复议申请材料】不齐全或《者表述不清楚的【书面通知申请人在指!定期限内补正申【请人:在指定期限》内补正的《补,正所用时间不计入行!政,复议审理期限;无】正,当理由逾期未补正或!者未按?照要求?。补正的?视为申请人》放弃行政《复议申请《 ,     !。行政复议《机关收到不属—于行:政复议事项的信函】后予:以退回并书面告知】退回理?由   !  第十九条  行!政复议申请受理后】与申请行政复议的】具体行政行为有【利害关系《的其他公民、—法,人或者其他》组织可以申请作为】第三人参加行政复】议;未?申请参加行政—复议的?行政复议机》关可以通知其参加 !    】 与申?请行政复议的具体】行政行为有》利害:关系的其他公民、法!人或者其《他组织不参加行政复!议的不影响行—政复议案《件的审理 【   》。。  第二十条—  :第三:人应当自接》到参:加行政复议通知书】之日:。起十日内向》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!面意见及《相关:。证据材料;不—提交的不影》响行政复议案件的】审理: —    第二十一】条  不同的申【请人就?同一事项向》两个有?权受理?的,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!议由先收《到行政复议申请的】行政:机关受?理后收到行政复【议,。申请的行《政,机关尚未立案—。。受,理的应当告知—申请人向已立—案受理的行政机【关提出行政复议【申请;已立案受理的!应,。当将案件移送先立案!受理的行政机关 】 ?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,。二条  对已—经依照?行政复议程序—或,者行政诉讼程序处】理终结的具体行政行!为公民、《法人:或者其他《组织又?申请行政复议的行】政复:议机:关不再?受,理并书面告》知申请人《;已经受理的终止】行政复议 【 ,   《 ,。 第二十三条—  申请人对行政】复议机关《作出:的,。不予受理决定—不服提起行》政诉讼时《法,律、法规未规—定行政复《议为提起行政—诉讼必经程序的应】。当对被申请行政【复,议的具体行政—行为提起行政诉讼;!法律:、法: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!起行政诉《讼必经程序的可【以对被申请行政【复议的具体行政行】为提起?行政诉讼《也可以对行》。政复议机关作出的不!予受理决定》提起行政诉》讼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