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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—节 决定 ! , ,     第八【十,四条:  行政执法—决定由行政机关主】要负:责人或者分》管负责人作出 】 《    情节复【杂或者重大的行政】执法决定《。应当经行政机关法制!机构审查后由行【。政机关负责人集体】讨论决?定其中对涉及—经济社会发展—全局、影响公—共利益以及专—业,性,、技术性《较强的重大》行政执法事项—应当经?专家论证后作出决定! ,。   【  第?八十五条《  :行政执法决定应【当以书?面,形,式作出?但是法律《、法规?、规章另有》规定的除外 】 :     行政执】法决定?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! , , ?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一)》当事人基本》情,况;  ! ,  :  :  (二)》事实:和证据; 】 :      —。。  (三)》适用依据; 【。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,四):决定:内容:。;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五,)履行方式和—时,间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六)救济途【径和期限《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七!),行政机关印章和【决定:日期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八)应当载明【的,其他事项《 : , :     第八十】六条  行政执【法决:定,应当说明《证据采信理由—、,依,据选:择理:。由和行政裁量—理由:;未说明理由—或,者说明理由不充分的!当,。事人有权《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说!明 —  :   第八十—七条  有》下列:情形之一《的行政执法决定【可以不?说明理由《。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,)行政执法决—定有利于当事人【的但是?第三人?提出异议的情形除外!; ? :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(二》)情况紧急行—政,机,关无法说明理由的;! ?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三)涉】。及国家?秘密、商业秘密、】个人:隐私的; — 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有关资格考试】、专门知识的;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五)法】律、行政法规—规定:可以不说《明理:由的其他《情形 —     有前】款第二项情形当【事人自行政执—法,决定送达之日起【3,0日内?要求行?政机关书面说—。明理由?的,行政机关应》当书面说《明 —     第—八十八条  行政机!关依职权《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!对事实清楚、当场可!。以查:实、:有法定依据》且,对当事?人合法?权益影响较小—的事项行政》机关可?以适:用简易程序当场告知!当事人行政执—法决:定的事实《、理由和依据听取当!事,人的陈述与申辩当场!作出行政执法—决定并在5日—内报所属行政机关】备案:   】。  第八《十九条  公民【、法人和《其他组?织依:。法申: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!的行:政机关对申》请材料齐全、—符合法定形式—且依法不需》。。要对申?请材料的实质内容】进行核实的事—项应当当场作出书】面决定?  【   第《九十条 《 行:。政执法决定自—送达之日《。起生效 】  :。   行政执法【决定附?条,件,或者附?期限的应当载明生效!的条件或者期限 ! 《    第》。九十:一条  行政—机,关应当建立》行政执法案卷对【公民、?。法人和其他组织的】监督:检查记录、证据材】料,、执法文《书等立卷《归档: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