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
】
,
】第一节 《申诉求决类信—访事项办《理
! ? 第:。三十六条 申诉求!决类信访事项—是以不服国》家机关、其他有【关组织处理决定的申!诉或者请求》国家机关帮》助解决困难、问【题为主?要内:容的:信,访事项
《
:
,
第三】十七条 国—家机关?应当建立和》完善申诉求决类信访!。事项首办责任制信】访,事项发生地》。依,照法:定职:责最先受理信访事】项的国家机》。关为首办责》任单位首办》责任单位《。。以及具体承办—。人,应,当依照本《条例规定及时妥【善处理信访事项将】信访人合《理的投诉《请求解决在初—次办理环节
【
— 信?访事项发生地与信】访人住所地或者经】常居住地不》一致的信访人住【所地或?者经常居住地有关国!家,机关应当配》合信访事项发生地有!关国家机关做—好信访人的救助【援助:、教:育疏导等工作
!
【第三:十八条 国家【机关在办理申—诉求决类信访事项时!应,。当,听取信访人陈—述事:实和理?由;必要《时可:以要求信访人、有关!组织和人员说—明,情况;需《要进一步《核实有关情况—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!。人员调查有关组【织和人员《应当予以配合
【
,
《 第三十九】条 办理》重大、复杂、疑【难的申?诉求决类《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!证,信访人提出听证【。申,请有权处理的国【。家机关经审查认【为符合听《证条:件的应当举行—听证:
?
《 听证由信访人!及其代理人、利【害,关系人、参与处理】信访事项的国家机】关工:作人:员参加必要》时还可?以组织人民代表大会!。代表、政治协商会】议委员、律师、基层!法律服务《工作者、《相关专?家学者、职》工代表、《居民:或者村民代表、【信访人近《亲属:等参加
《
!听证应当通》过陈述、《质询、?辩论、评议、合【议等:方式查明事实分【清责任?举行听证的》国,家机关?根据:听证意见形成的【听证结论可以作【为处理该信访—事项的重要依据
】。
,
?
行政机】关举行听证的具体】规则按照本省有关规!定执行?;人民法院、人【民检察院举》行听:证,的具体规则按—照,有关规定执行
!
》 第四十条 国!家机关应当建立【和完:善,申诉:求决类信《访事项办理与人民】调解、行《政调解?衔接工作机制—组织行业性》、专业性调》解组织法律援—助机构或者》相关:专家学者、社会【志愿者等共》同参与运用协商对】话、说服教》育,、心理疏导等—。办法对?信访事项依法—进行调解
!
, 依照—前款规定达成调【解协议的有》关,。国家:机关可以引》导双方当事》人依照法《律规定向《人民法院申》请司法确认》
?
《 : 第四十一条—。 :对申:诉求决类《信访事项有权—处理:的国家?机关经调查》核实应当分》别作出以下处理并】书面答复信》访人:
【
! (一)请求事实清!楚符合?法律、法规》或者:其,他有关规定的予【。以支持;
!
: — (二?)请求事实清楚、事!由,合,理但是缺乏法律【、,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!定依据的《做,好解释工作;
!
!。 , (三)《请求缺乏事》实根据或者》不符合法《律、法规《。或者其他有》关规:定的不予支持—
】 书面答复—应当载明信》访,人的投诉请求、信访!事项的?事实:认定情况、处理【意,见和依据以及不【服处理意见的救济】途径和期限
—
】 有权处《理的国家机》关,作出支持信访—人投诉?请求意见的》应当督?促有关国《家机关或者单位【限期执行
!
第四十】二条: , 申诉求决类信【访事项应当》自受理?之日起六十日—内办结;情况复杂的!经本国家机关—负责人批《准可以适当延长【办,理期限但《是延长期限》最多不超过》三,十日并告知信—访人:延期理?由法律、行政法规】另有:规定:的适用其规》定
》。
有关国!家机:关交办的申诉求【决类信访事项—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!应当在指定期限内】向,。交办机关反馈—办理结果提交—办结报告情况复杂、!确需延期办理的应】当报请交办机—关批准
—
? 《第四十三条 【信,访人:对,行政机?。关作出的信》。访,事项处理意见不服】的,。可以自收到书面答】复之日起三十—日内向原办理—行政机关的上—一级行政机关—申请复查复查—机关应当自收—。到复查申请之日起】三个:工作日内决定—是否受理复》查机关决定》。受理的应当自收【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三!十日内作出复—查意见?。;不予受理》。的应当书《面告知信《。访人并?说明理?由
【 信访人对人!民代表大会及其【常务委员会、人【民法院、《人,民检察院作出的【。信访:。。事项:处理:意见不服要求重新处!。理的:由人民代表大—会及其常务》委员会、人》民法院、人民—检察院按照》有关:规定:办理
—
? 第四十四条】 信访人对行【政机关作出的—。复查意见《不,服的可以自》收到书?面答:复之日起三十日内】向复查机关的—上一级?行,政机关申请复核【复核机关应》当自收到复核申【请之日起《三个工作日内决定】是否受理复核机【关决定受理的应当】自收到复《核,申,请之日起《三十日内作出复【核意见;不予受【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信!访人并说明》理由
—
复【核机关依照》本条例第三十—九,条的规?定举行听证的—听证所?需,。时间不计算在前【款规定的期限内经】过听证的复》核意见可以依法向】社会公示
!。
? 第四十五条 !复查、复核》机关应当依照下【列规定作出复查、复!核意见并书面答复】。信访人:《
》
【 (一)原处理、!复查意见认定事【实清楚、证据—确,凿、:适用依据正确—、,程序合法、结论适当!的予以维持;
【
《
?。 : (二)【原,处理:、复查意见存—在下列情《形,之一的予以撤销或】者变更?;予以撤销》的,。。应当责令原办理、】复查:机关:在指定期限》内重新作出处理【、复查意见但—是,依,法应当不《予受理而《受理的除外:
!
— 1.主要事实不清!、证据不足的;【。
— 2》.,适用依据错》误的;
【
? 3.违反【法定程序的;
【
》 4.超【越或:者滥用职权的—;
:
— ?5.结论《明显不当的》
— , 原《办理、复《查机关由于主要事实!不清、证《据不足、适用依据错!误被责令重新作【出处:理、复查意见的不得!以同一的事实和【理由作?出与:原处理、复》查意见相同或—者基本相同的意【。见,
】 第?四十六条 —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信访【事,项办理终《结:
【
【 (一《。)信访事项经调解】达成调解《。协议的;
!
? (二)!对信访事项处理、】复查:意见不服无正—当理由超过规定【期,限未:申请复查、复核【的;
《
《 (!三)信访《事项:经复:核机关作出》复核意见书面送达】信访:人的;
《
》。 (!四)信?访人自?然死亡?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!承,受人或者其权—利义务承《受人在办理期—限内未申《请继续处《理相关投诉请求【的;
?
】 》(五)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的其他》情形
《
《 信访事【。项办理终结后信访】人仍然以同一的事】实和理?由提:。出投诉请《求的国家机》关不再受理
!
: 第四—。十七条 》国家机关在办理申】诉求决类《信访事项时对—生活确有《困难的信访人可以告!知或者帮助其向【有关机关或》者机构依《法申请社会救助【符,。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!的,有,关国家机《关应当按照规—定给予司法救助【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