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节 】调查和?证,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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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》十九条 《 行政执法程序启动!后行:政机关应当》。查,明,事实收集证据—
】 行政机关调查取!证时行政执法人员】不得:少于2人
】
? 因调查事实、!收集证?据确需勘查现—场的行政机关应当】通知当事人或者其】代理人到场;当事】人或者其代理人拒】绝到场的《应当:在调查?笔录:。中载明?
,
— 行政执—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!或者有?。关人员主动出示【行政执法证件说【明调:。查事项和依据—。否则当事人或者有关!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!查和提供证据—
! 第七十条 — 公民、法》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配!合行政机关》调查提供与调查【有关的真实材料和】信息知晓有关情况的!其他公民《、法人和其他组【织应:当协助行政》机关调查因协—助调查产生的合理费!用由行政机关—承担调查取证应当制!作笔:。录由行政执法人【。员、当事人或者其代!理,。人、见证人》签字:。;当事人或者—其代理人、见证【人拒绝?。签字的不影响调【查结果的效力但是应!当在调查笔录中载】明
:
《
第—七十一条 行【政机关?应当依照法》定程序采取》合法:手段客观、全—面地:收,。集证据不《。得仅收集对当事【人不利的证》。据
?。
,
当事!人有权以书面、【口头或者其他方式】向行政机关》提供证据
!
当—事人有权《提,。出调查证据的—申请行政《机关不受理申请的应!当说明?理由并记录在卷【
《
《。 , 第七十二条 行!政执法证《据,有下列几种
【
:
! (一)书证;
!
《 【 (二)物证;
!
】 : :(三)当事人陈【述;
【
【 (四)证人证言!;
《
— , (五)视】听资料;
—。
《 :。 (【六,)鉴定结论;
【
【 —(七:)勘验笔录》、现场笔录
!
? 第七》。十三:条 下《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!行政执法决定—的依据
》
! (《一)违?反法定程序收集的】;
《
— : (二》)以非法偷拍、【偷录、窃听等手段侵!害他人合法权益取】得的;
! ? : ?(三)以利诱、【欺诈、胁迫》、暴:力,等不正当手段取【得的;
【
! (四?)没有其他》证据印证、且—相关人?员不予?认,可的证据复制件【或者复制品;—。
— 》 : (五)被技术【处理而无法辨—认,真伪的?;
—
, 】(,六)不能正确表达意!志的证人提供的【证言;
《
》 》 , , (七?)境外形成的未【办,理法定证明手续的】;
】 【(八)不具备合法性!、,真实性和关联性【的,其,他证据?。材料
】。 第七十四】条, 行政《。机关及其行》政执法人员不得【因当事人、》利,害关系人提出—。异议或者申辩而加重!处理
—。
—对,于,当事人、利害关【系人:的陈述和申辩行政机!关应当予《以记录并归入案卷
!
!对当事人、利害关】系人提出的事—实和证据《行政机关应当进行】审查采纳其》合理意见《;,不予采纳《的应当说明理由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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