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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《第三:章 重大行政决策程!序 —。。    —。 第二十四条 【 本规定所称—重大行?政决策是指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!定职权对关系本地区!经济社会发展全局】、社会涉及面—广、与公民、法【人和其他组织利益】密切:相关的下列事项作出!的决定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。一)制?定经济?和,社会发展重大政【策措施编《制国民经《济,和社:会发展规划、年度计!划;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二)编】制各:类总体规划、重要】的,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!;, , : 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三)编】制财政预决》算重:大财政资金安排;】。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研究重大政府投资!项,。目和重大国》有,资产处置; !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五)制定资源开!发利用、环境保护】、劳动就业》、社:会保障、《人,口和计划生育、教】。育、医疗《卫生、食品药品、住!宅建设?、安全生产、交通管!理等方面的重大【政策:措施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六)确定—和调整重要的行【政事业性收》费以及政府》定价的重要商品【、服务价格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七)制定行政—管理体?制改:革的重大措施;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八)需!要由政府决策—的其他?重大事项 》 《     重大行政!决策的?具体事项由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!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!定并向?社会公布 !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五条  县】级以上人民政府工】作部门、派出—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!的,行政决策程序—参照:本章:规定执行 !    《 起草?地方性法规草案【和制定政府规章适用!。。中,华人民共和国—。立法法等有关法律】。、法:规、规章的》规定:    ! 突发?事件:应对的?行政决策程》序适:用中华人民共—和国突发事件应【对法:等有关法律》、法:规,、规章的规定 !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六条 — 县: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应当建立》健全公众参》与、专家论证和政府!决定:。相结合的行政决【策机制完善》行政决策的智力和信!息支:持系统实《行依:法决策、科学决策】、民主决《策   !  第?二十:七条  政》府行政首长代表【本级政府对》重大行政事项行使】决策权?决策事项承办单【。位依:照法定职责确—。定或:者由政府行政首【长指定 !。   ?。 第二十八条  】决策:事项承办《单位应当深入—调查研究全》。面、准确掌握决策所!需信息并按照—决策事项涉及的【范围征?求有:关方面意见充分【协商协调《结合实际拟定决策方!案 【    对》需要进行多个方案】比较研究或者争议】较大的?。。事项应?当拟:定两个以上可供【选择的决策》方案 【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九条  决策!事项承办《单位应当对重大【。行政:。决策:方案进行社会稳定、!环境:、经济等方》面的风险评估—;未经风险评估【的不得作《出决策 【     决策事!。。项承办单位》应当:对重大行政决策方】案进行合法性论【证必要?时也可以进行成【本效益分析 】。    — 第三?十条  决策事项承!办单位应当》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!者研究咨询机构【对,重大行政决策方【案进行必要》性、可行性、科学性!论,证专家论证意见应当!作为: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!  【 ,。  第三《。十一:。条  决策事项承办!单位:。应当:根据:重,大行:政决策对公众影响的!范围和程度采用【座谈会、论证—会和互联网发布【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!。意见对合理意—见应当予以采—纳;:未予采纳《的应当?以适当方式说明【理由 《     第!三十二条  重大行!政决策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决策事项承】办,单位应当举行听【证会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一)法律、法—规、规章规定应当】听证的;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二)!可能影响社会稳【定,的; 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公众对》决策方案有重大分】歧的 】    第三十【三条:  决?。策事:项承:。办单位应当在听证会!举行15日前—公,告下:列事项 【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?举行:听,证会的时《间、地点;》  【   ? ,   (二)拟作】。出行政?。决策的内容、理由、!依据和背景》资料; 《 , 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,三,)申请参加》听证会的《。时间、方式》 ?  《   第三十四【。条  与听证—事项有利《害关系的公民、法】人和其他组织可以】申请参加听证会【  【   决策事—项,承办单?。位,应当根据听》证公告确定的—条件、受《理申请?的先后顺序和持【不同:意见:人员比例相》当的原则合》理确定参《加人决策事项—承办单位可以根据需!要,邀请有关专业人员、!专家学者参加听证】会  】   申请参加【。听证会的人数较多】的,决策:事项承办单位—。应当:随机选择参》加人 《 , :     听证【参加人的基本情【。况应:当向:社会公布《 —    《。第,三十五?条 :。 听证会应当按照下!列,程序进行 —。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听证记】录人查明听证参加】人到场情况宣布听证!会纪律; 】。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听证主持人宣布】听证会开始介绍听】证主持人、听—证记:录人宣布听证会【内容:。。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《决策事?项承办单位工作【人员陈述; — ?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听证》参加人发表意见【; —。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五《),围,绕听证事项进行【辩论: ?     听】证会应当制作笔录并!交听证参加人签字或!者盖章听证主持【人根据?笔录制作的听—证报告应当作为【政府决策的重要依】据  】   第《三,十六:。条 : 重大行《政,决策方案提交—政府常务会议或【者全体会议讨论前决!策事项承办》单位应当《将该:方案:交本级?人民政府法制机构】进行合法性审查【未经合法性》审查或者《经审:。查不合法的》不得提交《会议讨论并作出决】策 —     合法性审!查的内容应当包【括下列事《项 》  ?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是》否违反法律、法规】。、规章的规定—; ?。。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二)是》否超越?法定职权;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三)是!否违反法定程—序;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四)需要!进行合法性》。审查:的其他事项 —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七条  】政府行政首长—将重大行《政决策?方案:提交政府常务—会议或者全体—。会议讨?论按照下列程序进行!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一)决!策事项?承办:单位作决策方案【说明; 《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》政府法制机构作合法!性审查说明》;, 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?),政府分管负责人发】表意见;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四)会议!其他组?成人员发表意见; !。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五)政府行政!首长发表意见—   】  :第三十八条》  重大《。行政决策在集体讨】论的基础上由政府】。行政:首长作出《同意、不同意、修改!、暂缓或《者再次讨论的决定】 —    作出暂【缓决定超过1—年的决?策方案退出重—大行政决策程序 ! ?     》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!体会议应当》记录重大行政决策】方案的讨《论情况及决》定对不同意见应当载!明 》     第三十!九条 ?。 重大行政决策【方案依法《。应当报上级人—民政:府批准?。或,者提请同级人民代】表大:会及其常务委员【。会审议决定的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当,。按照程?序上报批准或—者提:请审议决定 — 》    第四十条 ! 县级以上人—民,政府作出重大行政】决策后应当依照【政府信息公开—。的有关规定》自作出决定之日起】20:。日内向社会公布 ! 《  :。  第四十一条【。  县级《以上:人民:政府应当通》过,。跟踪调查、考核【等措施对重大行政】决策事项执行情【。况进:行督促检查》执行机关应当—按照各自职责全面、!及时、正确地—贯彻执行监督—机关应当《加强对重大行政【决策事项执行情况】的监督 !    执行机【关发现重大》行政决策所依—。赖的客观条件—发生变化或者因不可!。抗力导致决策目【。标部分?或者全部不能—实,现的:应当:及,时报告;执行机关、!监督机关《及公民、法人和其他!组织认为决策及【其执行违法》或者不?。适当的可以向决策机!关提出决策机—关应当认真研究【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!继续:执行:、停止执《行、暂?缓执行或者修订决策!的决定 《 :     【第四十?二条  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应当—定期:对重行政大决策的】执行:。。情况组织评估并【将评估结《果向社?会,公开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