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行政复议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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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七—条 : 公民、法人—或者其他组织—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!犯其合法权益的可】以自知道该具体行】政行:为之日起六十—日,内提出行政复议申】请但是法《。律规:定的申请期》限超过六十日的除】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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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法律、法规规】定应当?先申请行政》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!不服:再向人民法》院提:起行政诉讼公民【、法:。人或者?其他组织直接—。提起行政诉》讼后被人民法—院,裁定:不予受理或者—驳回起诉的其提起】行,政诉讼至人民法【院裁定送达》的时间不《计入行政《复议申请期》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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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八条: 行?政,。机关作出《具体行政《。行为时未告知公【民,、法人或者其他【。组,织行政复《议,申请权或者行—政复议申请期限的】申请期限自公民、】。。法人或?者其他组织知道或】者应当知道申请权】。或者申请期限之日】。起计算但是》自知道或者应—当知道?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!。日起最长《不得超过二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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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九条 公民、】法人或者其》他组织不知道行政】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!行为内?容的:其行政复议》申请期限《自知道或者应当知】。道具体行政》行为内容之》日起计算对涉—及不动产的具—体行政行为》自作出之日起超过】二十年、其他—具体行政行》为自作出之》日,起超过?五年申请行》政复议?的行政?复议:。机关不予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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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条 被限【制人身自由的公【。民申请?。行政复?议的可以向执—行机构递交行—政复议申请执行【机构应当予以登记】并自收到申》请之日起三日内转】送行政复议》机关
! 第十一条 !对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工作《部门的?具体行?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!。人选择可《以向该?部门的本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】政复议也可以向上】一级主管《部门:申,请行政复议》
— : 对?海关、金融、国【税、外汇管理—等,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!行政:机关和国家》安全机?。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!服,的向上一级主管【部门申请行政复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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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对实行省—以下垂直《领导的行政机—关的具体行政—行为不服的可以向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!行政复议也可以【向该行政机关所在地!的本级人民政府【申请行?政复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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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十:二条 对各级人民!政府的?具体行政《行为:不服:的向上?一级人民《政府申请行政复议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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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对省人民政府的【具,体行政行为不服【的向省人民政府申请!行政复议;对行政】复,议决:定不服的可以—向人民法《院,提,。起行政诉讼也—可以向国务》院申请裁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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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》三条 ? 对经批准行使相对!集中行?政处罚权的行—政机关的《具体行政行为不服】的向该?行政机关《的本级人民政—府申请行《政复议
! 《第十四条 —对省:人民政府工作部门】管,理的行政机关的【具体行政行为不服】的向省人民政—府,或者上一级主管【部,门申请行政》。复议
】。 ?。 第十五条 对本!条例第十一条、【第十二条、第十三条!和第十四条》规定以外的》其他行政机关、【组,织的具体行政行为】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!法及:其实施?条例的?有关规定《申请行政复》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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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十,六条 依照行【政复议法第三十条】第一款?的规定公民、法人】或者其他组织对下】列具体行政行为【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!政复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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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?(一:)征收农村集体【所有的?土地和森《林、:山岭、草原》、荒地、滩涂等自然!资源的行为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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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确认!或,者改变土地和水流、!森,林、山岭、》草原、荒《地、滩?涂、海域等自然【资源:所有权或者使用权】的行为;
】
【 (三)人【民政:府处理土《地和水流、森—。林、山岭、草原、】荒地:、滩涂、海》。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!或者使用权争议的】行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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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。 (四)其他应】当,。先申:请行: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!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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