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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七章— — 第一节 申!。诉求决类信访事项】办理 》 :     第三!十,六条  《申诉求?决,类,信访事项是以不服】。。国家机关、其他有关!组织处理决定的【申诉或者请求国家机!关帮助解决困—难、问题为主要内】。容的信访事》项 :。。 : , :。  :  第三十七条 】 国家机关应当【建立和完善》申诉求决类信访【事项首办《责任制信访事项发】生地依照法定职责】最先受?理信访事《项的:国家:机,关为首?办,责任单?位首办?责任单位以及—具体:承办人应当依—照本:条例:规定及时《。妥善处?理信访事项将—信,访人合理的投诉【请求解决在初次办理!环节 【  : ,  信访事项—发,生地:与信访人《住所地?或者经常居》住,地不一致的信—访人:住,所地或者《经常居住地》有关国家《机关应当配》合信访事项发生地】有,。关国家机关做—好信访人的救助【援助、教育疏—导等工作 !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八条  【。国家机?关在办理申诉求【决类:。信访:。事项时应当听取信】访人陈述事》实,。和理由;必要—时可以要求信访人、!有,关组织和人员—。说明情况;需要进】一步核实有》关情况的可》以向其他《。组织和人员调查有】关组织和人员应当予!以配合 》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九条  】。办理重大、复杂【、疑难?。的申诉求决类—信,。访事项?可,。以举行听证》信访:。人提出?听证:申请有?权处理的国家机关】经审查?认为符?合听证条件的应当举!行听证 】     听证由信!访人及其《代理人、利害—关系人、参与处理信!。访事项的《国,家机关工作人员【参,加必要时《还可:以组织人民》代表:大会:代表:、政治协商》会议委员、》律师、基《层法律服务工作者、!相关专家学》者、职工代》表、居民或者村民代!表、信访人》近亲属等《参加 》  《 ,  :听证应当通过陈【述、质询、辩论、评!议、合议等方—式,查明事实分清责任】举行听证的国家机关!。根据:听证意见形成的【听,证结论可以》作为处理该信访【事项的重要依据 !   —  行政机关举行听!证的具体规则—按照本?省有关规定执行【;人民法院、人【民,检察院举行听证的具!体规则按照有关【规定执?行  】   第《四十条?  国?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!善申诉求决类信访】事,项办理?与人民调解、—行政:调解衔接工作机制组!织行业性、专业性调!解组:织法律援助机构【。或者相关专家学【者、社?会志: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!协商对话、说服教】育、心?理疏导等办法对信访!事,项依法进行调—解  】   依照前款规定!达成调解协议的有】关,国家机关可以引导】双方当事人依—。照法: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!请司法确认》  【   第四十一【条  对《申诉求决类信—。访事项有《权处理的国》家机关经调查核实】应当分别作出以下处!理并书面答》。复信访人: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一)请!求事实?清楚符合法律、法规!或者其他《有关规定的予以支】持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请求事实清楚、事!由合理但是缺乏法律!、法:规或者其他有关【规定依据《的做好解释工作; !。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:)请求缺乏事—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!律、法规或者—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!支持 ? :     【书,面答复应当》载明:信访人的投》诉请求、信访事项的!事实认定情况—、处理意见》和,依据:以及不服处理意见的!救济途径和期限 】    】 有:权,处理的?。国家机关作出—支持信访人投诉请】求意见的《应当督促有关—国,。家机关?或者单位限》期执行?    ! 第:四十二?条  申诉求决【。类信访事项应当自受!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办!结;情况复杂—的经本国家机—关负责人批准可【以适当?延长办理期限但【是延长?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!日并告知信访—人,延期:理由法律、行政【。法规:另有规定的》适用其规定 【。 :     有关国!。家,机关交办的申诉求决!类信访事项有—权处理的国》。家,机关应当在指定【期限:内向交办机关反馈办!理结果?提,交办结报《告,情况复杂、确需延期!办理的应当报请交】办,机关批准 》 《。   ?  :第四十三条  信】访人对行政机关作】出的信访《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!可以自?收到:书面答?复之日起三十日【内向:原办:理,行政机关的上一级】。行政机关申请复【。。查,复查机关应当—自,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!三,。个工:。作日内决定是否受】理复查机关》决,定受理?的应当?自,收到复查申请—之日:起三十日内作—出复查意见;不予】受理的?。应,当书面告知》信访人并说明理【由  】   信《访人对人《民代表大会及其【常,。务委员会、人—民,法,院、人民检察院【作,出的信访《事项处理意见不【服要求重新处理的】由人民?。代表大会及其常务】委员会、人》民法院、《人,民检察院按照有【关,规定办理 !   ? , 第四十四》条  信访人对行】政,机,关作出的《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!自收到书面答复之】日起三十日》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!级行:政机关申请》复核复核机关—应当自?收,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!个工:作日内决《定是否受理复核机关!决定受理的应—当自:收到复核申请—之日起三十日内作】出复核意《见;不?予受理的应当书【面告知信访》人并说明理》由 【    《复核机关依照本条例!第三十九条的规【定举行听《证,的听证所需》时间不计算》在前:款规定的《期限内经过听证的复!核意见可以依法【向社会公示 】 :     第四十五!条  复查、复【核机关应当》依照下列规定作【出复查、《复核意见并》书面答复《信访人: 》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:(一)?。原处理、复》查意见认定事实【清楚、证《据确凿、适用依据】正确、程《序合法、结论适当的!予以维持《;,。。 》。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)【原处理、复》查意见存在下列【情形之一的予以【撤销或者《变,更;予以撤销的【。应当责令原办—。理、复查机关在指】定期限内重新—作出处?。。理、:复查意见但》是依法应当不—予受理而《受,。。理的除外: 】     【1.主要事实—不清、证据》不足的; 【 ?。    2.适用依!据错误的; 【     3!.违反法定程—序的; 】     4.【超越或者滥用职权】的; 【 ,    5.结论】。明显不当的》。   】  原办理、—复查机关由》于,主,要事实不清、证据不!足、适?用依据错误被责令重!新作出处《理、复?查,意见的不得以同一的!事实和理由》作出与原处理、【复查意见相同或【者基本相同的意见 ! ,     第!四十六?条  有《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访!事项办理终结:【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信访事!项经调解《达成:调解:协议的;《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二)对信访—事项处理、复查意见!不服:无正:当理:由超过规《定期限未《申请复查、复核的】;   ! ,    《 (三?)信访事项经复核】机关作出复核意【见书面?。送,达信访人的;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四)信访人!自然死亡或者终【。。。止无:权利义务承受人【或者:其权利义务承—受人在办理期—限,内未申请《继续处理相关投诉请!求的;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五)》法律、法《规规定的其》他情形 【     信【访事项办理》终结后信访》人仍然以《同一的事实和理由】提出投?诉请求的国家机关不!再受理 !  : , 第:四,十七条  》国家机关在》办理申诉求决类信】访事项时对生—活确有困难》的信访人可以告知】或者:帮助其向有关机关或!者机构依《法申:请社会救助符合【国家:司法救助条件的有】关国家机关应—当按照规《定给予司法救助【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