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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 监!督和责任追究 【。 》。。 ,     第一百二!十六条  》县级以上人民—。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规!定实施情况的—监督检查及时纠【正行政程《序违法行为》  【   监督》检查应?当采取?下列方式 》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听取本规】定实施情《况的报告;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二《)行政执《法评议?考核;? 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(三【)行政执法案卷评】查;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四)调查处理公!众,投诉、举报以及新闻!媒体曝光《的行政程《序违法行为; 】。。 , ?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五)】监督检查《的其他方式 】 : , , , , 第一?百二十?七条  公民、【法人和其《他,组织认?为行政机关的行【政,行为违反《。本规定的可》以向监察机关、上级!行,政机:关或者?本,级人民政府》法制机?构,。投诉、举《报 —     》监察机关、上级行政!机关、政《。府法制机《构应当公布受理投】诉、举报的承办机构!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!投诉、举报》进行调查依照职【权作出处《理并将处理》结果告知投诉人、举!报人 —   《  第一百》二十:八,条,  行政机关违反】本规定的应》当,依职权或者依公民】、,法,人和其他组》。织的申请自行—纠正 【     监察【。机,关、上级行政—机关、政府法—制机构对投诉、举】报和监督检查中【。发,现的违反本规定的】行为应当发出行政】监,督通知书建》议自行纠《正有关行政机关【应当在3《0日内将处理—结果:向监督机关报告【  【   有关行政机关!。不自行纠正的由监督!机关依照职权分别作!出责令补正或—者,更正、?责,令履行?法定职责、确认违】法或者无效、撤销】等处理 【  ?  : 第一百二十九【条  行政决—定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应当】以书面?形式补正或者更正】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:(一:)未说明理由—。但是未对公民、【。法人和其他组—织的合法权》益产生?不利影?响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程序—存,在轻:。微瑕疵但是》未侵犯公《民、法人和其—他组织合法权—益的:;   ! ,     (三)】文字:表述错误或者—计,算,错误的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四)未载】明,作出日期《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五)需要—。补,正或者更正的—。其他情形 — :    》 第一百《三十条?  行政机》。关不履行或》者,拖延履行法定职责】的应当责令其履行】 《     第一百!三十一条  行政】决定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应?当,确认违法 【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(一)行政!机关不履行》法定职责但是责【令其履行《已无实际《意义的; 】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《行政决定违》法但是不具有可撤销!内容的;《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三)行政决定!违法但是《撤销该行政决定【可能对公共》利益造成重大损【害的; 》 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。)应当确《认,违法的其他情—。形 ?  》  : 第一?百三十二条》 , ,行政决定有》。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!确认无效 》 : ?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行政机】关无权作《出的; —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未加盖行政机!关印章的; !   《  :。    (》三)内?容不可能《实现的; 】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应当确认无—效的其他情形— — ,。   行政决定【。的部:分内容被《确认无效的不影响】其他内容《的效力?但是确认部分内【容无效后行政决定不!能成立的行》政决:定全部无《效 》。     —无效的行政决定自】始不发生法律效【力 【 ,   ?。。第一百?。三十三条  行【政决定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应当—撤销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主要事实】不清、证据》不足的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二,)适用?依据错误《的;  !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》)违反法定程—序的:但是可以《补正或?者更正的除外;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四)超【越或者滥用职权【的,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!)应当撤销》的其他情形 【     撤!销行政决定可—能对公共利益—造成:重大损害的不—予,撤销;但是行政【机关应当自行—补救或者由有权【机,关责令其补救行政决!定被撤销的》行政机关《。可以依法重新作出】 : ?     第一百】三十四条  行【政机关及其工作【人员违反本规定有】下列情形《之一的应当追究责】任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不具有法】定行政主体资格【实施行政行为的;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二)】。违法进行行政—委,托的:;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三):超越:或者滥用职权的; !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不履行或者拖延履!。行法定职责》的; 【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五)】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公!众参与、专》家论证、风险评估】。、,合法性审查、集【体讨论决定的; !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六)违反本规定】制定和发布》规范性文件的;【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七)不依【法组织听证的; !。 ?   ?  :    (》八)行?政决定被撤》销,、被确认违》法或者无效的; 】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九)违反本规【定订立?、履行行政合同的】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十)违反本!规定实施《行政指导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十《一)违?反本规?定进行行政裁决的;!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十二)违反本规【定实施行政》给付的; 》   【 ,。     (十三)!违,反本规?定进:行行政?调解的;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十四【)因行政《行为违?法导致行政赔偿【的;  !。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十五—)违反?本规定的《其他情形 !   ?  前款所称行政机!关,工作人员是指行政】。行为的具体承办人】员、审核人》员和批准人》员 【    《。第一:百三十?五条  追究行【政机关及《其工作人员责任【的,形式包括《行,政处理和处》分 ? 《  :  对行《政,机关行政处理—的种类?为责令限期整改、】责令道歉、通报【批评、?。取,消,评比先进的资格【等  】。   对行政机关】工作人?员的行?政处理的《种类为告诫、责【令道歉、通报批评、!离岗:培训:、调离执《。法岗位?、取:消行政执法资—格等: : , ,     处分的!种类为警告》、记过、记大过、】降级、撤职、—开除 —     —行政处?理和处分《可以合并适用 【    】 第一?百三十?六条  追究行政】机,关及其工作人—员的责任按照下列】规定进?行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一)对行政机关【的行政处理由本【级人民政《府、: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!。。政机关?。决定:; 》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对行政机!关,工,。作人员的《行政:处理由本行政—。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决!。定,;其中取消行政执】法资格的处理由本级!人民政府法制—机构决定;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三:)对行?政机关工《。作人员的《处,分,由任免机关》或者监察机关—决定; —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《 (四)《对行:政机:关工作人员》应当采取组织处理】措施的按照管理权限!和规定程《序办理 】     第一百三!十七条  行—政机:。关违反本规定实施】行政行为侵犯公【民、:法人和?。其他组?织,合法权益造》成损害的依法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! ,   —  行政机关履【行赔偿义务》。。后应当责《令有故意或者重【大过失的行政—。。机关工作《人员承担全》部或者部分赔偿费】用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