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节 行!政裁决
【
【 第:一百一十二条 】本规定所称》行政裁决是指行政】机关根据法律、法】规的授?。权处理?公,。民、:法人和其他组织之】。间,发生的与行使行政职!权相关的民事—纠纷的行《为
?
— 第一百》一十三?条, 公?民、法人和其他组】织申请行政裁决【可以书面申请—也可以口头申请口】头申请的《。行政机?。关应:当当场记录申请【人的基本情况、行】。政裁决请求、—主,要事:实,和理由
!。 行政—机关应当自收到公民!。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申!。请之日起5日内审】查完毕并按》照,下列规定作出处理】(一)申请事项属】于本机关《管辖:的,应当受理《。并自受理之》日起5日内将申【请,书副:本或者申《请笔录复印件—发送:被申请人;(二)】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!。关,管,。辖的应?当告知申请》人向:有,关行政机关提—出;(三)》申请事项依法不【适,用行:政裁决程序的不予受!理并书面告知—申请人
【
? : ,第一百一十》四条 被申—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!书副本或者申—请笔录复《印件之日起10日内!向,行政机关《。提交书面答复及相关!证据材料《
?
? ,。 行政机关应当!自收到被申请人提交!的书面答复之日【起5日内《将书面答复副本送】达申请?人申请人、被—申请:人可以到行政—机关查阅、复—制、摘录案卷材【料
! :第一百一十五条 】 行政机《关审理行《政,裁决案件《。应当:由2名?。以上工作人》员办理
【。
,
, , : 申:请,人、被?申请人对主要事实没!有,争议的行政机关可以!书面审理;对主【。要事实有争议的应】当公开?审理但是依法不予】公开的除外
!
《 行?政机关应当先行调解!调解不成的依法【。作出裁决
】
—第一百一十六—条 行《政机关?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!行政:裁决书
】
行政【裁决书应当载明下】列事项?。
《
【 : (一)《。申请人、《被申请人《的基本?情况;
! , (】二)争议的事—实;
《
:
,
: ? (三)认】定的事实;
【
》 (四!。)适:用的法律依》据;
》
】 (五)裁决】内容:和,理,由;
?
,
?。
《 (—六)救济的》途径和期《限;
?
】 《 (七)《行,政机关印章和裁【决日期;
【
! (八)应当载明!的,其他事项
】
第一百!一十七条《 行政机关应当】。自受理申请之日起】。60日?内作出裁《决;情况复杂的【经本行政机关主要】负责:人批准可以》延长:30:日并告知申请人和】被申请人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