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节【 行政?调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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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百二—十二条 《 本:规定:所称行政调解是【指行政机关》为了:。化解社会矛》盾、维护社》会稳定依照》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和规:范性文件的规—定居间协调处理与行!使行政?职权相关的民事纠】纷的行为
》
— 行政调解【应,当遵循自愿、合【法,。、公正、及时的原】则
《。
《 第《一百:。二十三条 行【政机:关,可以根据公民—、法人和其他组织】的申请进行》行政调解也可—。以主:动进行行《政调解
! : 行政调解由具有!相关法律《知,识、专业知识和实】际经验的工作—人员主持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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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一百—二,十四:条 行政机关收到!行政:调,解申请后《经审查?符合条件的》应当及时告知被【申请人;被》申请人?同意调解《的应当受理并组织】调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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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符【合条:件或者一方》不同意?调解:的,不予调解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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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百—二十五条 》 行政?。调解:工作人员应当在【查明事实、分清是非!的,。基础上根据纠纷的】特点、性质和难【易程度进行说—服疏导?引,导双方达成调—解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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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【解达成协《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!议书调解协》议书应当由纠—纷双方和调》解工作人员签名【并加盖行政机—关印章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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