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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 监!督和:责任追?究 《 》    第一百二十!。六条  《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应当?加强对本《规,定实施情况的监【督检查?及时纠正行》政程序违法行为【    !。 监:督检查应当采取下】列方式 】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。)听取本规定—。实,施情况的报告—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行政执法—。评,议考核;《 ,。 , ? ,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,三)行政执法案【卷评查;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四)调查处【。理公:众投诉、举报以及】新闻媒?。体曝光的行政—程序违法行为—;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五?)监督检查的其【他方式 》    【 第一百《二十七条  —公民、法人和其【他组织认为行政【机关的?行政行为违反本规定!的可:以向:监察机关、》上级行政机》关或者本级人—民政府法制机构投诉!、举报 ! ,   监察机—关、上级行》政机关、政府法制机!构应当公《布受理?投诉:、,举报的?承办机构和联系方式!对受理的投》诉、举报进行—调查依照《职权作出处》理并将处理结果告】知投诉人、》举报人 —     【第一百二十》八条  行政—机关违反本》规定:的应当依职》权或者依公民、法人!和,其,他组织?的申请自《行纠正 【     监【察机:关、上级行政机【关,、政府法制机构【对投诉、《举报和监督检查中】。发现的违《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!发出行政《监督:通知书建议自—。行纠正有关行—政机:。关应当在30日内将!处理结果《向监督机《关报告 【     有关】行政机关不自行【。纠正:的由监督《机关依照职权分别作!出,责令补正或者—更正、责令履行【法定职?责、确认违法或者无!效、撤销等处理 】 ?     —第一百二十九—条  行政决定【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应当以书【面,形式补正或者更正 ! 《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(一)未《说明理由但是未对公!民、:法人和其他组织的】合法权益产生不【利,影,响的; !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程序》存在轻微瑕疵—但是未侵犯公民、】法人:和其他组织》合法权益的; 【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》)文字表述》错误或?者计:算错误的《。; 《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? (四)《未载:明作出日期的;【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五)需!要补正或者更正【的其他情形》  【   ?第一百三十条  】行政机关不履—行,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!责的应当责令其履】行 ?    【 ,。第一百三十一—条  行《政决定有下列—情形:。之一的应《当确:认违法 》。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行政机关不【履行法?定职责但是》责令其履行已无实际!意义的; —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,)行政决定违—法但是不具有可【撤,销内容的;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三)》。行政决定《违法但是撤》销该行政决》定可能对公共利益】造成重大损害的【;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(四)应当】确认违法的其他【情形 — : ,  : 第一百三十—二条 ? 行政决定有—下列情形之一的应】当确认无效 !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。 (:一)行?政机:关无权作出》的; 》 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(二》)未加盖行政机【关印章的;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三)内容《不可能实现的; 】。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(四)应当确认无】效的其他情形 !     【行,政决定的部分内容被!确认:无效的不影响—其他内容的效力但是!确认部分内容无效后!行政决?定不能成《立的行政决定全部】无效 】    无效的【。行政决定自始不发生!法律:效,力 : ? ,    《 第一百三十三条 ! 行政?。决定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应?当撤销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主【要事实?不,。清、证据不足的;】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。二)适?。用依据错误的; !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。。 (三)违反法定】程序的但是可以补正!。或者更?正的除外《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四)超越《或者滥用职权的; ! 《。   ? ,。     (五)】应当撤销的其他情形! : :     撤销行!政决:定可能对公共利益】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!。撤销;但是》行政机关应当—自,行补救或者由有权】机关:责令其?补救行政决》定被撤销的行政机关!可以依法重新作出 ! ? ,     第一百三!十四条?  行?政机:关,及其工作《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!列情形之一》的应当追究责任 ! : 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(一)!不具:有,。法定行?政主:。体资格实施行政【。行为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违法进行【行政委托的; 【 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三)超?越或者滥用》。职权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四)不履行》或者拖延履》行法定职责的; !。  》   ?  :。  (五)重大行】。政决策未经公—众,参与、专家》论,证、风?险,评估、合法性—审查、集体讨论决】定的;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六)违反本》规定制定和》发布规范性文—件的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七)不依》法组织听证的;【 ?。。 ,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八)《行政:决定被撤销》、被确?认违法或者无效【的;  !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九,)违反?本规定订立》、履行行政合同的】; 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十)!违反:本规定实《施行政指导的; 】 : :。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,(十一)《违反本规定进行行】政裁决的《;,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十二《)违反本规》定实施行政给付的;! —   ?   ? , (十?三)违反本规定进行!行政:调解的; 】  ?  :     (十四】。)因行政行为违【法导致?行政赔偿的; 【 , 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(十五】)违反?本规定的《。其他情形 【  《   前款所称行政!机关工作人员是指行!政行为的《具体承办人员、审核!。人员和批《准人:员, ?     第】一百三十五》条  追究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!员责:任的形式包》括行:。政,。处理:和处:分 ?。 , ?    对》。行政机关行政处理的!种类为责令》限期:整改、责《令道歉、通报—批评、取消评—比先进的资格等 ! :  ?   对行》政机:关工作人员的行政】处理的种类为告诫】。、责令道歉、通【报批评、离岗培【训、调离执法岗位、!取消行政执法资【格,等 : ?     —处分的种类为—警告、?记过:。、记大过、》降,级、撤职、》开除 】   ? 行政处理和—处分可以《合并适用《 ?    — ,第一百?三十六条  追究行!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!。。的,责任按照下列规【定进行 】   ? ,  :   (一》)对行政机关—的,行政处?理,由本级?人民政府、监—察机:关或者上级行政机】关决定; ! ,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(二)对【行政机关工作—人员的行政》处,理由本行政机—关或者?任免机关《决定;其中取—消,行政执法资》格的处理由》本级人民政府法制】机构:决定:; ?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对行政机》关工作人员的处分由!任免机关或者监察】机关决?定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对行—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!采取组织《处,理措施的按照管理】。权限和规定程序【办,理, ?     第】一百:三十七?条  行政机—关违反本规》定,实施行政行为侵犯公!民、法人和其他【组织合法权》益造成?。损害的依法承—担行政赔偿》责任  !。  : 行政机关履—行赔偿义务后应当责!令有故意《或,者重大过失的行【政机关工作人员【承,担全部或者部分【赔偿费用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