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行:政复议受《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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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。七条 行政复议机!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!后应当就下》列内:容进行初步》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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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。 》(一)申请人是【否具有主体资格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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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(二:)是否有明确—的被申请《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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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:三)是否《有具体的行》政复议请《。求和事实依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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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。 (四?)是否属于行政【复议:范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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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)》是否在法定申请期】限内:提,出,超过法定申》请期限的是》否有正?当,理由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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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: (:六)是?否已向?其他:有权受理的行政【复议机?关提出行政复议【申请或者已向人民法!院提起行政诉讼;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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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七)?是否应当由本机关】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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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八条 ! 行政复议机—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!议申请之日起五【日内对行政复议【申请:依照下列规》定分别作出》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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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《一)行政复议申请符!合受理条件的决【定受理并书面告【知申请人;》
— (!二)行政复议申【。请不符合受》理条件的《决定不予受》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!;
》
! ,(三)行政复—议,申,请不属于本机—关受理的书面告知】申请人向有关行政】复议机关《提出但?是县级人民》政府接到行政—复议法第十》五条第一《。款所列不属于本【机关受理的行—政复:议申请后应当—依法转送;》
》
!(四)?行政复议申请材料】不齐全或《者表述不清楚的【书面通知申请人在指!定期限内补正申【请人:在指定期限》内补正的《补,正所用时间不计入行!政,复议审理期限;无】正,当理由逾期未补正或!者未按?照要求?。补正的?视为申请人》放弃行政《复议申请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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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行政复议《机关收到不属—于行:政复议事项的信函】后予:以退回并书面告知】退回理?由
! 第十九条 行!政复议申请受理后】与申请行政复议的】具体行政行为有【利害关系《的其他公民、—法,人或者其他》组织可以申请作为】第三人参加行政复】议;未?申请参加行政—复议的?行政复议机》关可以通知其参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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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与申?请行政复议的具体】行政行为有》利害:关系的其他公民、法!人或者其《他组织不参加行政复!议的不影响行—政复议案《件的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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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第二十条— :第三:人应当自接》到参:加行政复议通知书】之日:。起十日内向》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!面意见及《相关:。证据材料;不—提交的不影》响行政复议案件的】审理:
— 第二十一】条 不同的申【请人就?同一事项向》两个有?权受理?的,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!议由先收《到行政复议申请的】行政:机关受?理后收到行政复【议,。申请的行《政,机关尚未立案—。。受,理的应当告知—申请人向已立—案受理的行政机【关提出行政复议【申请;已立案受理的!应,。当将案件移送先立案!受理的行政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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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,。二条 对已—经依照?行政复议程序—或,者行政诉讼程序处】理终结的具体行政行!为公民、《法人:或者其他《组织又?申请行政复议的行】政复:议机:关不再?受,理并书面告》知申请人《;已经受理的终止】行政复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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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 第二十三条— 申请人对行政】复议机关《作出:的,。不予受理决定—不服提起行》政诉讼时《法,律、法规未规—定行政复《议为提起行政—诉讼必经程序的应】。当对被申请行政【复,议的具体行政—行为提起行政诉讼;!法律:、法: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!起行政诉《讼必经程序的可【以对被申请行政【复议的具体行政行】为提起?行政诉讼《也可以对行》。政复议机关作出的不!予受理决定》提起行政诉》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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