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行!政复议申请》
! 第《七条 ? 公民?、法人或者其他组】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!侵犯其合《法权益的可以自【知道:该具体行政行为【之日: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!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!定的申请期》限超过六十日的【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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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法律、法规规定应当!先申请行政复议对】行政复?议,决,定不服再《。。向人民?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】公民、?法,人或者其他组织【直接提起行政—诉讼后被人民法【院裁定不予受理【或者驳回《起诉:的其提起行政诉讼至!人民法院裁》定送达的时间不计】入行:政复议申《请期限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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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条 行】政机关作《出具体行政行为【时未告知公民、法人!或者:其他组织行》政复议申请权或者行!政复议申请期限【的申请期限自—公民、?法人:或者其他组织知道】或者应当知道申【请权或者申请期限之!日,起计算但是自知【道或者?应当知?。道,具体行?政行为内容之日【。起最:长不得超过二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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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九,条 公民、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】不知道行政机关【作出的具体行政行】为,内容的其行政复【议,申请期限自知道或者!应当: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!容,之日起计算》对涉及不动产的【具体行政行为自作】出,之日起超《过,二十年?、其:他具体行政行—为自作出之日—起超过五《。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!政复:议,。。机关不予《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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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条 被限制人【。身自由的公民申请】。行政复议的可以【向执行机构》递交行政《复议申请执行—。机构应当予以登【记并:自收到申请》之日起三《日内:转送行政《复议机?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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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一条》。 对县级》以上人?民政府工作部门的】具体行政《行为:不服的由申请人选】择可以向该部门的】本级人民政》。府申请行政复—议,也可以向《上一级主管部门【申请行政复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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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对》海关、金融、国税、!外汇管理等实行【国家垂直《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!家安全机关的具【体行政行为不—服,的向上一级主管部】门申请行《政复议
! 对实—行省以下垂直—领导的行政机关【的具体行政行为【不服的可以》向上一级《主管部门申请行政】复议也可以》向该行政《机关所?在地:的本级?人民政府申请行政】复议
! 第十二—条 对各级人民】政府的具体行—政行为不《服的向上一级—人民政府申请行【政复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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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对省人民政府的】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!向省人民《政府申请行政—复议:;对行政复议—决定: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!院,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!。向国:务院:申,请裁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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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十三条— 对经批》准,行使相对集》。中行:政处罚权的》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!行为不服《的向:该行政机关的本级人!。民政府申请行政【复议:
— ,。 第十四条 】 对省人民政府工】作部门?管理的行政机关的具!体,行政:行为:不服的向《省人:民政:府或者?上一级主管》部门申请行政复【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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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第十五条 对本条!例,第十一条、》第十二条、第十三条!和第十四条规定以】外的其他行政—机关、组织的具体】行政行为不服的【依照行政复议法【及其实?施条: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行!政复议?
【 ?第,十,六条 ? 依照行政复议法第!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!公,民、法人或》者其他?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!。行为不服的应当【。先申:请行政?复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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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征收农村!集体所有的土—地和森林《、山:岭、草原、》荒地、滩涂》。等自然资源的行为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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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《 (二)确认或!。者改变土地》和水流、森林、山】岭、草原、》荒地、滩涂、海域等!自然资源《所有权或者》使用:。权的行?为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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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—人民政府处理土地和!。水流、森林、—山岭、草原》、荒地、《。滩涂、海域等—自然资?源所: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!的行为;《
】 》。 (四?)其他应当先申【请行政复《议的具体行政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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