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节【 ,程序启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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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十六条 】行政执法程序由【行政机关依职—权启动或者》依公民、法人和【其他组织《的申请启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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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行政机《关依职权《启动:。行,政执法程序应当由行!政执:法人员填写审批表】报本行政机关负责人!批准:情况紧急的可以事后!补报
【
,。 : 公民、法—人和其他组织认【为自己的申请事项】符合法定条件的【可以:申请行政机关—启动行政执法程序】
— 第六十七条! 公民、法人【和其他组织申—请启动行政执—。法程序?应当采取书面形式】
,
— , 申请书应当载明!。下列事?。项
! —(一)申请人的基】本情况;
—
】 , ?(二)申请事—项;
【
【 (三)申请【的事实及《理由;
!。 — ,。 (四)申请人签】名或者盖章》;
【 ? ? (五《)申:请,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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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,
? 申请人书—写确:。有困难的没有必要】以书面形式申—请的或者紧急情【况,的可以口头申请行】政机关应当当—场记录经申请人阅】读或者向其宣读【确认内?容无误?后由其签名或者盖章!
】 第六十八条 !行政机关对公—民、法人《和其他组织提出【的申请应当》根据下列《。。情况分别《作出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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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 (:一)申请事项—属于本行《政机关?。职权:范围:申,请材料齐全》、符合法定形—式的应当受》理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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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《。 (二)申请事项】依法不属《。于本行?政机关职权》范围的?应当当场不》。予受理并《告知公民、法—人和其他组织向有关!行政机关申》请,;
》
? (三!),申请材料存在的错误!可,以,当场更正《的应当允许当场【。更,正;
【
? : , , (四)》。。申请材料不齐—。全或者不符合—。法定形式的应—当当:场或者在5日—内一次?告知需要补正的全】部内:容逾期不告知—的自收到申请—材料:之日起视为受—理;公民《、,法人:和其:。他组织在《限,定期:限内未补正》的,视为撤?回申请;公民、法人!和其他组织按—照行:。政机关的《要求提交全部补正】申请材料的应当受】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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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】机关受理或者不受理!。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!行政:机关印?章和注明日期的书】面凭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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