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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节 行—政,调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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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百二—。十二条 》本规定所称行政调】解是指行政机关为了!化,。解社会矛盾》、维护社《会稳定依《照法律、《法规、规章和规范】性文:件的规?定居间协调处理【与行使?行政职权相关的民事!纠纷的行为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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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行政调解应当遵】循自愿?、合法、公正、及时!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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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百二十三条】 , 行政机《关可以根据》公民、法人和其他】组织:的申请进行行—政调解?也可以主动进行行】政调解
! 行政调解】。由具有相关法律知识!、专业?知识和?实际经验的工作人】员,主,持
】 : 第:一百二十四条 【 行政机《关收到?行,政调解申请后经审查!符合条?。件的应当及时告知】被申请人;被—申请人同意调—解,的应当受理并组织】调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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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不符合条件或者!一方不同意调解的】不予调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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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百》二十五条 行政调!解工作人员应当在查!明事实、《。分清是非《的,。。基础上根据纠纷的特!点、:性质和难易程度【进行说服疏导引导】双方达成调解协议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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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调解达《成协议的应当制作】调解协议书调解协】议书应当由》纠纷双方和》调,解工:作人员签名并—加盖:行政机?关,。印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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