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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 第》四节 ?听, 证 【 ? , ,  第七十五条  !有下列情形之—一行政机关》组织听证《的适用本节》。规定  !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(一)!法律、法《规,、规章规《定行政执《法决定作《出,前应当听证的;【 ?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行政机《关依:法告知听证权利后当!。事人、?利害关系人》。申请:听证的?; —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三)行政执法决【定作出前当事人【、利害关系人—。主动申请听证行政机!关,认,为确有必要的; 】   【。。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)行政机关!认为有必要听证【的其他情形 — 》。  :  听证《应当公开《举行但是涉及国【家秘:密、商业秘密和【个人隐私的除外【 —    公》。开举行的听证会公民!。、法人和其他—组织可以申请旁听】 《   《  第七十六条 】 当事人《、利害关系人主【动申请听证或者行】政机关?依法:告知听证权利—当,事人、利害关—系,人申请听《证,的应当在规》。定期限内提出—书面申请 !    《 当:事,人,。、利害关系人超过】规定期限《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听!证权利 !    《第七十七《。条 : 当事人、利害关】系,人,申请听证符合—。条,件的:行政机关应当自接】到申请之日起5【日内受理并自—受理之日起20日内!组织听证;不符合】条件:的,应,当自接?到申请之日起—5,日内书面《告知并?。说明理由 — ?     第七【十八:条  行《。政机关组织听证利害!关系人明确的应【当在举行听证会的7!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!、利害关系人下列】事项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听证事】项、内容; !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二)听证会举行的时!间、地?。点; — 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? (三)听证机【关的名称、地址【; : 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? (四)听证主持人!、记录人的姓—名,、职:务; 【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五)当事—人,、利害?关,系人的权利和义【务; 【 ,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?六):。应,当告知的其他—事项当事《人、利害关系人接到!书面听证通知后应当!按时参加听证;无正!当理由不参加的视】为放弃听证》权利 】    第七—十九条?  听证主持人【。应当具备相应—的法律知识和—专业知识经政府法】制机构统一培训并】取得资格证书 【 》 ,   听证主持人】。由行政机关负责人】指定与案件有利害】。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!本案的听证主持人行!政机关没有符合【条件的听证主持人的!。可以申请《本级人?。民政府法制机—构,或者上级行政—机关选派《  【  : 听:证主持人履行下列】职责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)主持听!证会; 【     —。 , ,  (?二)维持《听证会秩序》制止违反听证纪【。律的:。行为;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)根】。。据,听证笔录制作—听证报告提出处理】意,见或者建议; !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四)《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! ? ,    》 听证?主持人?在听证期间不得与当!事人、利《害关系人及其他听证!。参与人单《方接触 】     第八【十条  听》证参加人包括—负责实施该行—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工!作人员、当事—。人以及利《。害关系人 !     听证参】加人应当按照行政】机,关确:定的时间、地点【出席:听证会如实回答【听证主持人的询问】   】  听证参加人和旁!听人员参加听—证会时应当遵—守听:证纪律;对违反听证!纪律:的人员听证主持人可!以劝阻;《不听劝阻的可以【责令:其离场 —     第】八十一条 》 听证会《按,照下:列程序进行》。 : , :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?(一)听证记录人查!明听证参《加人的?身份和到《。场情况宣布》听证纪律; 【    【。  :   (二》)听:证,主持人?宣布听证会开—始介绍?。听证:主持人?、,听证记录《人,宣布听?证内容?。。告知:听证:参加人的《权利和义务;— 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三:)负:责实施该《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!工作人员陈》述意见?、,理由和依据》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?当事人、利害关系】人陈述意见、理由;! , :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,)需要质证、辩论的!在听证?主持人主持下进行】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六】),听证主持人可以根据!需要向听《证参加人询问当事人!、利:害关系人《经听:证主持人《同意可以就》听证:事项向有关人—员发问应邀参加听】。证,的专业?人员经允许》可以就听证事项的】有,关问题陈述》意见; — ?。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(七)听证参!。加人最后陈述; 】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八—)听证主持人宣布听!证会结束 【 ?   ? 第八?十二条  听证应当!制,作笔录?听证主持人认为必】。要的可以采》用录音?、录像等方式辅【助记录听证笔—录经:听证:参,加人:确认无误或》者补正后当场—。签,字或者?盖章:;无正当理》。由拒绝签《字或者?。盖章:的听证记录人—应当载明情况—附卷听证主持人、记!录人应当在听证笔录!上签:字   !  第八《十三条  听证【主持人应当自听【证会结束《之日起1《0日内根据》听证:笔录制作《。。听证:报告并将听证笔录】和听证报告一并报】本行政机关负责【人听证报告应当载】明听证会的基—。本情况以及听证主】持人的处理》意见或者建议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