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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节 程《序启动 !   《  :。第六:十,六条  行政执【法程序由《行,政机关依职》权启:动或者依公民、法】人和其他组织的申】请启动?  【   行政机—关依职权《启动行?政执法程序应当【由行:政执法人员填写【审批表报本行政机关!负责人批准》情,况紧急?的可以事后》补报: ?   》  公民、法人和】其他组织《认,为自己的申请事项】符,合,法定条件的可以申】。请行政机关启动【行政执法程序— 《    》 第六十七条  】。公,民、法人《和其:他,组织申请启动—行政执?法程序应当》采取书?面形式 《 ?  ?   申请书—。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! ,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申请人的基本情!况;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:。 ,。 (二)申请—事,项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申请—的事实及理由;【 :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四)申!请人签名或者盖章】; 《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?  (五)申—请时间 !。    申》。请人书写确有困【难的没有必》要以书面形》式,申请的或者紧急情】况的可以口头申请行!。政机关应当当场记】录经申请人》。。阅读或者向其宣读】确,认内容?无误:后由其签名》或者盖章《 《     第六十!八条  行政—机关对公民、—法,人和其他组织—提出的申请应当【根,据下列情况》分别作出《处理 》 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一)申请事项属】于本行政机关—。职权范?围申请材料》齐,。。全、符合法定形【式的应当受理—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申请事—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!。机关职?权范围?的应当当场不予受】理并告知公民、法】人,和其他组织》向,有关行政机关申请;! ?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三)!申请材料存在的【。错误可?以当场更《正的应当允》许当场更《正;: 》 , ,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?申请材料《不齐全?或者:。不符合法定形式【的应当当《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!告知需要补正的全】。部内:容,逾期不告知的—自收到申请》材,。料之日起视为受【理;公民、法人【和其他组织在—限定期限内未补【正的视为撤》回申请?;公民、法人和其他!组织按照行政—机关:。的要求提《交全部?。补正申请材料的【应当受理 !  :  : ,行政机关《受理或者不受理【申,请应当出具加盖本】行政机关印章和注明!日期的书面》凭,证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