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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第七章 》 《 第一节 申!诉求决类《信访事项办》理 : 》 , ,    第三十【六条  申》诉求决类《信访事项是以不服】国,家机关、《其他有关组织处理决!。定的:申诉或者请求国【家机关帮助解决困】难、问题为》主要内容的》信访事项 【 :。     第三十七!条 : 国家机关》应当建立和完善申】诉求决类信访事项首!。办责任制《信访事项发生地依】照,法定:职责最先受理信【访,。事项的国家机关【为首办责任单位【首办责任单位—以及:具体承办人应当【依照本条例》规定及时妥》善处理信《访事项将信访人【合理的投诉请—。求解决在初》次办理环节 ! ,     信访【事项:发生地与《。信访人住所地—或者经常居住—地不一?致的信访人住—。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!有关国?家机:关应当配合信—。访事项发生》地有关国家机—关做好信访人的救】助援助、教育疏【导等工作 【。   》  第三十八条  !国家:机关:在办理申诉求决【类信:访事项时应当—听取信访人陈—述,事实和理由》;必要时可》以要:。求信访人、有关组】织和人员说明—情况;需要进—一步核实有关—情,。况的可以向》其他组织和人员【。调查有关组织和【人员应当予以—配合  !   第三》十九条  办理重大!、复杂、疑》难的申诉求决类信访!。事项可以举行听证】信访:人提出听证申请【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!经审查认为符—合听证条件的应当】举行听证 !  :   ?听证由信《访人及其代理人、利!害关系人、参与【处理信访《事项的国《家机关工《。作人:员参加必要时还【可以组?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!。、政治协商会议【委员、律师、—基层:法律服?务工作者《、,相关专家学》者、职?工,代表:、,居民或者村民—。代表、信访人近【亲属:等参加 《 , :     听证】应当通过陈述—、质询、《辩论、评议、合【议等方式查明—事实分清责》。任举行听证》的国:家机:关根据听证意见形】成的听?证,结论:可以作为处理该信访!。。事项的重要依—据 》    》 行:政机关举行听证【的具体规《则按照本省有关规】定,执,行;人民法院、人】。民检察院《举行听证的具体【规,则按照有关规—定,执行 》   》  :第四十条 》 国家机关应当建立!。和完善申诉求决【类信访?事项办理与人民调】解、行政调解衔接工!作机制?组织行业性》、专业性调解组织】法,律援助机构或者相关!专家学者、社—。会志愿者等共—同参与运用协—商对话、说服教育、!心理疏导等》。办,法对:信访事项依》法进行调解 — 《     依—照前款规定达成调解!协,议的有关《。国家:机关:可以引导双方—当事人依照法律【规定向人民法院【申请司法《。确认 》     【第四:十一条?  对申诉求决【。类信访?事项有?权处理的国家机关经!调查核实应当分别作!出以下?处理并?。书面答复《信访人: —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。。(一)?请求事实清》。楚符合?法律、法规或者【其他有关《规定:的予:以支持; — 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二)请!求事实清楚、—事由合理但》是,缺乏:法律:、法规或者其他【有关规?定,依据:的做好?解释工作;》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请求缺【乏事实?根据或者不符—合法律、法规—或者其他有关—规,定的不?予支持 —  《   书面答复【。应当载明信访—人的投诉请求、信访!事项的事实》认定情?况、处理意见和依】。据以及不服处理【意见的救《济途径和期限 【 ?     有【权处理的《国家机?关作出?支持信?访人投诉请求意【。见的应当督促有关国!家机关或者单位限】。。期执行?  【   第四十二条 !。 申诉求决类—信访事项应当—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!内办结;《情况复杂的经本国】家机关?负,责人批准可以适当】。延长办理期》限但:是,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!三十:日,并告知信访人—。。延期:。理由法律、行政法规!另有:规定:的适:用其规?定 :   【  有关国家—机关交办的申诉【。求决类?信访:事项有权处理—的国家?机关:应当在指《定期限内向交办【。机关反馈办理结果】。提交办结报》告情况复杂、—确需延?期办理的应当报请】。交办机关批准—。 —    第四—十三条 《 信访人对行政机关!作出:的信访事《项处理意见不服的】可,以自收?到书面答《复之日起三十日【。内向原办理行—政机关的上》一级行政机》关,。申,。请复查复《查机关应当自—。收到复查申请之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】。决,定是:否受理复《查机:关决定受理的应当自!收到复?查,申请之日起三—十,日,内作出复查意见;不!予受理?。。的应当书面告知【信访人并说明理【由 :    】 信访人对人民代表!。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!、人:民法院、《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信!访事项处理》意见:不服要求重新处【。理,的由人民《代表大会及》其常务委员会、人民!法院、人民》检察院按照有关规定!。办,理 《     第】四十四条《 , 信访人对》行政机?关作出的《复查意见《不服的可以自—收到书面答复之【。。日起:三十日内向复—查机关的《上一:级行政机关申请【复核复核机关应当】自,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!三个工作日内决定】是否受理复》核机关决定受理【的应当自收到—复核申请之日—起,三十日内作》出复核意见;不【予受理的应》当书面告知信访人并!说明理由 【。。    — 复核?机关依?照本条?例第三十九条的【规定举行听》证的听证所》需时间不计算在【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经!过听证?的复核意见可以【依法:向社会公示 —    】 第四十五》条  复查、复核机!关应当?依,照下列规定作出【复查、复核意见并】书,面答复?信访人: !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原》处理、复《查意见认定事实清】楚、证据确凿—、适用依据正确、程!序合法、结论—。适当的予以维持; !。  —   ? ,   (二)原处】。理、复?查意见存在》下,列情形之一的予以】撤,销或者变更;予以撤!销的应当《责令原办理、复查机!关在:。指定期限内重新【作,出处理、复查意见】。但是:依法应当不予受理】而受:理的除外《:, 》  :。   1.主—。要事实不清、证据不!足的; —    — 2:.适用依据错—误的:;,   】  3.违》反,法定程序《的;:    ! 4.超越》或者滥用职权的【;, ?   》 , 5.结论明显不】当的  !   原办理、复】查机关由于主要事】。实不清、证据—不,足、适?用依据错误被责令】重新作出处理、复查!意见:的不得以同一的【事实:和理由作出与原处理!、,复查意见相同或者】基本相同《的意:见, ?。     第】四十六条  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—信访事项办理—终结: —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信访【事项经调解达成【调解协议的; !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对信访事!项处理、复查意【见,不,服无正当理由超过】规定期限未申—请复查、复》核的; 《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(三)信访事项!经复:核机关作《出,复核意?见书面送达信访人】的; —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,),。。。信访:人,自然死?亡或者终止无—权利:义务承受人或—者,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在!办理期限内未申请继!。续处:理,相关投诉请求的; !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五)法律》、法规规定》的其他情形 ! :    信》访事项办理终结后信!访人仍?然以:同一的事《实和理由提出—投,诉,请求的国《。家,机关不再受》理  】   第四十七【。条  国家机关在办!理申诉求决类信【访事:项时对生活确有困难!的信:访,人,。可以:告知或者《帮助其向有关机关或!者,机构依法申请社会】救助符合国家司法救!助条件的有关—国家机?关应当按照》规定:给予司法救助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