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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》章 行政程序—主体 【     第十!。二条  行》政机关行使职权应当!依照法律、法—规、规章的规—定, ? :  :   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《对上下?级行政机关之—间,的职:。。权未作出明确规定的!。上级:行政:机,关应当按照有利【于发挥行政效—能,、财权?与事:。权相匹配、权力【与,责任相一致、管【理重心适《当下移等原则—确定  !   第十》。三条  行政机【关的:内设机构或》者派出机构》应当以其隶属—。的行政机关的—名义作出行政决【定并由该行政机关】承担法律责任—但是:法律、法规另有【。。规,定的除外 》  —   第十》四条  法律、【法规授权的具有管】理公共事务职能【的组织?在法定授《权范围?内以自己的名义行】使行:政职权并《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!。  【   第十五—条  行政机—关,可以根?据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的规《定委托行《政机关或者》具,有管理公共》事务职能的组织行使!行政职权受委托行】政机关或者》组,织应当具《。备履行相应职责【。的条:件并在委托的范围】。内以:委托行政机关—的名:义行使?行政职权由此所【产,生的后果由委—托行政?机关承担法律—责任受委托行—政机关或者组织【不得将受委托的【行政职权再委托给】其他行政机关—、,组织或者个人 】   —  委?。托,行政机关应当将受委!托主体和委》托的行?政职权内容向社会】公告并对受》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!织行:使受委托《行政:职权的行为进—行指导、监督 !     【第,十六条  行—政机关?。与受委托行政机关】。、组织之间应当签订!书面:委托协议并报本【级,人民政府法》制机构备案委托协】议,。应当包括委托—依据、事项》、权限?、,期,限、双方权利—和,义务、法律责—任,等内容 【 :    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应当及时解除委托】协议并向社会公布 ! :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委托—。期限届满的》; : :。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二)受委托【行政机?关或者组织超越【、滥用行政职权或者!不履行行政》职责的; — 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三【。。)受委托行》政机:关或者组织》不再具备履》行相应职《责条件的; —   【   ? , , (四?)应当解除》。委托协议的其—他,情,形 《 ?  :  :第,十七条 《 有:下列情?形之一?的行政机《关应当请求相关【行政机关协助 【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(一《)独:立行:使,职权不?能实现?行政目的《。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二)不能自—行调查、《取得:所需事实《资料的; 】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三)?执行公务《。。所需文书《、资料、信息为【其他行政机关所掌】握,。自行:收集:。难以取得的;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四)应当请求行【政协助的其他情【。形 ?     】被请:求协助的行政机【关应当及时履行【协助义?务不得推诿》或者拒绝不能—提供协助的应当以书!面形式及时》。告知请求机关并说明!理由 】    因》行政协助发生争【议的由?请求机关《与协助机《关共同?的上一级《行政机关决定 】 《  :  :第十八?条 : 行政机关的地域】管辖权依照法律【、法规、规章规【定确定?;,没有明确规定的【由行政管理》事项发生《地的行政《机关管辖但是有下】。列情形之一的—除外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一)涉及公民身份】事务的由其住所地】行政机?关,管,辖;住?所地与经常居住【地不一?致的由经常》居住地行政》。机关管?辖;:住所:地与经常居住地都】不明确的由》。最后居住《地行政机《关管辖; 》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二)】涉及法人和》其他组?织主:体资格?事务的由《。其主要营业地或者】主要办?事机构所在地行政】机关管辖;(—三)涉及不动产【的由不动产所在地行!政机关管辖 !    》 第十九条  行政!机,关,受理公民、法人和】其,他组织的《申请:或者依职权启动行】。政程序?后认:为,不属于自己管—辖的: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!行,政机:关,并通知当事》人;受移送的行政机!关认为?。不属于自己管辖的】不得再行移送应【当报请共同上一级】行政机关指定管【辖 《 ,     公【民、法?人和其他组织—在法:定期:限内:提出申请依照—前款规定移送有管辖!权的:行政机关的》视为已在《法定期限《内提出申请 —  —  : 第二十条  两个!。以上:行政机?关对同一行》政管理?事项都有管辖—权的由先《受理的行政》机关管辖《。;发:生管辖争议的由共同!上一级?行政机?。关指定管《辖情况紧急、不及时!。。采取措施将对—公共利益或者—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!织合法权益造成重大!损害的?行政管理事项—。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!当进行必要处—理并立即通知有【管,辖权:的行政机关 —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一条 】 行政机关之间【发生职权争》议的由?争议各方协商解决】;协商不成的依照】下,列规定处理 !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。(一)涉及职—权划分的由有—管辖权的机构编制】部门提出协》调意见报本级人民政!府决定;《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》涉及执?。行法律?。、法规、规章的由】有管辖?权的政府法制机【构依法协调处理【;涉及重大事项的】由政:府法制机构提出【意见报本级人—民政:府决定 《  —   第《。二,十二:条  行政机关工作!人员执行公务时【有下列情形》之,一的应当自行申【请回:避;本人未申请回避!的行政?。机,关应当责令回避【;公民、法人和【其他组织也可—。以,以书面形式》提出回避申请— :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与》本人有?利,害关:系的; 》 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,(二:。)与本人有夫妻关】系、直?系血亲?关系、三代以—内旁系血亲关系以】及近姻亲关系的;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三)可能影响【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!情形  !   行政机关【工作人员的回—避,由该行政机》关,主要负责人决—。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!。人的:回避由本级人民政】府,或者上一级行政【机关决定 》 》  :  第二十》三条 ?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!组织在行政》程序:中依法享有申请权】。、知情权、参与权】、监督?权、:救济权? :    【 公民、法人—和其他组织参—与行政程《。序应当履行》服从行政管理—、协助执行》公,。务、:维护公共利益、【提供真?实信:息,、遵守法定程序【。等,义务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