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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章 ?行政程序主》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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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—二条 行政—机关行使职权—。应当依照法律、【。法规、规《章,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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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、!法规、规章对—上下级行政》机关之间的职—权,未作出明确规定【的上级行政》。。。机关应当《按照有利于发—挥,行政效?。。能、财权与》事,权相匹?配、权力与责任【相一致?。、管理重心适当下移!等原则?确定
! 第《十三条 行政机关!。的,内,设机:构或者派出机构应】当以其隶属的行政机!关的名义《作出行政《决定并?由该行政《机,关承担法律责任但是!。法律、法规》另有规?定的除?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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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十四条 》 法律?、法规授权的—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!能,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!。围内以自《己的名?义行使行政职权并承!担相应的法律责【任,
【 第十五—条 行政机关可】以根据法律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定!委托行政机关或者】具有管理公共事务】职能的组织行—使行政职权受委【托行政机关或者【组织应当具备履行】相应职责的条—件并在委托》的范围?内,以委托?行,。政机关的名义—行使行政《职权由此所产—生的后果由委托行】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!受委托行政机—关或者组《织,。不得将?受委托的行政职【权再委托《给,其他行政机》关、组织或者—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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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委托行?政机关应当》将受委托主体—。和委托?的行政职权内容【向社会公《告并对受委托行政机!关或者?组织行使受委托【行政职权的行为【进行指导、监督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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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十六条》 行政机关与受委!托行政机关、—组,。织之间应当签订【书面委托协议并【报本级人《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!委托:协议应当包括—委托依?。据、:事项、权限、期限、!双方权利和义务、】。。法律责任等内—容,
】 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《应,当及:时解除委《托协议并向社会公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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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!委,托期限届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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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【二)受委《托行政机关或—。者组织超越、滥用行!政职权或者不—履行行政职责的【;,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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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三)受委【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!不再具备履行—相应:职责条件的;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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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《)应当解《除委托协议的其他情!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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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! 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行政】。机,关应当请求相关【行政机关协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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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(一)独》立,。行,。使职权不《能实现行政目—的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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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!。二)不能《自行调查、取—得所需事实》资料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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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(三:。)执行公务所需文】书、资料、信息为其!他,行,政机:关所掌握自行收【集难:以取得?。的;
! 《 , (?四)应当请求—行,政协助的其他情形】
—。 被请—求协助的行政—机关应当及时—履行协?。助义务不得》推诿或者拒绝不能】提供:协助:的应当以书面形式】及,时告知请求机关【并说: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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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因行政协助—发生争议的》由请求机关》与协助机关共同的上!一级行政机关决定
!
】 第:十八:条 ?行政机关的》地域管辖权》依照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规定确定!;,。没有明?确规定的由行政管】理事项发生》地的行政机关管辖】但是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除—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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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!)涉及公民身—份事:。务的由其《住所地?行,政机:关管辖;住所—地与经常居住地不】一致的由《经常居住地行—。政机关管辖;—住所地与经常居住】地都不明确的由【最后:居住地?行政机关《管辖;?
】 《 (二)涉及法人!和其他组织主体资格!。事务:的由其主要》营业地?或者:主要办事《。。机构:。所在地行政》机关:管辖;(三)涉【及不动产的由不【动产所在地行政机】关管辖
】
: ?第十九条 行政】机关受理公民、【法人和其《他组织的《申请或者依职权启动!行政程序后认为【。不属于自己管辖的】应当移送有》管辖:权的:。行政机关并通—知当事人《;受移送的行政【机关:。认为:不属于自己管辖的】不得再行移送应【。当报:请共同上一级行【政机关指《定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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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公民、法人和—。其他组织《在法定期限》内提出申请》。依照前款规》定移送有管辖—权,的行政机关》的视为已在》法定:期限内提出申请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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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条】 两个以上行政】机关对同一行政【管理:事项都有《。管辖权的《由先受理《的行政机关管辖【;发生管辖争—议的由共同上一级行!政机关指《定管:辖情况紧急、—。。。。不及时采取措—施将对公《共利益或者公民【、,法人和其他组织【合法权益造成—重大损害的行政管理!事,项发生地的行政机】关应当进行必—要处理并立即通【知有管辖权》的行政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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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一—条 ?行政机关之间发生职!权争议的由争—议,各方协商解》决;协商不成的依照!下,列规定处理》
【 (一!)涉及职权》划分的由有管—辖权:的机构编制部门提出!协,调意见报本》级人民政府》决定:。;
! —(二)涉及执行【法,律,、法:规、规?章的:由有管辖权的政府】法制机构依法协【调处:理;涉及重大—事项的由政府法制】机构提出意见报本级!人民政府决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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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二】条 行《政机关工作人—员执:行,公务时?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,应当自?行申请回避;本人】未申请回避的行政机!关应当责《令回:。避;公民、法—。人和其他组》织也可以以书面形式!提出回避申请—
【 》 (一)与本人】有,利害关系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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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》)与:本人有夫妻关—系、直系血亲—关系、三代》以内旁系血亲—。关,系以及近姻亲—关系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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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三)《可能影?响公正?执行公务的其他情形!
! 行政机《关工作?人员的?回避由该《行政:机关主要负责人决定!行政机关主要负责】人的回避《由本级人民政—府或者上一级—行政:机关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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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三条 ? 公民、法人和其他!。组织在?行政程序中依法享】有申请权、》知情权、《参与权、监督—权、救?济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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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公民、法人和】其他组织参》与行政程序应当履行!服从行政管》理、:协助执行《公务、维护》公共利益、提供真实!信息、遵守法定【程序等义《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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