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行政程?序主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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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十二—条 行政》机关行使职权应当依!照,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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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法律、—法规、规章》对上下级行政机关】之间的职权未—作,出明确规定的—上级行政机关应当】按照有利于》发,。挥行:政效能、财》。权与:事权相匹《配、权力与责任【相,一致、管理》重心适?当下移等原则—。确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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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三《条, 行政机关的内设!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应!当以其隶属的行政机!关的名义作出行【政决定并由该行政】机关承担法律责任】但是法?律、法规另》有规定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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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四条— , 法律、法规授【权的具有管理公【共事务职《能的组织在法定【授权:范,围内以自己的名【义行使行《政职权并承担相应】的,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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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五条 行政—机,关可:以根据法律》、法规、《规,章,的规:。定委托行政机—关或者具有管理公】共事务职能》的组织行《使行:政职权受《委托:行政机关或》者组织?应当:具备履行《相应职责的》条件并?在委托的范围—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!名义行使行政—职权由此所》。产生的后果》由委托行政机—关承担法律责—任,受委托行政机关或】者,组织不得将受委托】的,行政职权再委—托,给其他行政机关、组!织或者个人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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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行】政机关应当将受委】托主:。体和委托的行—政职权内容》向社会公告并对受】委托行政机》关或者组织行使受】委托行?政职权?的行为?进行指导、》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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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六条 行政!机,关与受委托行—政机关、组织—之间应?当签订书面》委托协议并报本级人!民政府?法制机构备》。案委托协议应当包】括,委托依据、事—项、权限、期限、】双方:权利和?义,务,、法律责任》。等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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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应当及时解】除,委托协议并向社会】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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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委托【期限届满的》;
】。 【。(二)受委》托行政机关或者组】织超越、《滥用行政职权或【者不履行行政职【责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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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》三)受委托行—。政机关或者组织不】再具备?履行:相应职责条件的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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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。 : , (四—)应:当解除委托协议【的其他情形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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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七条 有下列!情,形之一的行政机【关应当?请求相关行》政机:关协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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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 (一?)独立行使职权不能!实,现行:政目的的;》
】。 (【二)不能自》行调查、取得所需】事实资?料的;
【
《 (【。三)执行《公务所需文书、资料!、信息为其他行政】机关所掌握自—行收集难以取—得的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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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】(四)应当请求行政!协助的其他情形【
! ,。被请求协助的行【政机关应《当及:时履:行协助义务不得【推诿或者拒绝不【。能,提供协助的应当以】书,面形式?及时告知请求机【关并说明理由
【
!因行:政协助发生争—议的由请求机关与】协助机关共》同的上一《级行政机关决—定
】 第十》八条 ? 行政机关的地【域,管,辖,权依照法《律、:法规、?规章规定确定;没】有明确规定的由行政!管理事项发生地的行!政机关管辖但是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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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一)涉及公民!身份事务的由其住所!地行政?。机关管辖;住所【地与: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!由经常居《住地:行政机?关管:。辖,;住所地与》经常居住《地,都,。不明确的《。由最后居住》地行政机关管—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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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涉》及法人?和其他组《织主体资格事务【。的,由其主要营业地或】者主要办《事机构?所在地行政机关管】辖;(三《)涉及不动产—的由不动产》所在地行政》机关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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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十九条 【 行政机关受理公】民,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!申请:或者依职权启—动行政程《序后认为不》属于自己管》辖的应当移送—有管:辖权的行政机关【并通知当《事,人;受?移送的?行政机?关认为不属》于自己管《辖的不得再行移送】应,当报请?。共同上一《级行政机关指定管】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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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公民、法人【和其他组织》在法定期限内—提出申请《依照前款规定移送有!管辖权的行政机【关的视为已在法定】期限内提出申请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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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条 : 两个以上行—政机关对同一行政管!理事:项都有管辖》权的由先《受理的行政》机关管辖;发生【管辖争议的由共同上!一级行政机关指【。定管辖?情,况紧急、不及时采取!措施:将对公共利益—。或者公?民、法人和其他【组织合法权益—造,成重大损害》的行政?管理事?项发生地的行政【机关应当进行必要处!。理并立即通知有管】辖权的行政机关【
— ? 第二十一条— 行政机关之间】发生职权《争议的?由争议各方协商解】决;协商不成的依】照下列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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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》一)涉及职权划分】。的由有管辖权的【机构编制部门—提出协调意见报本级!人民政府《决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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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? (二)涉及【执行法律《、法规、规章的由有!管辖权的政府法【制机构依法协调【处理;涉及重—大事项?的由政府法制—机构提出《意见报本级》人民政府《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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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!条 : 行政机《关工作人《员执行公《务时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应当》自行申请《回避;本人未申【。请回避的行》政机:关应当责令回避;】公,民、法人和其他组】织也可以以书面【形式提?出回避?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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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(一《)与本人有利害关系!的;
】 — , (二)与本人【有夫妻关系、直【系血亲关系》、三:代以内旁《系血:亲,关,系,以及近姻亲》关系: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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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三)可能】影响公正执》行公务的其他—情形
】 行政机【关工作人员的回避由!该行政机关主—要负责人决定行政】机关主要负》责人:的,。。回,避由本级《人民:政府或者上》一级行政机关决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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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三条 公!民、法人和》其他组织在》行政程?。序中依法享有申【请权、知情权、参与!权、:监督权、《救济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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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公民、法人】和其:他组织参与行政程】序应当履行服从行政!管理:、协助执行公务、维!护公共利益、提供真!实,。信息、遵守法定程】序等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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