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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 调!。查和证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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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十九》条 ?行政执法程序启动】后行政机关应—当查明事实》收集证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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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行政机关调查取!证,时行政执法人员【不得少?于2人
!。 因调查事】实、收集《证据确需勘查—现,场的行政《机,关应当通知当事人或!者其代理人》到场;当事人或者其!代理人拒绝到场【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!载,明
【。 《行政执法人员—应当向?当事人或者有—关人员主动出示行】政执法证件说明调查!事项:。。。和依:。据,否则当事人》或者有关人员有【权拒绝?接受调查和提供证】据
?。
】第,七十条 《 公: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!应当配合《行政机关调查提供与!调查有关的真实材料!。和信息知晓有—关情况的其》他公民、法人和其他!组织应当协》助行政机关调查因】协助调查产生—的合:理费用?由行政机关承担调】。查取证应当》。制作笔录由行政【执法人员、当事【人或者其《代理人、见证—人签字;当事人或】者其代理《人、见证人拒绝签字!的不影响《调查结果的效力【但是应当在调—查笔录中载明
】
— , 第七十一条 】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!。定程序?采取合?法,手段客观、全面地】收集证据不得仅收集!对,当事人不《利的证据《
,
【 :当事人有权》以书面?、口头?或者其他《方式向行政机关【提供证据
【
当事!。人有权?。提出调查证据—。。的申请行政机关不受!理申请的应》当说明?理由并记录在卷
!
【 第:七十二?条 行政执法证据!有下列几种
—
,。
《 】(一)书证;
【。
》 ? (二)物!证;
》
,
: 《。 《(,。三)当事人陈述;
!
,
【 》(四)证人证言;
!
— : , (五)视听!资料;
《
】 《 (六)鉴定结【论;
】 ? : (七)勘验】笔,录、现?。场笔录
】
第七十三!条 下列证据材】料不得作《。为,行,政执法决定的依据
!
】 《 (一)《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!;
【 — (?二):以,非,法偷:拍、偷?录,、窃听等手段侵【害他人合法权益取】得的;
—
【 (三)以】利,诱、欺诈、胁—迫、暴力等不正【当手段取得的;
!
》 (四!。),没,有其他证据印证、且!相关:人员不?予认可的证》据复制件或者复制】品;
》
? : 《。 (五)被技术处!理而无法辨认真【伪,的;
《
,。
【 (六)不能!。正确表达意志的证】人,提,供的:证言;
【
,
!(七)境《外,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!明手续的;
!
》 (八)】不具备合法性—、真实性《和关联?性的其他证据材料
!
】 第七十四》条 ?行政机关及其行【政执法人员不得因】当事人、利》害关系?人提出异议或—者申辩而加重处【。。理,
— 对于当事】人、利害关系人的】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!应当予以记录并归入!案卷:。
【 对当事人、利!害关系人提》出的事?实和证据行政机关应!当,进,行审查?采纳其合理》意见;不《。予,采纳的应当说—明,理,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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