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。一,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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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条 为了】防止:和纠正违法的或【者,不当的具《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!。、法人和《其,他组织的合法权益】保,障,和监督行政机—关依法行使职权根】据中华?人民:。共和国行政复议法(!以下简称行政—复议法)和中华【人,民共和国《行政:复议:。法实:施条例等《法律、法规》结,合本省实际制—定本:条例
! : 第二条《 本条例适—用于公民、法人或者!其他:组,织认为具体》行,政行:。为侵犯其合法权益】向行政?机关提出《行政复议申请—。和行政机关受理行政!复议申请、办理行】政复议?案件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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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三条 — 依照?。行政复议《。法律:、法规履《行行政复议》职责的?行政机关《是行政复议》机,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!法制:工作:的机构是《。本行政机关的行政】复议机?构具体办《理行政复议》事,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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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!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的行政《复,议机构除履》行行政复议法及【其实施条例规定的】职责外还应当履【。行下列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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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组织行】政复:议法律、法规的宣传!;
【 , ? (二—)指导和督促—本级人民政府工【作部门?和下级人民政府【行政:复议机构的行政【复议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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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:三,)督促、检查行政】复议决定的履—行;(四)负责【行政复议《工作人员的业务【培,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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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五条 行政复议机!关履行行政复议职】责应当遵《循合法、公正、【公开、及时》、便民?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!保障法?律、法规的正确实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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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条 【。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及其工作部门】应当依?照有关?规,定健全行政复—议机构配备工—作人员?保障工作经费保【证行政?复议工作正》常开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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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经省人民政》府批准设区的市、】县,(市、区《)人:民政府可以集中【行使行政复议职权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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