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节 行政—裁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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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百一十】二条 本规定【所称:行政裁决是指行【政机关根据》法律、法规的授权】处,理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】。组织之间发生的【与行使行《政职权?。相关的民《事纠纷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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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百一十三条 ! 公民、法人和其他!。组,织申请行政裁—。决可以书面申请【也,可以口头申请—口头申请的行政【机关应?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!基本情况《、,行,。政,。。裁,决,请求、主要事实【和理由
》。
行!。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公!民、法?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之!日起5日《内审查完毕并按【照下列规定作—出处理?(一)申请事项属】于本机关管辖—的应当受理》并自受理之》日起5日内将—申,请书:。副本或?者,申请笔?录复印件发送被【申请人;(二)申】请事项不属》于本机关管》辖的应?当告:知申请人向有关行】政机关提《出;(三)申请事】项依法不适用行政裁!决程序的《不予:受理并?。书面:告知申请人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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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。 第一百一—十四条 被—申请人应当自—收到申请书》副本或者申》请笔录复印》件之日起《10日内向行政机】关提交书面答复及】。相关证据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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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行:。政机关应《当自收?到被申请人提交的书!面答复之日起—5日内将书面—答复副?本送达申请人申请】人、被?申请人可《以到行?政机:关查阅、复》制、摘录《案卷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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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一百一十五条! :行,政机:关审理行政裁决案件!。应当由2名以上工】作人员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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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申请人、被申请人对!主要事实没有争议】的行政机关》可以书面审理;【对,主要事实有争议【的,。应当公开审理但【是依法不《予公开的除外—
— 行政—机关应当先行调解】调解:不,成的:依法作?。。出裁:决
【 《第一百一十六条 】 行政机关》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!行,政裁决书
】
》 行政?。裁决书应当载明下列!事项:
】 (一】)申请人《、被申请人的基本】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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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二)争》议的事?实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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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三)认定的事实!;
【 【 (四)适》用的法律依据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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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五【)裁:决,内容和理由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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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《六)救济的途—径和期?限;
】。 【 (七?)行政机关印—章和:裁决:日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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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(八)?应当载明《的其:他事项?
】 第一百一十七条! 行政机关应【当自受理申》请之日起《60:日内作出裁决;情况!复杂的经本》行政机关主要—。负,责人批?准可以延长30日并!。告,。知申请人和被申请】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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