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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节 程序】启动 ? 》    》。 第:六,十六条  行政执法!程序由行政机关依】职权启动或者依公】民、法人《。和,其他:组织:的申请?启动  !   ?行政机?关依:职权启动行》政执法程序应—当由:行政执法人员—填写:审批表报本行政机】关负责人批》准情况紧急》的可:以事后补报 【。 ,。     【公民、法人》和其他组《织认:。为自己的申请—事项符合法》定条件的可以申请】行政机关《启动行政执法程序 ! 《  :。   ?第六:十七:条 : 公民、法人和其】他组织?申请启动行政执【法程序应当》采取书面形式 【 ,。     申!请书:应当:载明下列事项—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一)申请人】的基本?。情况;?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二)申请事项;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申请的《。事实及理由; 【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:(四)申请》人签:名或:者盖章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申请时—间 《   》。  申?请人书?写确有?困难的没有必要【以书面形《式申请的或者紧急】情况:的可以口头申请【行政机关应当当场】记录经申请人—阅读或者向其宣读确!。认内容无误后由其签!名或者盖章》 《 :    第六十八条!  行政机》关对公民、法人和】。其他组织提出—的申请应《当根:据下列情《。况分别作出处理【 ?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,一)申请事项属于本!行政机关职》权范围?申请材料《齐全、符《合法定形式的应【当,受理;?    ! ,   ? (二)申请事项】依,法不属于本》行,政机关职权》范围的应当当场【不予受理并告知公】民、法人和其他【组织向有关行政机关!。申请; 》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三)申】。请材料存在的错误】可以当场更正—的应当允许当场【更正; 《 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(四—)申请材《。料不齐全或》者不符合法定—形,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!5日内一次》告知需要补正的【全部: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!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!视为:受理;公民》、,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限!定期限内未补正的】视,为撤回申请;—公民、法《。人和:。其他组织《。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!提交全部补》正申请?材料的应当受理 】 《     行—政机关受《理,或者不?受理:申请应当出具加【盖本行政《机关印章和注—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