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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—。章 《 , ?。 第一节 【行政:合同 — :     —第一百条  本【规定所称《行政合?同,是指行政机关—为了维护公共—利益实?现,行政管理目的与公】。民、法人和其他【组织之间经双—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!的协:议 :  —   行政合同【主要适用于下—列事项 】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一)政!府特许经营》;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二)国!有自然资源使用权】出让:;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。。(三)国《有,资产承包经营、出】售或者租赁;—    !。。     》(四:。)公用征收、征【用补偿?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五)政府购买公共服!务,; ?。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六)政策信贷;【 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七!)行政机关委托【的,科研、咨询; 【 ?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八)计划《。生育管理;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九)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规—定可以订立行—政合同的其》他事:项 :     !第一百零一条  】订立:行政合同应当遵【循维护公益》、公开?竞争和?自愿原则 》 , 《    《行政:合同应当采取—公开招标、》拍卖等方式订—立有下列情形之【一,的可以采取直接磋商!的方:式,订立 —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?(,一):法律、法规有—明确规定的》;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。 (二)《情况紧急需》要尽快订立合同【的; ? 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?。)行政机关委托的科!研合同; 》。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四)需?要保密的合同;【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五)需要【利用专?利,权或者其他》专有权利《的合同;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六)需?要采取直接磋商【方式的其他情形 】。 《。    《 法律、法规、规】。章对订立行政合【同的方?式,另,有规:定的从其规定 !。    — 第一百零二条 】 行政?合同应当以书面【形式签订但是—法律、法规另—有规定?的除外 】     行政【合,同的内容不》得违反法律、法【规、规?。章的:规定不得损害国家】和社会公共利益【不得违反《公序良?俗 —  :   第一百零三条! , 行政合同依照法律!、,法规规定应当—经其他行《政机关批准》或者会?同办理的经批—准或者会《同办理后《行政合?。同方能生效 】    — ,第,一百零四条  行政!机关有权对行—政合同?的履行进行指导和监!督但:是不得?妨碍对方当》事人履行合同— 《。    》 第一百零》五条  《行政合同受法—律保护合同当事人不!得擅:自变更、中止或者】解除合同 【    — 行政合《同在履行过》。程,中出现严重损害国】家利益或《者,公共利益的重—。大情形?行政机?关,有权变更或》者解除合同;—由此给对方》当事人造《成损失的应当—予以:补偿:  【   行政合同在】履行过?程中出现《影,响合同当《。事人重大利益、导】致合:同不能履行或者【难以履行《的,情,形,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协!商变更或者解除【合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