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节 行!政给付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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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一百一十《八条 ? 本规定所称行【政给付是指行政机关!根据公民、法人和】其他组织《的申请?依照有关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或者规【范性文?件的规?定发放抚恤金、【社会保?险金、最低》生活保障金和其他】福利等赋予物质权益!或,者与物质《。有关的?权益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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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!政给付应当遵循有利!。于保护群《众,利,益、促进《社会公正、维—。护社会稳《定的原则《
— ? 第:。一百:一十:九条 行政给【付应:当根据法《律、法规《。、规章或《。者规范性文件规定的!范围、对象、等级】、,标准和期限实施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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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实施?行,。政给付应《当建立?账册登记制度—由公民、《法人和其他组织【在账册?上签字或者盖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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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行政给付的账册应当!定期交付审计审计结!果,。应当依?法向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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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百二十】条 行政机关【变更行政给付范围】、对象、等级、标】准、期?限或者废止相应项】目的应当提》。前30日告》知公民?。、法人和其他—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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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一百二十一条 !公,民、法人《和其:他组织以欺骗、【贿赂等不正当手【段取得行政》给付的行政机关【。应当撤销并予以追回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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