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七节 费用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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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九十七条 【因行:。政执法?支出:的费用?由行政机关承—担除法律、法规规】定,由公民、法人和其】他组织承《担的费用《以外:行政机关不》得收:取任何费用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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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、法!人和其他组织自【行取:证的费用由其自行承!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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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 第九十八条 行!政机关的行政—事业性收费和—罚没收入应当严【格执行收费》和,罚没收入收支—两条线管理》制,度任何?机关或?者个人不《得以任何形式截留、!。挪用:。、,私分或者变》。相私分不得》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!。关,。。返还或者变》相返还任《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?对行政执法活动【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!款或者?收,费,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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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九十:九条 ? 行:政机关?实施收费、罚款【、没收违法所得【应当开具《财政票据否则公民、!法,人和其他组织—有权拒绝缴纳—;没收非法财物或者!查封、扣《押财:物应当出具清单并】对相关财物妥善【保管不得擅》自使用或者处—。理
】 公民》、法人和其》他组织缴纳费用【。确有困难的可以【向,行政:机关申?请缓缴?。、减:缴或者免缴;行【政机关同意》的应当?以书面形式作出【决定报财政、监【察、:审计机关备案并【向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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