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节【 ,行政裁决
—
! ,第一百一十二—条 本规定所称】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!关根:据法律、法规的【授,权处理公《民、法人和》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!与行使行政职—权相:关的民事纠纷的【行为
《
第!一百一十三》条 公民、法人和!其他组织申请行政】裁决可以书面申【请也可?以口头?申请口头申请的行】政机关应当》当场记录《申请:人,的基本情况、行【政裁决请求、—主要事实和理由【
】 行政机关—应当自收到公—民、法人和》其他组织申请之【日起5日内》审查完毕并》按照下列规定作出】处理(一《),申请事项属于本机】关,管辖:的应当受理》并,自受理?之日起5《日内将?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!笔录复印件》发送被申《请人:;(二)申请事项不!属于本机《关管:辖的应当告知—申请:人,向有关行《政机关提出;—。。(三)申请》事项依法不适用【行政裁决程序的【不予受?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!
【 第一百一十四!条 被申请人应】当自收到《申请书副本或者【申请笔录复》印件之日起1—0日内向行政机关】提交:。书面:答复及?。相关证据材料
】
】行政机关应当自【。收到被?申请人提交》的书面答复之—日起:5日:内,将书:面答复?副本送?达申请人申请人【、,被申请人可以到【行政机关查阅—、复制、摘》录案卷材料
】
第】一百一?十五条 行政【机关审?。理,行政裁决案件应【当由2名以上工【作人员?办理
》。
》 申请人、被申请!人对主要事实没有】争议的行《政机关可以书面审】理,;对主?要事实有争》议的应当《公,开审理但是依—法不予公开的除【外
《
行】政机关应当先—行,调解调?解不成的依法作【出裁决
》。
— 第一百》一十六条《 行政《机关作出裁决—。后应当制作》行政裁决书
—
!行政裁决书应—当载明下列事项
】
?
— : (一)申—请人、?被申请人《的基本情况;
!
】 (二)争议的!事实;
《。
,
— , (—三)认?定的事实《;
《。
? (!四)适用的法律依】据;
》
《。 《 ?(五)裁决内容【和理由;
】
— (六—)救济的途径—和期限;
【
? ?。 , : :(七)行政机—关印章?和裁决日期;
!
》 》 (八)应》当载明?的其他事项
】
? 第一百一十!七条 行政机【。关,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!起6:0日内作出裁决;情!况复杂的《经,本行政机关主要负】责人批准可以—延长30日并告知】。申请:。人和被?申请人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