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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三章 行《政复议?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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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!条 ?行政复议机关—收到行政复议申请】。后应当就下列内容进!行初:。步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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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一)申请人!是否具?有主体资《格;:
! (—二)是否有》明确的被申请人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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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(三)是否!有具体的行政复议】请求和事实依—。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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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是否属【于行政复议》范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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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, (五)是否【在法定申《请期:。限内:提出超过法》定申请期限的—是否有?正当理由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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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六【)是否已《向其:他有权受理的行【政复议机关提出行】政复议申请或—者已向人民法院提起!。行政诉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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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。(七)是否》应当由本机关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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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十八条 》行政复议机关应【当自收到行》政复议?。申请:之,日起五?日内对行政复议【申请依?照下列规定分别作】出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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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一)行政复议申!请符合受理》条件的决定受—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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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行政!复议:申请不符合受理【条件的决《定不予受理并书【面告知申请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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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? (三)《行政复议申请—不属:于本机关受理的书】面告知申请人向有】关行政复议机关提】出但是?县级人?。民政府接到》行政复议法》第十五条第一款所列!不属于本机》关,受理的行政复议申】请后应当依法转【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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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】。)行政复议》申请材料不齐全或】者表述?不清楚的书面—通知申请《人在指定期限内补】正申请人在指定期限!内补:正的:补正所用时间不计入!。行政:。复议审?。理期限?;无正当《。理由逾期未补正【或者:未按照要求》补正的视为》申请人放弃》行,。政复议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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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行政》。复议机关《。收到不属于行政复】议事项的信》函后予?以退回并书面告知】退回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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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九:条 行《。政复议申《。请受理后与申请【行政复议的具—体行政行为》有利害关系的—其他公民、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】可以申请作为第三】人参加行《。政,复议;未申请—参加行政复》议的行政《。复议机?关可:以通知其参》加
【 : 与?申请:行政复议的具体行】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!其,他公民、法人—或者其他组织不【参加行政复》议的:不影响行《政,复议案件的审—理
【 第二十条】 第三人》应当自接到参加【行政复议通知书之】日起十日内》向行政?复,议机关提交书面【意见及相关证据【材料;不提》交的不影《响行政复议案件的】审理:。
】 第二十一条 】 不同的《申请人就同一—事项向两个有权【受理的行政机—关申请行政复议由】。先收到行政复议【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!后收到行政复议【申请的?。行政机关尚未立案】受理的?应当告知申》请人向已立案受理的!行政机关提出行政】复议申请;》已立案受理的应当将!案件移送先立案【受理的行政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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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二条— , 对已经依照—行政复议《程序或者行政—诉讼程序处理—终结的?。具体行政行为公民、!法人或者其他—组织又申请行政复】议的行政复议—机关不再受理并书】面告知申请人;已】经受理的《终止行政复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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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三条 申请人】对行政复议机关作】出的不予受理决定】不,服提:起行政?诉讼:时法律、《法,规未规定行》政复议为提》起行:政诉:讼必经?。程序的应当》对被申请行政复议】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!行政诉讼;》。法律、?法规规?。定行政复议》为提起行政诉—讼必经?程序的?。可以对被申请—行政复议的具体【行,政行为?提起行政诉》。讼也可以对行政复】。议机关作出》的不予受《理决定提《起行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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