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: 第三章 重大行】政决策程序》 ,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四】条  本规》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!是指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:依照:法定职权对》。。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!发展全局、社会涉及!。。面广、与《公民、法人》。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!相关的下列》事,项作出的决定 【 ,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制定经!。济和社会发》展,重大政策措》施编:制国民经济》和社会发展规划【、年度计划; 】 :。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编制各类】总体规划、重—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!规划;?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编制财政预】决,算重大?财政资金安排; 】 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?。 (:四):研究重大《政府投资《项目和重大》国有资产《处置; !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五)制定资—。。源开发利用、环境】保护、劳动》就业:。、社会保障、人【。口和:计划生育、教育、】医,疗卫生?、食品药品、—住宅建设、安全【。生产:、交通管《理等方面《的重大政策措—施,; —。 , ,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六)确《定和调整重要的行】政事业性《收费以及政府定【价的重要商品、服】务价格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七):制定行政管理—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!;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。 (八)需要由政府!决策的其他重大事】项 《     重大!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!由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在前—款规定?的范围?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! 《  ?   第二十—。。五条  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工作部【门、:派出机关和乡镇【人民政府的》行政决策程序参照本!章规定执行 — 《     起草地方!性法:规草案和制》定政府?规章适用《中华人民《共和:国,立法法等有》关法律?。、法规、规章—的规:定 【 ,   ?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!决策程序适用中【华人民共和》国,突发事件应对法等】有关法?律、法规、》规,章的规?定 :   【  :第,二,十六条  县级【以,上人民?政府应?当建立健《全公众参与、—专家论证《和政:府决:定相结合的行政决】。策机制完善行政决】策的智力和信息支持!。系统实行依法—决策、?科学决策、民主【决,策 》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七条  政府行】政首长代表本级政】府对重?大行政事《项行使决策权—决策事项承》办单位依照法定【职责确?。定或:者由政府行政—。首长指定 !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八条—  决策事项承办】单位:应当深入调查研究】全面:、准确掌握》决策所需信息并按照!决策事项涉及的【范围征求有》关方面意见充—。分协商协调结合实际!拟定决策《方案 》  《   对需要进行多!个方案比《较研究或者争—议较大的事项—应当拟?定两:个以上可供选择的决!策方案 【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九条  决策【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对!重大行政决策方案】。进行:。社会:。稳定、环境、经济】等方面的《风险评?估;未经风险评【。估的不得作出决策 !     !。决策事项承办单位】应,当对:重大行政决策方【案进行?合法性论证必—要,时也:可以进行成本效益分!。析 【    第三十条 ! 决策?事项承办单位—应,当组织相关领—域,专家或者《。研究咨?询机构对重大—行政决策方案进行必!要性、可行》性、科学性》论证专家《。论,。证,意见应当作为政【府决策的重要依据 ! 《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一条  决—策事项承《办,单位应当根据—。重大行政《。决策对公众影响的】范围和程度采—用,座,谈会:、论:证会和互联网—发,布等:形式广泛听取公【众意见对合理—意见应当予以—采纳;未予采纳的】应当以适当》方式说明《理由 】    第》三十二条  重【大行:政决策?有下列情形》。之,一,的,决策:事项:承办单位应当—举行:。。。听证会 !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)法律、!法规、规章规定应】当听证?的;: :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可能影响【社会稳?定,的;: — ,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公》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!分歧的 【 ,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三条  【决策事项《承办单位应当在听证!。。会举行15日前公告!。下列事项 !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举行》听证会的时间—、地点; 】。   《。  :    (》。二)拟作出行政决策!的内容、理》由、依?据和背景资料;【。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三)申《请参加听证会—的时间、《方,式 :   【  第三《十四条  与听【证事项有利》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!和其他?组织:可以:申请参?。加听证会 》  —   决策》事项承办单》位应当根据听证【。公告确定的条件【、受理申请》的先后?顺序和?持不同意见人员【比例:相当的原则合理确定!参加人?决策事项承办—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邀!请,有关专?业人员、专家学者】参加听证会》 ?     申】请参加听证》会的:人数较多的决策事项!承办单?位应当?随机选择参加人 ! ,     听证!参加人?的基本情况应当向】社会公布 》 》    第三十五】。条  听《证会:应当按照下列程序】。进行 【。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》听证记录《人查明听《证参加?人到场情况宣布听】证会纪律; !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?)听证主持人宣布】听证会开始介—绍听证主持人—。、听证?记录人宣布听—证会内?容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《)决策事《。项承办单位工作人】员陈述; 【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)》听证参加《人发表意见; !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围绕听证事项【进行:辩论 【     听证会】应当制作笔录—并交听证《参加人签字或者盖章!听证主持人根据笔录!制,作,的听证报告应当【作为政府《决策的重《要依据 —     第】三,。十,六条  重》大行政决策》方案:。提交政府常务—会议或者全体—会议讨论前决—策事项承办单位【应当将该方案交【。本级人民政府法制】机构:进行合法《性审:查未经?合法性审《查,或者经审《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!会议:讨论并作出决—策 : 《     合法性】审查的内容》应当:包括下列事项— —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(》一)是否《违反法律、》法规、?规章的?规定;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是—否超越法定职—。权,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是否违反法定】。程序;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)》需,。要进行合《法性审查《的,其他事项 【  《   ?。第三十七《条  政府》行政首?长将重大行政决策方!。案提交?政府常务会议—或者全体《会议讨论《按照下列程序—进,行 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)决】策事项承办》单位作决策方案【说明;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》政府法制机》构作合法性审查【说明; 》 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《 (三?)政府分管负—。责人:发表意见;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四)会议其!他组成人员发表意见!; : , : , ,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?(五)政府行—政首长?发表意见 》  —   第三十八条】 , 重大行政决策在集!体讨论的基础—上由:政府行政首长作【出同意、不同意【、修改、暂缓或者】再次讨论《的决定 —     作出!暂缓决定超过1【年的决策方案退出】重大行政决》。策程序 !   ? ,政府常务会议或【者全:体会议应当记录重大!行政决策《方案的讨论情—况及决定《对不同意《见应当载明 【     第!三,十九条 《 重:。大行:。政决策方《案依法应当报—上,级人民政府批—准或者提《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!及,其,常,务委员会《审议决定的》县,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应?当按照程序》上报批准或》者,提请审议决定 !   》  第四十》条 : 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作?出重大行政》决策后应当》依照:政府信息公》开的有关规定自作】出决定之日》起20日《内向:社会公布 》  —   第四十—一条 ?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应当通过跟踪调查】、考核?等措施对重大行政决!策,事项执行情况—进,行督促检查执行机】。。关应:当按照各自职责全面!、及时、《正确地?贯彻执行监督—机关应?当加:强对重大行》政决策事项执行【情况的监督 】    — 执:行机关发现重—大,行,政决策所《依赖的?客观条件发》生变化或者因—不,。可抗力导致》决策目标部分或者】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当!及时报告;》执行机关、监—督机关及公民、法】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决!策及其执《行违法或者不适当】的,可以向决策机关提出!决策机?关应当认真》研究:并根:据,实际情况《作出继续执行、停止!执,行、暂缓执行或者修!订决策的决定 !     第四!十二条  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应当【定期对重行政—大决:策,的执行情况组织【评估并将评估—结果向?社会公开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