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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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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:一条 为了规【范行政行为保—护公民、法人和其】他组织的合法—权益保障和监—督,。行政:机关依法行政—建,设法治政府根据【有关法律、法规结】合本省?实际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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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《第二条? 本省各》级,行政:机关、法律法规授】权的组织和》依法受委托的—组织实施行》政,。行为应?当遵:守本规定法》律、:法规另有规定的从】其,。规定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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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三条 行【政机关应当依照法】律、法规、》规章在法定权—限,内按照法定程序实施!行政:行为
】 第》四条 没有—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依据行政机》关不得?。作出影响《公民、法人和其他】组织: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!义,。。务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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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条 — 行政机《。关,应当公正行使行政权!。力,平等对待公民、【法人和其《他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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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行政《机关行?使行政?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!目的采取《的措施和手段—应当必要、适当;实!施行:政管理可以采取【多种方式实》现行政目的的—应当选择最有—利于保护《公,民、法人和》其他组织《合法权益的方式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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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!条 行政机—。关应当将实施行政】行为的依据》、过程和结果依法】公,开,但是涉及国家秘密】、商:业秘密和个人隐【私的除外《
】 涉及《公民、法人和其他】组织权利义务的行】政文件、档案—应,当依法允《许查阅?、摘录、《复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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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】条 : 公民、法人和【其他组织因行政行为!取得的正当权益【受法律保护》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!定程序行《政机关不得》撤销、?变更已经《生效的行《。政决定?;因公共利益—或者其他法定事由】必须撤销《或者变更的应当【依照法?定权限和程序进行】并对公民、法—人和其他《组织:因此遭受的财—产损:失依法予以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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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八条 《。公民、法《人和其他组织有权】提出行政《管理的意见》和建:议行政机关》应当提供必要条【件采纳其合理意见和!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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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条 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】行,为,可能影响《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!织合法权益的除【法定情形《外应当书面告知其事!实、:理由、依据陈述权、!申辩权以及行—政,救济的途径、方【式和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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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!。 行政机关—实施行政行为应当遵!守法定期限或者承诺!期限为公《。民、法人和》其他组织提供高效、!优质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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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一条 》县,。级,以上人民政》府负责?本规定在本行政【区域内的实施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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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。县级:以上人?。。民政府法制》机,。构和政府工作部【门法制机构负—责本规定实施的【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办公厅(室)!和机构编制、—监察、人力资—源社会?保障、财《政等部门按》照各自?的职责分工做好本】规定实施的相—关工: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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