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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:七,章, 】 第一节 申诉求!决类信访事项—办理 《 ?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六条  】。申诉求决类信—访事:项是以不服》国家机关《、其他有关》组织:处理决定的申诉或】者,。请求国家机关帮【助解决?困难:、问题为主》要内:容的信访《事项 《 :     第三十!七条:  国家机关应当建!立和完善申诉求决类!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!信访事?项发生地依》照法定职《责最:先受理信《访事项的国家机关为!首办责任单》。位首办责《任单:位以:及具体承办人应【当依照本条例规定】。。及时妥善处理—信访事项将信—访人:合理的投诉请求解决!在初:次,办理环节《    ! 信访事项发生地与!信访人住所地—或者经常居住—地不一致《的信:访,人住所?地或者经《常居住地有关国家机!。关应当配合信访【事项发生地有关国家!机关做好信访人的救!助援助、教育疏导等!工作 ?   【  第三十八条 】 国家机关在—。办理申?。。诉求决类信访事项】时应当听《取信访?人陈述?事实和理由;—必要:时可以要求信访人、!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!情况;需要进一【步核实有关情况的】可以向其他组织和】人员调查有》关组织和人》员应当予以》配合 】    第》三十:九条  办理重大】。、复杂、疑难的申】诉求:决类信访事项—。可,。以举行听证信—访人:提出听证《。申请有权处》理,的,国家机关经审查认为!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!举行听证 】 :。    听证由信】访人及其代》。理人、利害》关系人、参与处理信!访事项?的国家机关工作人】员,参加必要《时还可以《组织人民代表大会】代表、政治协商会议!委员、?律师、?基,层法:律服:务工作者、相关【专,家学者?、职:工代表?。。、居民或《者村民代表、信访人!近,亲属等参加 【   —  听证应当—通过陈述、质—询、辩论、评—议、合议等》方式查明《事实分清《责任:举行听证的国家机关!根据:听证意?见形成?的听:。证结论可以》作,为处理?该信访事项》的重要依据 【 :     行政机!关举行听证的具体规!则按照本省有—关,规定执行;人民【法院、人民检察院举!行听证的具体规则】按照有关《规定执行 》。。     !第四:十,条  国《家机关应当建立【和完善申诉求决类】信,访事项?办理与人民调解、】行政调解衔接工作机!制组织行业性、专】业性: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!构或者?相关专家学者、社】会,志,愿者等共同参与【运用协商对话、说】服教育、心理—疏导等办法对信访事!项依:法进行调解 !     依【照前款规定达—。成调解协《议的有关国家机关可!以引导双方当—事人依照法律—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!司法确认 【     第四!十一:条  对《。。申诉求决类》信访事项有权处理】的国家?机,关,经调查核实应当分】别作:。出以下处理并书【面答复信访人:【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请求事实清楚符】合法律、法规—或者其他有关—规定的予以支持【; ? ,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?二)请求事实清【楚、事由合理但【是缺乏?法律:、法规或者其他【有关:。规,定依:据的做好解释工【作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三)请求》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!符合法律《、法规或《者其他有关规定【的不予?支持 —     书【面答复应当载明信访!人的:投诉请求、信—。访事项的事实认定】情况、处理意见和依!据以:。及不服处理》。意见的救济途—径和期限 【    — 有权处理的国家】机,。关作出支持信访人投!诉请求意《见的应当督促—有,关国家机关或者单位!限期执行《    ! 第四十二条  申!诉,求决类信访事项【。应当自受理之日【起六:十日内办结;情况复!杂的经本《国家机?关负责人批准—可以适当延长—办理期限但是延长】期限最多《不超过三十日并【告,知信访人延期理由】法律:、行政法规另有规】。定的适用其规定【  【  : 有关国家机关交办!的申诉求《决类信访事项有【权处理的国家机关】应当在指《定期限内《向交:办机关反馈办理【结果提交《办结报告情况复杂】、确需延期》办理:的应当报请交—办机关批准 !。     第四】十三条 《 信访人对行政机】关作出的信》访事项处理》意见:不,。。服的可以自收—到书:面答复之日起三十】日内向原办》理行政?机关的?上一级行政机关申】请复查复查机—关应:当自收到复查—申,请之日?起三个?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!理复查机关决定受】理的应当《自,收到复查申请—之,日起三十日内作出】复查:意,。见,;不予受理的应当】书面告?知信访?人并:说,明,理由  !   信访人对【人民代?表大会及其常务【委,员,会、人民法院—、人民检察院—作出的?信,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!要求重新处理的由】。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】常务委员会、人【民法院、人》民检察院按》。照,有关规?定办理 —。 :     第四【十四条  》信,访人对行政机—关作出的复查意【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!。书面答复之日—起三十日内》向,复查机关的上—一级行?政机关申请复核复核!机关应当自》收到复核申请之日】起三个工作日—内决定是否受理【复核机关决》定受:。理的应当自收到复核!申请之日《起,。三十日?内,作出复核意见;不】予受理的应当书面】告知:。信访人并说明理【由 ?    【 ,复核机关依照本条例!第三十九条的—规定举行听证的听证!。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!款规定的《。期限:内经过?听证的复核意见可】以依法?向社会公《示 【。    第四—十五条?  复?查、复核机关应当】依照下?。列规定?作出复?查、复?核,意见:并书面答复信—访,人::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:一)原处理、—复查意见认定事实】清楚、证据》确凿:、适用依据正—确、程序合法—、结论适当》的予以维持;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)—。原处理?、复查意见存—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予!以撤销?或者变更;予以【撤,销的应当责令原办】理、复查机关—在指定期限内重新】。作出处理、复—查意见但是依法应】当不予受理而—受理:的除外: 】     1【.主:要事:实不清、证据不足】的; 【     2.适】用依据错《。误的; 【     3.违!反法定程《序的; 《   【  4.超越—或者:滥用职权的》;, —  :。  5.《结论明?显不:当的 ? ,   —  原办理、复查】机关由于主》要事:实不清、证据不足、!适用依据错误被责令!重新作出处理、复】查意见的不得以同一!的事实和理由作【出与原处理、复查意!见相同?或者基本相》。同的意见 】 :    第四十六】条  有下列—情,形之一的《信访事?项办理终结:—。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一)信《访事项经调》解达:成调解协《议的:; 《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对信访事项处理、!复查意见不服无【正,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!未申请复查、复核】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信访事项!经复核机关》作出复核意》见书面送达信访人的!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信访人自然死亡!。或者终止无权利【义务承受人或者其权!利,义务承受人在办理】期限:内未申请继续处理】。相关投诉《请求的; 》 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(五【)法律、《法规规定的其他【情形 《    【 信访?事项办理《终结后?信访人仍然》以同:一的事实和理由【提出:。投诉请求的国家机】关不再?受理 《    【。 ,第四:十七条  国—家机关在办》理申诉求《决类信访《事项时对《。生活确有困》难,的,信访人可以告知或】者帮:助其向有关机—关,或者机构依法申请】。社会救?助符:。合国家司法救助【条件的有关》国家:机关应当按》照规定?给予司法救助 【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