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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章 信访工作机构】。
【
第十四条! 县级以上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应当设立或》。者,确定负?责信访工作的机构】
【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!。作机构?;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工作部门和派出【机关、派出》机构以及乡镇人【民政府应《当按照有利工作【、方便信《访人的?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!作的机构或》。者人员
】
, , 各级》人民法院、人—民检察院应当设立或!。者确定负责信—访工作的机构
】
】专门设立《的信访工作机构和】确定的?负,责信访工作的机【构统称为信访工作机!。构
】 , 国家机关应【当为信访工作机【构和人员提供必要的!工作:条,件保证必需的—工作经?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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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
— 第十五《。条 ?信访工作机构代表本!国家机关履行下【列职责:
】
! (一)登记、受】理、:转送、交办信访【事项;
】
? : 《(二)承《办上级国家机关和本!国,家机关交由处—理的信访事项—;
】 ? 《(三)协调处理重】要信访事项;
【
:
】 (四)督促、!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!;
! : (五)【调查研究、综合分】析信访情况》及,时向上级《国家机关《和本国家机》关报告信《息提出建《议、意见;
】
! :(六)指导、—督促、?检查本辖区或者本系!统的信访《工作;
【
【 (七)宣【传法律、法规和【政,策向信访人提—供与信访事》项,有关:的咨询服务;
!
:
》 (八—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其他职责
!。
第十】六条 国家机关及!。其工作人员在信访工!作中应当遵守下【。。列规定:
!
? (【一,)文明接待信访人】不得刁难和歧视;
!
,
】 《(二)依法及时处】理信访事项不得置】之,不,理,、敷:。衍,塞责、?推诿拖?延;
! 《 : (三)坚持原则秉!公办事不得徇私【舞弊、接受》馈赠或者索取、收】受贿赂;
!
? —(四:)遵守保密制度尊重!个人隐私保守—商业秘密不得泄【露工作秘密;
【
】 ? (五《)按照规《定保管信访工作【材料:不,。得丢失、隐匿、【伪造、篡改或—者擅自毁损;
】
【 (六)】依法应当遵守的其】他规定
—
第】十七条 国家机关!工作人员与信—访人或?者,信访事项有》直接利害关系—的应当?回避
! 工作》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!工作机构负责人决定!;工作机构负责【人,的,回避由其所在国家】机关:负责人决《定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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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! 国家机关—应当选派公正—廉洁、责任心—强,具有相应的法律【知识、政《策水平和群》众工:作经验的人员从事信!访工作
】
国家机关!应,当建立和完善信【访工作人员培训【、交流?、激励?机制:提高信访工》作人:员,的能力和水平
!
》 第十九条 】信访工作人员依【法执:行职务受《法律保护任何组织】和个人不得》阻碍信访工作人员】依法执行职务—不得打?击报复信访》工作人员《
— : :国家机关应当为信访!工作:人员依法《执,行,职,务提供必要的安全保!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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