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重!大行政决策程序【
【。
, 第二十四条! 本规定所称重大!行政决策是》。指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!定职权对关系本【地区经济社会发展】全局:、,社会涉及面广、与】公,民、法人和其他组】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下!列事项作出的决【定
! 》 (:一)制定《经济:和社会发展重大政】策,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!社会发?。展,。规划、年度计—划,;
! (【二)编制各》类,总体规划、重要的】区域规划和专—项规划?;,
】 (三】)编制财政预—决算:。重,大,财政资金安排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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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(四)研《究重大?政府投资项目和重】大国:有资产处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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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(五)制定资—源开:发利用?、环境?保护、劳动就业、社!。会保障?、人口和《计划生育、教育【、医疗卫生、—食品药?品、住宅建设、【安全生产、交通管理!等方面的重大政【策措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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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六)确—定和调整重要的行】。政事业性收费以及】政府定价的重—要商品、《服务价格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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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七)制定行】政管:。理体制改革的重【大措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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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? (八)需要由政府!决策的其他重大【事项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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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大行】政决策的具》体事项由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在前款规【。定的范围内》确定并向社会公布】
《
第【二十:五条 县》级以:上人:民,政府工作《部,门、派出机关—。和,乡镇人民政府—的行政决《策程序参《照本:章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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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!草地方性法规草【。案和制定政府规章】适用中华《。。人民:共和国立法法—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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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突发事件应对的】行政:决策程序适用—中华人民共》。。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!等有关法律》、法规、规》章的规定《
》
第—二,十六条?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?府应当建立》健全公众参与—、专家论《证和政?府,决定相结合的行【政决策?机制完善《行政决策的智力和信!。息支持系统实行【依法:决策:、科学决策》、民主?决,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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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七条【 政府行政首长】代表本级《。政府对?重大行政《事项:行使:决策权?决策事?项承办单《位依:照法:定职责确定或者【由政府行《政首长指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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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八条 【决策事?。项承办单位应当深入!调查:研究全面、》。准确:掌握决策所需—信息:并按照决策事项涉及!。的范围?征求有?关方面意见》充分协商协》调结合实际拟定【决策方案
】
》 对:需要进行多个方案比!。较研究或者争议较大!的事项应《当拟定两个以上可供!选择的决策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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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九条 【。 决策事项承办单】位应当?对重大行政》决,策方案进行社—会稳定、环》境、:经济等方面的—风险评估;未经风险!评估:的不得作出》决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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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决策事项承办!单位应?当对:重,大行政决策方案进】行合法性论证必【要,时也可以进行—。成本效益分》析
! 第三十》条 决策事项【承办单位《应当组织相关—领域专家或者研究咨!询机:构对重大行政决策】方案:进行:必要性、可行性、】科学性论证专家论】证意见应《当作为政府决策的】重要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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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?十一条 决策事】项承办单位应当根】据重大行政决—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!和程度采用座谈会】、论证会和互联网】发布等形《。。式广泛听取公—众意见对合理意见】应当予以采纳;未】。予采纳的应当以适】当,方式说?。明理:由,
】 第三十二条 】。 重大行政决策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决策事!项承办单位应当【举,行听证会
!
【。 (一)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《规定应当《听,证的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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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(二)可能》。影响社会稳定—的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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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三《)公众对决策方案有!重大:分歧的?
— 第》三十三?条 决策事—项承办单位》应当在听证会举行】15日前《公告下列事项
】
! (一)—举行:听证会的时间、【地点;
! 【 (二)拟作出行政!。决策:的内容、《理由、依据和背【景资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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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三)申请参!加听证会的》时间:、方式
《
— 第《三十四条《 与听证事—项有利害关》系的公民、法人【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!参加听证会》。
》
决—策事项承办单位【应当根据听证公告确!定的:条件、受理申请的先!后顺序和《持不同意见人员比】例相当的原则合【理确:定参:加人决策事项承【办单位可以》根据需要《邀请有关专》。。业人:员、专家学者—参加听证会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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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申请参加听证会的】人数较?。多的:。决策事项《承办:。单位应当随》机选择参加人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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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—证参加人《的基本情《况应当向《社会公布《
《
—第,三十五条 》 听:证会:。应当按照下列—。程序进行
!
】 (一)听证—记录人查明》听证参加人》到场情?况宣布听证会纪【律;
】 】(二)听证主持【人宣布听《证会开始介绍听证】。主持人、听证记录】。人宣布听证》会内容;
—
【 《 (三)《决策事项承办单位】。工,作人员陈述》;
》
】 (四)听证参加!人发表意见;—
— 《 (》五)围?绕听证?事项:。进行辩论
》
— 听证》。会应当制作》笔录并交听》证参加人签字或者】盖章听证主》持人根据笔录—。制作的听证报—告应当作《为政府决策的重要】。依据
! 第三》十六条 》重大行政决》策方:案提: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者!全体会议讨论—。。前决策事项承—办单位?应,当,将该方案《交,。本级人民《政府法制机构进行】合法性审查未经【合法性审《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!。的不得提交会议【讨论并作出决策
!
合!。法性审查《的内容应当》包括下列事》项
】 《 , (一)是—否违反法律、—法规、规章的规定】。;
【 , (二!),是否超越法定职权】;
—
《 ? , (三)《是否违反法定—程,序;
《
! : (四)需》。要进行合法》。性审查的《其他事项
】
—第三十?七条: 政府《行,政首长将《重大:行政:决策:方案提交政》府常务会议》或者全体会》议,讨论:按照:下列程序进行
】
》 — (:一)决策事项—承办单?位作决策方案说明】;
》
? ?。 (二—)政府法制机—构作合法性审查说】明,。;
》
? : , (三)政】府分管负责人发【表意见;
【
【 , :。 (四)会议其他】组成人员发表意见;!
,
》 ? (—五)政府行政首长发!表意见
【
《 第三十八条 !重大行政决策在【集体讨论的基础上】由政府行《政首长作出同意、】不同意、修改、暂】缓或者再次讨论的】。。决定
】 作出—暂缓决定《超,过1年的《决策方案退出重大行!政决:策程序
! , 政《。府常务会议或者全】体会议应当记录重大!行,政决策方《案的:讨论情况及决定对不!同意见应当载—明
:
【 第三十九条【 重大行政决策方!案依法应当报—。上级人民政府—批,准或者提请同级人】民代表大会》及其常务委员会【审议决?。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应当按照程—序上报批准或—者提请?审议决定
》
— 第四十条【 县级《以,上人民?政府作出《重大行政《决策后应当》依照政府信息公【开的有关规》。定自作出决定—之日起2《0,日内向社会公布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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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:十一条?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应当通过跟踪调!查、考?核等措施《对重大?行,政决策事项执行【情,况进行督促检查执】行机关?应,当,按照各?自职责全面、及【时、正确地贯彻执】行监督机关应—当,加,。强对重大《行政决?策事项执《。行情况?。的,监,。督
》
? 执行机关发】现重:大行政决《策所:依赖的客《观条件发生》变化:或者因?不,。可抗力导致决—策目:标部分或者全—部,不能实现的应—当及时报《告;执行机关、【监督机关及公民、】法人和其他》组织认为决》策及其执行违法【。或者不适当的—可以向决策机关提】。出决策机《关应当认真研究并】。根据实?际情:况作出继续执行、停!止执行、暂缓—执行或者修》订决策的《决定
》
第】四十二条 县【。级以上?人民:政府应当《定期对重行政大决】。策的执行情况组织评!估并将评估结果向】。社会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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