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—。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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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【行政: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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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一百条 本【规定所称《行政合?同,是指行政机关—为了维护公共—利益实?现,行政管理目的与公】。民、法人和其他【组织之间经双—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!的协:议
:
— 行政合同【主要适用于下—列事项
】
《 (一)政!府特许经营》;
》
》 (二)国!有自然资源使用权】出让:;
【 《 《。。(三)国《有,资产承包经营、出】售或者租赁;—
!。。 》(四:。)公用征收、征【用补偿?;
】 《 (《五)政府购买公共服!务,;
?。
— (【六)政策信贷;【
— , (七!)行政机关委托【的,科研、咨询;
【
?
》 (—八)计划《。生育管理;
【
:
】 (?九)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规—定可以订立行—政合同的其》他事:项
:
!第一百零一条 】订立:行政合同应当遵【循维护公益》、公开?竞争和?自愿原则
》
,
《 《行政:合同应当采取—公开招标、》拍卖等方式订—立有下列情形之【一,的可以采取直接磋商!的方:式,订立
—
《 ? ?(,一):法律、法规有—明确规定的》;
》
— ?。 (二)《情况紧急需》要尽快订立合同【的;
?
—。 — (三?。)行政机关委托的科!研合同;
》。
》 《 (》四)需?要保密的合同;【
【 》 (五)需要【利用专?利,权或者其他》专有权利《的合同;《
! (—六)需?要采取直接磋商【方式的其他情形
】。
《。
《 法律、法规、规】。章对订立行政合【同的方?式,另,有规:定的从其规定
!。
— 第一百零二条 】 行政?合同应当以书面【形式签订但是—法律、法规另—有规定?的除外
】
行政【合,同的内容不》得违反法律、法【规、规?。章的:规定不得损害国家】和社会公共利益【不得违反《公序良?俗
—
: 第一百零三条! , 行政合同依照法律!、,法规规定应当—经其他行《政机关批准》或者会?同办理的经批—准或者会《同办理后《行政合?。同方能生效
】
— ,第,一百零四条 行政!机关有权对行—政合同?的履行进行指导和监!督但:是不得?妨碍对方当》事人履行合同—
《。
》 第一百零》五条 《行政合同受法—律保护合同当事人不!得擅:自变更、中止或者】解除合同
【
— 行政合《同在履行过》。程,中出现严重损害国】家利益或《者,公共利益的重—。大情形?行政机?关,有权变更或》者解除合同;—由此给对方》当事人造《成损失的应当—予以:补偿:
【 行政合同在】履行过?程中出现《影,响合同当《。事人重大利益、导】致合:同不能履行或者【难以履行《的,情,形,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协!商变更或者解除【合同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