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。。六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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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—节 行政合同—
! 第一百条 】 本规?定所称行政合同是】指行政机《关为了?维护公共利益实现】行政管理目的与公民!、法人和《其他组?。织之间经双方意【思表示一致达成的】。协议
】 行政—合同主?要适用于《。下列事项
!
《 ? :(一)政府》特许经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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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】国有自然资》。源使用?权出让?;
! ? : ,。(三)国有资产【承包经营《、出售或者租赁;】。
— — (四)公用征收!、征用补偿;
【
》 【 ,(,五)政府购买公共】服务;
! 【 (六)政策—信贷;
】
— , (七)》行政机关委》托的科研、咨询;】
! (八)】计划生育管》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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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。。 ? (九)》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!定可以订立行政合】同的其他事项
】
】第一百零一》。条 : 订立行政合同【应当遵循《维护公益、》公开竞争和自愿原则!
,
》 行政合【同应当采取公开【。招标、拍卖等—方式订立有下—列,情形之一的可以【。采取直接磋商—的方式订《立
】 《。 (《一)法?律、法规有明确规】定的;
】
— (《二)情?况紧急需要》尽,快订立合同的;
!
,
!。 (三)行政【机关委?托的科?研,。合同;
】
】 (:四)需要保密的合】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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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《五)需?要利用专利权或者其!他专有权利的—合同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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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六)!需要采?取直接磋《商方式的其》他情形
! 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对订》立行政合同的方式】另有规定的》从其规定
】
第一百!零二条 》行政合同应当以【书面形式签订但是法!律、法规另有规【定的除外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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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行政合同【的内容不《得违反?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!规定不得损害—国家和社会公共【利益不得违反—公序良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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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一《百零三条 —。行政合同依照法律】、法规规定》应,当经其他行》政机关批准》或者:会同办理《的经批准《或者会同办理—后行:政合同?。方能: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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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一百零四条 】行政机关有权对【行政合同的履行【进行指导和监—督但是?不得妨碍对方当【事人履行合同
】。。
【 第一百零五条【 行政合同受法律!保护:合同当事人不得擅】。自变更、中》止,或,者解除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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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行,政合同在履行过【程,中出现严重损害国家!。利益或者公共利益】的重大?情形行政机关有权】变,更或者解除合—同;由此给对—方当事人造》成损失?的应当予以补偿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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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行政合同》在履行过程中出【现影:响合同?。当事人重大》利,益、导致合同不能】履行或者难以履行】的情:形,的合同当事》人可以协商》变更或者解除—合,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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