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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重!大行政决《策程:序 ? 《    》 ,第二:。十四条  》本规定所称》重大行政《决策是?指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依照法定【职权对关《系本:地区经济社》会发展全局、社【会涉:及面:广、与公民、法【人和其他组》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下!列事项作出的决定 !  —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(一)—。制定经济和社—会发展?重大政策措施编制】国民经济《和社会发展规划、】年度计划;》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编制各类总体规划!、重要的区》域规:划和专项规划;【 ? :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(三—。)编:制财:政预决算重大—财政资金《。安排;? ,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四?)研究重大政府【投,资,项目和重大国—。有资产处置; ! :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五)制定】资源开发利用、环】境,保护、劳动》就业、?社会保障、》人口:。和计划生《育、教育《、医疗?卫生、?食品药品、住宅建设!。、安全?生产、交通管理等】方面的重《大政策?措施:; : 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六)确定和调整【重要的行政》事业性收费》以及:政府定?。价,的重要?商品、?服务:价格; 《   【 ,。     (—七):制定行政管理体制】改革的重大措施【; :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八)《需要由政府决策的其!他重大事《项 【    重大行【政决:策的:具体事项由县—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在前款规定的范围!内,确定并向社》会,公布 《。     】第二:十五条  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工作部门、!派出机?关,。。和乡镇人民》政府:的行:政决策程序参照【本章规定执行 【 , ?    《 起:草地方性法规—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!适用:中华人民共和—国,立法法等《有关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的规定】    ! 突发事件应对【的行政决策程—序适用?中华人?民共:。和国突发事》件应对法等》有关法律《、法规、规》章的规定 】  ?   ?第二十六条》  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建立健全公众参与】、专家论《证和政府决》定相结合的》行政决策《机制完善《行政决?策的智力《和信息支持系统实】行依法决策、科学决!策,、,民主决策《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七条】  政?府,行政首长《代表本级《政府对?重大行政事项行【使,。决策:权,决,策事项承办单位【依照法定职责确【定或者由政》府行政首长指定 】 ?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八条【  决策事项承【办单:。位应当深入调查研究!全面、?准确掌握《决策:所需:信息并按照决策事】项涉及的《范围征?求有关方面意见充】分协商协《调,结合实际拟定—决策方案 【   》  :对需要进行多个方】案,。。比较研究或者争【议较大的《事项应?当拟定?两个:以上可供选择的【决策方案 —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九条  决策!事项承办单》位应当对重大行【政决策?方案进行社会稳【定、环境、》经济等方面的风险】评估;?未经风险评估的不】。得作:。出决策 】     决策【事项承办单位应【当对重?大行政决策方案【。。进行合法性论证必要!。时也可以进行—成本效益《分析 ?  —   第三十—条  决策》事项承办单》位应当组织》相关领域专家或者研!究,咨询机构《对重大行政决—策方案进行必要性、!可行性、《科学性论证专家【论,。证意见应《当,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!依,据 ?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一条  决策!。事项:承办单位应当根据重!大行政决策对—。公众影响的》范,围和程度采用座【谈会、论证会—和互联网发布等形】式广:泛,听取公众《意见对合理意—。。见应:当予以采纳;未予】采纳的应当以适当】方式说明理由 】    【 第三?十二条  重大行政!决策:。有下:列情形之一的决【策事项承办单—位应当举行听证会 !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一)法律—、法规?、规章规定应—当听证的《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》可能影响《社会稳定的; !     【。 , ,  (三)》公众对决策方—案有重?大分歧?的,  【   ?第三十三条》  决策事项承办单!位,应当在听证会—举行:15日前公告下【列事项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)举】行听证会的》时间、地点; 【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拟作出行政决策的!内容、理《。。由、依据和》背景资料《; ? :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。)申请?参加听证会的时间】。、方式 《 》   ? 第:三十四条  与听】证事:项有利害关》系的公民、法人【和其他组织可—以申:。请,参加听证会 【 :     决策】事项承办单位—应当根据《听证公告确定的条件!、受理申《请,的先:。后顺序和持不—同意见?人员比例相当的原】则合理确定参—加人决?。策,。。事项:承办单位《可以根据需要邀【请,有,关专业人《员、:专家学者参加听证会! ? ?  :  申请参加听证】会的人数较多的【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!当随机?选择参加人 【 ,  《   听证参加【人的基本《情,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!  —   第三十五条】  听?证会应当按照下列程!。序进行 《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》)听证记录人—查明听证参》加,人到场情况宣布【听证会纪律; 【。。  — ,  :    (二)听证!。主持人宣布听证会】。开始:介绍听证主持人、】听证记录《人宣布听《证会内容; 】 :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三)决策事—项承办单位工作人员!陈述;?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听证参加人发表】意见:;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五)【围绕听证《事项进行辩论 】  》  : 听证会应当—制,作笔录并交听—证参加人签字—。或者盖章听证主持】人根据笔录》制作:的,听证报告应当作为】政府决策的重要【依据 】 ,。   第三》。十六条?  重大行政—决策方案提交政府】常务会?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!前,决策事项《承办单位应当将该】方,案交:本级人?民政府法制机构【进行合法《性审:查未经合法性—。审查或者《。经审:查不:合法的不得提交【会议:讨论:并作出决策 】     【合法性审《查的内容应当包括】下列事项 》 ,。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(一)是】否违反法律、—法规、规《章的规定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二)?是否超越《法定职权;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三)是否违反法【定程序; 》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四【)需要进行合法性审!查,的其他事项 — ?。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七?条  ?。政府行?。政首长将重》大行政决《策方案?提交政府常务会议】或者全体会议讨【论,按照下列程》。序进行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决策【事项承办单位作决】策,方案:说明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《)政府法制机构作合!法性审查说明;【 《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政府分管—负责人发表意见; ! ?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会议》其他组成《人员发表《意见;? ?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五)政府行政—首长发表意见 】 ,     第】。三十八?条,  重大《行政决策在集体讨论!的基础上由政府行政!首,长作:出同意、不》同,意、修?改、暂缓或者再次讨!论的决定 】  ?   ?作出暂缓决定超过】1年的决策方案【退出重大行政决【策程序 】   ?  政府《常务会?议或者全《体会议应当记录重大!行政决策方》案的讨论《情况及决《定对不?同意见应《当载:明 —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九条  重大—行政决策方案—依法应当报上级人】民政府?批准:或者提请同级人民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!员会审议决定—的县级以上人民【政,府应当按照程序上报!批准或者提》请审:议决定 》   —  第四十条  县!。级以上人民》。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!。策后应当依照政【府信息公《开的有关规定自【作出决定之日起20!日内:向社会公布 】   》  第四十》一条  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应当通过】跟踪:调查、考《核等措施对》重大:行政:决策事项《。执行情况进行—督促检查执行机关】应当按照各自职【责,全面、及时》、正确?地贯彻?执行监督机关应当】加强对重大行政【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的!监督 【    《 执行?机关发现重大行政】决策:所依赖的客观—条件发生变化或者】因不可抗力导致决策!目标:部,分或者?。。全部不?。能实现的应当及时报!告;:执行机关、监督【机,关及公民、法—人和其?他组织认《为决策及《其执行违法或者不适!当的可以向决策机关!提,出,决策机关应当认真】研,。究并根?据,实际情况《作出继续执行、停】止执行、暂缓执【行,或者修订决》。。策的决定 【    — 第:。四十二?条  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应》当定期对重行政大】决策的执《。行情况组织评—估,并将评估结果—向社会公开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