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章 信《访工作机构
—
—
: 第十》四条 县级以上】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《会应当设立或—者,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!机构
—
《。 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!立信访工作》机构;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工?作部门和派》出机关、派出—机构以及《乡,镇,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!利工作、方便信访人!的原则?确定负责《信访工作的机—构或者人员》
! 各级人民法院、】人民:检察院应当设立【或者确?定负责信访》工作的机构
—。
《
专门设立!的信访工《作机:构和确定的》负责:信访工作的机构【统称为信访工作【机构
—
国家】机关应当为信访工】作机构?和人员?提供必要的工作条】件保证必需的工【作经费?
】。 第十五》条 信《访工:作机构代表本—国家机关《履行:下列职责:
】
,
: , 《 (一)—登记、受理、转【送、交办信访事项;!
?
》 《 (?二,)承办?上级国家机关和本】国家机关交由处理】的信访事《项;:
?
》 》 (:三,。),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!项;
】 ?。 , (四)【督促、检查信访事】项的处理《;
:
《
《。 (—五)调?查研究、综合分析信!访,情况及时向上级国家!。机关和本国家机关】报告信息《提出建?议、:意见;
《
,
—。。 : (六)指导!、督促、检查—本辖区或者》本系统的信访工作;!
,。
》 】(七)?宣传法律、法规和】政,策向信访人提供【与信访事项》有关的咨询服务;
!
】 (八)法!律、法规《规定的其他职责
】
【 第十六条 国!家机关?及其工作《人员在信访工—作,中应当?遵守下列规定—:
【 【 (一?)文:明接待信《。访人不得刁难—和歧视;
》
《
— (二)依法】及时处理信》访事项不得置之不】理、敷衍塞责—、推诿拖延;
【
,
【。 (三)坚!。持原则秉公办事不】得徇私?舞弊、?接受馈赠或》者索取、收受贿【赂;
【
: , (四)!遵守保密制》。度尊重?个人隐私保守—商业秘密不》得泄:露工作秘密;
】
《。 《。。。 (》五):。按照规定保管信访】。工,作,材,料不得丢失、—隐匿、伪造》、篡:改或:者擅自毁损;
【
《
? (六】)依法应当》遵守的其他规—定
【 第》十七条 国—家机关工作人员与】信访人或者》信访事项有》直接利害关系的应】当回避?
《
工作人!员的回避由其—所在工作机构—负责人决定;—工作机构负责人的】回避由其所在国家机!关负责人决定
】
】。第十八条《 国家机关应当】选派公正廉洁、【责,任心强具有相应的法!律知识、政策水【平和群众工作经验的!人员从事《信,访工作?
【 国家机关应】当建立和《完善信访工作—人员培训、》交流、激励机制【提高信?访工作人员》的能力?和水平
—
— 第十九条》。 信访工作—人员依法执行职【务,受法律保护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!阻碍信访工作人员】依法执行《职务不?得打击报复信访工作!人员
》
:
《 国家机关应当【为信访工作人员依法!执行职务提供—必要的安全》保障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