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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:节 程序启动 】   】  第六十》六条:。  行政《执法程序由》行政机关依》职权启动或者依公民!、,法人和?。其他组织的申请【启动 】    行政机关】依职权?启动行政执法程序】应当由行政执—法人员填写审批【表报本行政机关负责!人批准?。情,况紧急的《可,以事后?补报 】    公民、【法,人和其他组织—认为:自己:的申请事项符合法定!条件的可以申请【。行政机关启动行政】执法:。程序 【     第六【十七条  公民、】。。法,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启!动行政执《法程序应当采—取书面形式 —     !申请书应当》载明下列事》项 —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申请人】的基本情况; 【  —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申请》事项; 】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(三)申请的!。事,实及理由; !      【。。   (四)申请】人签名或者盖章; !。 , ?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申请》时间 —     申【请,人书写确有困难【的没有必要以—。书面形式申》请的或者紧急情况的!可以口头《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当!场记:录,经,申请人阅读或者向】。其,宣读确认内容无误后!由其签名或者盖【章 【  :  第六十八条  !行政:机关对公民、法【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!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!况分别作《出处理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一)《申请事项属》于本行政机关职【权范围申请材料【齐全、符合》法定形式《的应当受理; ! ?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:)申请?。事项依法不属—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!围的应当《当场不予受理并告】知公民、法人和其他!组织向有关行政机关!申请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三)申请》材料存?在的错误可以当【场更正的应》当允许当《。场更:正; 】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四)申请】材料不齐全或者【。不符合法《定形式的应》当当场或《者在5日内一—次告知?需,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】逾期不告知的自收】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!为受理;《公民、法人和其他】组织在限定期限内】未补正的视》为撤回申请;公【民、法人《。和其他组《织按照行政机关【的要求提交全部补】正申请?材料:的应当受理 !  ?   行政机关受理!或者不受理申请应当!。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!。印章和?注明日期《的书面凭证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