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—。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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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—节 行政合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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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!条 本规定所称行!政合同是指》行政机关为了维护】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!理目的与公民、法】人和其他组织之【间,经双:方意思?表示一致达》成,的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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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合同!主要适用于》下列事项
【
《 【(一:)政府特许经营【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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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,。。 《 《(二)国有自—然资源使用权出让】;,
— (!三)国?有资产承包经营【、出售?或者:租赁;
! : (四)!。。公用征收、征用补】偿;
【
!(五)政府购买公共!服务;
】
? (六)!政策信贷《;,
】 : ? (七)行政机关委!托的科研、咨询【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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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八)计划生育】管理;?
【 》 (九)》法律、法《规、规章规》定可以订立行—政合同的其他事项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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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百》零一条 》订立:行政合同应当遵【循维护公益、公开竞!争和自?愿原则
【
: , , , 行政合《同,应当采取公开—招标:、拍卖?等方式订立有—下列情形《。之一:的可以采取》直,接磋商?的方式订立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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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? (一《)法:。。律、法规有明确【规定的;
!
》 ? (二)情况紧急需!要尽快订立合—同的;
! ? ? (三《)行政机关委—托的科研合同—;
:
:
? (!四,),。需要保?密,的合同;
!
!(五)需《要,利用专利权或—者其他专《有权利的《合,同;
?
【 (六】),。需要采取直接磋【商方:。式的其他情形
!
《 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对订立》行政合同的方—式另有规定的从其】规,定
《
— 第一百《。零,二条 ? 行:政合:同应:当以书面形式—签订但是法律、法规!另有规定的除外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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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行政《合同: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!、法规、规章—的规定不得损害国】家和社会公》共利:益不得违反》公,序良俗
】
, 第一百【。零三条 行政合】同依照法《律,、法规规定应当经】其他行政机关批准或!者会同办《理的:经批准?或者会?同办理后行政合【同,方能生效《
— 《第,一百零四条 行】政机:关有权对行政合同的!履行进行指导和【监,督但是不得妨碍【。对方当事《人履行合同
】
《 第一百—零,五条: 行政《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!当事人不得》。擅自变更、》中,止或者解除合同【
《
行【政合:同,在履行过程中出【。现严重损害国家利】。益或者公《共利益的重大情形】行政:机,。。关有权变更或—者解除合同;由此给!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!的应当予《以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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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行政合【。同在:履行过?程中出?现影响?合同当事人重大利益!、导致合同不能履行!或者难以《履行:的,情形的合同当事人可!以协商变更》或者解除合同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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