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节【 听 ?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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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。 第七十五条 】有下:列情形之一行政机】关,组织听证的适用【本节规?定
—
】 (一)《法律、法规》。、,规章规定行政执法】。决定作出前应当【听证的?;,
【 【(二:),行政机关依法告知】听,证权利后当事人【、利害关系人申请】听证:的;:
— (!三)行政执法决定作!出前当事人、利害】关系:人主动申请听证【行政机关认》为确有必要的;
】
— — (四)《行政机关认为有【必要听证《的其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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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听《证,应,当公开举行》。但是涉及国家秘【密、商业《秘密和?个,人隐私的除》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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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公开举行的听证会!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!。织,可以申?请旁听
》。
第!七十六条 当事】人、利害《关系人主动申请【听证或者行政机【关依法告《知听证?权,利,当事人、利害关【系人申请听证的【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!出书:面申请
—
《 当《事人、利害关系人超!过规定期限》未申请?的,视为放弃听》证权:利
》
第【七十:。七条 当事人、利!害关系人申请—听证符合条件的行政!机关应当自》接到申请之》日,起5:日内受?理并自受理之—日起20日内组【织听证;不符合条件!的应当自《接到申请《。之日起5日内书【面告知并说》明理:由
—
《 第七十八条— 行政机关组织听!证利:害关系人《明确的应《。当在举行听》证会的7日前书面通!知当事?人、利害关》系人下列事项—
?
— 《 (一)听证事【项、内容《;
【 : 》 ,(二)听证会—举行的时间、地【点;
】 (!三)听证机关的【名称、地《址;
》
,
: 《 (四)听证!主持人、记录人的姓!名、职务;
】
? —。 (五)当事【人、:利害关系《人的权利和》义务;
! , (】六)应当告知的其】。他事项?当事人?。、利害关系人—接到书面听证—。通知后?应当按时参加听【证;无正《当理由不参加的【视为放弃听证权利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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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七十九条 听!证主持人应》当具备相《应的法律知识—和专业知识经政府法!制机构统一培—训并取得资格—证书
《
:
听证】主持人由行政机【关负责人指定与【案件有利害》关系的人员不得【。担任:本案的听《证主持人行政机关】。没有符合条件的听证!主持人?的,可以申请本》级人民政《府法制机构或—者上级行《政机关选派》
:
《 听证—主持人履行下列【职责
! 《 (一》)主持听《。证会;
》
》 (】二,)维持?听证会秩序制止违反!。听,证纪律的行为;
!
】 《(三)根据听—证笔录制作听证【报告:提出处?。。理意见?或者建?议;
】 (!四)应当履行的其他!职责
! 听证》。主持人在《。听证期间不得—与,当事人、利害关【系人:及其他听证参与人单!方接:触
! 第八十条 【 听证参加人包括】负责实施该行政行为!的行政机关工作人】员、当事人》以及利害《关,系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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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听证参【加人应当按照行政机!关确定的时间、地点!出席听证会》如实:回答:听证主持人的—询问
!。 : 听证参加人—。和旁听人员》参加听证会》时应当?遵,守听证纪律;对违反!听证纪律的人员听】证主持?。人,可以劝阻;不—听劝阻的可》以责令?其离场
【
《 第八《。十,一条 听证会【按照下列程序进行
!
【 —(一)?听,证记录人查》明,听证参加人的身份】和到场情况宣布听】证纪律?;
《
】 , (二)听证【主持人宣布听—证会开始介绍听证主!持,人、听?证记录人宣》布听证内容告知【听证参加人的—权利和义务》;
【 : 《 , (三)《负责实施该》行政行为的行政机】关工作人员陈述【意见、理由和依据】;
—
【 :(四:)当事人、利害关系!人陈述?意,见、理?由;
】 (!。。。五)需要质证—、辩:论的在听《证主持人主持下【进行;
【
【 ?(,六)听证《主持人?。可以根?据需要向听证参加人!询问当?事人、利害关系人经!。听,证主持人同》。。意可以就听》证事项向有关人员】发,问应邀参加听证的】专业人员《经允许可以就—听证事项的》有关问题陈述意见;!
! (七【)听证参加人最后】陈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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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(八)听证主—持,人宣布听证会结【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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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】。二条 《听证应当制作笔【录,听证主持《人认:为必要的可以采用录!音、录像等方式辅助!记录听证笔录经听证!参加:人确认?无误或者补正—后当场?签字或者盖章;无正!当理由拒绝签字或者!盖章的听《证记录人应当载明】情,况附卷听证》主持:。人,、记录?人,应当在听证笔录【上签字
》
《 第八十三】条 : 听证主持人应【当自听证会结束之】日起1?0日内根《据听证笔录制作【。听证报告并将—听证笔录和听证【报告一并报本—行政机关负责—人听证报告应—当载明听证》会的基本情况以【及听证主持人—的处理意见或者【建议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