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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章 行政程序!主体 —     】第十二条  —行政机关《行使职权应当—。依照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的—规定 ?     !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对上下级行政机】关之间的职权未【作,出明确规定的上【。级行政机关应当按】照有利于《发挥行政效能、财】权与:事权相?匹配、权力与责任】。相一致、《管,理重心?适当下移等》原则确定 【     第】十三:条  行政机关的】内设机构《或者派出机构应当以!其隶属的《行政机关的名—义作:出行政?决定并由该行政【机关:承担法律《责任但是法律、法规!。另有规定的除外 ! 《    第十四【条 : 法律、法》规授权的具有管理】公,共,事务职能的》组织在法定》授权范围内以—自,己的名义行使—行政职权并承担相】应的法律责任 】 , ?  :  第十《五条  行政机关】可以根据法律、【。法,规、规?章的规定委托行政机!关或:者具有管《理公共事《务职能的组织行【使,行,政职权?受委:托行:政机关或者组织应】当具备履行》相应职责的条件【并在委托的范围内】以委托行政机关【的名义行使行政【职权由此所》产生的后果由委【托行政机关承担【法律责?任受委托行政机关】或者组织不得将受】委托的行政职权再】委托给其他行政机】关、组?织,或者个?人   !。 , 委托?行政机关应当将受】委托主?体和委托《的行政?职权内?容向社?会公告并对受—委托行政《机关或?者组织?行使:受委托行政职权的】行为进行《。指导、?监督 《  》   第十》六条  行政机【关与:。受委托?行政机关、组织之】间应当签订》书,面委托?协议并报本级—人,民政府法制机—构备案委托协议【应当:包括委?托,依据、事项、权限】。、,期限、?双方权利《和义务?、法律?责任等内容 ! :   ?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应当及时解》除委托协议并向社会!公布 《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(一—)委托期限届满的】; ?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二)受委《托行政机关》或者组织超越、滥】用行:政职权或者不履行行!政职责的; —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受委》。托行政机关或者组】织不再具备履行【相应职责条》。件,的,。;, 《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四)应当解除委】托协议的其他情形 ! ,     第!十七条  有下列】情,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!当请求相关行政机关!协助 】 ,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一)独立》行使职权不能—实现行政《目的:的; ?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二)不能自行调【查、取得所需事实资!料的; —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执行公务】所需文书、资料、信!息为其他行》政机关所掌握自行】收集:难以取得的; 】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四)应当请求行【政协助的其他情形】。。   】  被?请求协助的行政机】关应当及时履—行协:助义务不得推诿【或者拒绝《不能提供协助的应当!以书面形《式及时告知》请求机关并说—明理由 】     因行【政协助发生争议【的由请求机关与协助!机关:共同:的上一级行政机关】决定 ?。     !。第十:八条  《行,政机关的地域—管辖:权依照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规定确定;!。没有明确规定的由】行政管理事》项,发生地?的行政机关管辖但】。是有下列情形—。之一的除外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一)涉及公民身份事!务的由?其住所?地行政机关管辖;】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!不一致的《。由经常居住》地行政?机,关管辖;住所地与】经常居住地》。。都不明确的由最【后,居住地行《政机关管辖》;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二)涉及法人和其他!组织主体《资格事务的由—其,主要营业地或者【主要办事《机构所在地行政机关!管辖;(三)涉及不!动产的由不动—产,所,在地行政《机关管?。辖 【    第十九条】  行政机》关,受理:公,民、:法人和其他组—织的申请或者依职】。。权,启动:。行政程序后认为不】属,于自己管辖》的,应当移?。。送有管辖权的行政】机关并通知当事【人;受移送的行【政机:关认为不属于自己管!辖,的不得再行移—送应当报请共同【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!管辖 —。     —。。公民、?法人和其他组织在】法定期?限内提?出申请?依照前款《规定移?送有管辖权的—行政机关的视—为,已在法定期》限内:提出申请 !。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条 —。 ,两个以?上行政机关对同一行!政管理事项都有管】。辖权的由先受理的】行政机关管辖;发生!管辖:。争议的由共同—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!管辖情况紧急、不】及时采?取措施将对公共利益!或者公民《、法: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!益造成重《大损:害,的行政管理事项发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!进行必要处》理并立即通知—有管:辖,权的行政机关— —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一条:  行政机》关之:间发生?职权争议的由—争议各方协商解决;!协商不?。成,的依照?。下列规定《。处理 ? 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(一)涉【及职:权,划,。分的由有管辖权的机!构编制部门提—出,协调意见报》本级:人民:政府决定; 【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涉及】执,行法:律、法规、》规章的由有管辖权】的,政府法制机构—依法协调处》理;涉及重大事【。。项,的由政府法制机构】提,出意:见报本级人民—政府决定 【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二条 【 行:政机关工《作人员执行公务时】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应》当自行申请回避【;本:人未申请回避的行政!。机关应当责令回避】;公民?、法人和其他组【织也可以以》书面形式提出回【避申请 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一)与本人》有利害关系》的;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二)与》本,。人有夫妻关系、直】。系血亲关《系、三代以内旁系血!亲关系以及近姻亲】关系的;《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三):。可能影响公正执【行公务的其他情【形 【    行》政,机关工作人员—的回避由该行—政机关?主要:负责人决《定行政?机关主?要负责人的回避【由本级?人民政府《或者:。。上一级行政》机,关决:定 :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三,条  公《民,。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在!行,政程序中依法—享有申请权、知【情权:、参与?权,、监督权、》救济权 【。    》。 公民、法》人和:其他组织参与行政程!序应当履行》服从行政《管理、协助执行【公务、维护公—共利益、提供—真实信?息、:遵守法定程》序等义务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