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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【 ,行政:。复议:申,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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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! 公民、》法人或者其》他组织认为具—体行政行为侵犯其】合法权益《的可:。以自知道该具—体行:政行为之日起六【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!申请但是法》律规定的申》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!除外:
! 法律、法规规定应!当先申请行》政复议对《行政复?议决定?不服再向《人民法院提》起行政诉讼公民【。。、法人或者其他【组织直接提起行【。政诉讼后被人—民法院裁定不—予受理或者驳回【起诉的其《提起:行政诉讼至人—民法院裁《定送达的时》。间不计入行》政复议申请》期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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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!。 行政机关作出】具体行政行为时【未告知公《民、法人或者其【他组织行政复议申】请权:或,者行政复议申—请期限的申请—期限自?公民、法人或—。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!应当知道申请权或】者申请期限之日起】计算但?是自知道或》者应当?知道具体行政—行为内容之日—。起最:长,不得超?过二:年
】 第《九条 公民、法】。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!道,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!行政行为《内容的其行》政复议申请期限自知!道或:者应当知道具—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!起计算对涉及不动】产的具体行政行【为自作出《。。。之日起超过二—十年、其他》具体行政《行为自作出之—日,起超:。过五年申请行政复】议的行政复议机【关不予?受理
! 第十》条 被限制—人,身自由的《。公民申请行政复议】的可:以向执行机构—递交行政复议申【请执:行机构应当予以【登记并自收到—申请之日《起三日内转送行政复!议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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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一》条 对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!作部:。门,。的具体行政行为【不服的由申请—人选择?可以向该部门的本】级人民政府申请【行政复议也可以向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!行政:复,议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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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对海关、—金融、国税》、外汇管《理等实行国家垂直】领导的行政机关和】国,家安全机《关的具?体行政行为不服【的向上一级主管部】门申请行政复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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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对实行省—以下垂直领》导的行政《机关的具《体行政行为不服【的,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!门申请行《政复议也可》以向该?行政机关所在地的】本级人民政府—申请行政复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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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二条 】对各级人民政府的】。具体行政行》为不服的向》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!行政复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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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!省,人,民政府的具》。。体行政行为》不服的向省人民【政府申?请行政复议;对行】政复议决定不服【的可以?向,人,民法:院提起行《政诉讼也可以向国】务院申?请裁决
! 第》十三条 对经批】准,行,使相对集中行—政处:罚权的行政机关的】具体行政行为—不服的向该行—政机关的《本级人民政府申【请行政?复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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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?四条: 对省人民政府】工作部门管理的【行,政机关?的具体行政行—为不:服的向省人》。民政:府或者上一级主管】部门申请《行政复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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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十》五条 ? 对本条例第十一】条、第十二条、【。第十三条和》第十四?条,规定以外《的其他行政机关、组!织的:具体行政行》为不服的依》照行政?复议:法,及其实?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申!请,行政复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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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六条 依照行】政复:议,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!规定公民、》法人或者其》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!。政,行,为,不服的应当》先,申请行政复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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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一)征收农!村集体?所有的土地和森【林、山岭、》草原、荒地》、滩涂等自然资【源的行为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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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二【。)确认或者改变【。土地和水流》、森:林、山?岭、草原《、荒地、滩涂、【海,域等自然资源—所有权或者使用【权的行为《;
! ? , :(三)人民政府处】理,。土地和?水流、森《林、山岭、》草原、荒地、滩涂、!海域等自《然资源所有权—或者使?用权争?议,的,行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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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?四)其他应》当先申请行政复【议的具体行政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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