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节 】建筑物消防安全质量! —  ?   第十九条【  按照国》家规定需要进行【消防设计的》建设工?程建设单位应—当依法委托》具有:相应资质的》单位进行消》。防设计、《。施工和工程监—理,。 《  ? ,  建设单位应当】依法:将建设工程的消防设!计,。文件报当地公安机】关消防机构进行【审核:或者备案应当审核未!经审核或者审—核不合格的不—得施工;应当备案经!抽查:不合:格的应当停止施【工 》  ?   建《设,工程竣?工后建设单位—应当依?法向当?地公安机《关消防机《构申请消防》验收:。或者报送备》案未:经消:防验收或者》消防验收《不合格的不得投【入使用;经抽查不】合,格的应当停止使【用 ?   —  按照国家规【定不需要申》领施工许《可证的小型建—设工程可以》不报消防设计备案】但是应当在》投入使用前将建【设,工程:。竣工设计图纸报【当地公安机》关消防?。机构备案 》 》    第二十条】  建设《工程的设计单位【应当按照《国家工程建设—消防技术标准进【行消防设计对设【计质量负责 — 《。     》建设工程的》施工单位《应当按照国家—工程建设消防技术】标准和经审核合格或!者备案的消防设【计文件组《织施工对施工质【量负:责并在施工现—场采取消防安全【措施 —     建设】工程的监理单位应】。当依照有关法律【、法规、《国家工程建》设消防技术标—准和:经审核合《格或:者备:案的:消防:设计文件对施—工质:量,进行监督 】     —。第,二十一条  在【。建筑:物外立面进行装【修、装饰、节—能改:造和设置广告应【当符合消防安全【要求不得使用易燃】材料不?得妨害?防火、逃生和灭火】救,援  】   人员密集场所!进行室内装》修、装饰配》置消防产品应当使用!符合:。消防技术标准并经】法定检验机构检验】。合格的?材,料和产?品 》  ?   第二》十二条?  新建高层住宅应!当分户设置》独立式火灾探—测报警器老年—公寓、寄宿制学校】、幼儿园、福利院】等特殊场所应—当每个?房,间设:置独立式火灾探【测报警器按照消防技!术标准?。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!报警系?统,的人员密《集场所应当在容【易发生火灾部—位设置独立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】独立式火《灾探测报警器由建设!单位在?交付使用前设置 !     鼓!励引导高层住宅、人!员密集场所》、办:公楼、综合楼等【建筑物配《置必:要的救生缓》降器、逃《生滑道、逃生梯【、自:救呼吸器《等逃生辅助装置 ! ,     建设!单位:应当向用户提供建】。筑消:防设施、器材的操】作规程和《。使用说?明书 】 , ,  第二十三—条  生产、储存】、经营易燃易爆【危,险,品的场所应当按【照规定?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!距离 】    生产—、储存、经营其【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!场所设置《在同一?建筑物内的居—住部位应当与生产】、储存、经营—部,。位进行防火分—隔分别设《置独立的疏散—通道、安全出—口 ?     第!二十四?条  公众聚—集场所经《当地公安《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并!取得消防安》全检查合格证后【。方可营业或者—投入使用 】  ?   申领公众【聚集场?所消防安全》检查合格证》应,。当符:合下:列条件: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一)所用建筑物经公!安,机关消防机》构验收?或者:核查符合消防技【术标准;《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,消防安全《制,度内容完整与共用】。建筑物其他当事人之!间消防安全》责任明确; !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灭火和应急】疏散预案能够适应】消防演练需》要; ? ,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四)电气设》施、线?路等经?电气防火《技术检测合格; 】。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):消防设施、器材、】消防安全标》志完好?有效自动消防系统操!作人员具有职—业资格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六)?疏散:通道、安全出口【、消防车《通道:保持畅通 》 ? ,     》。公众聚集场所消【防安全?检查合格证应当悬】挂在场所《。的醒目位置 — :     公众!聚集场?所进行扩建、—改建、内部装修【或者变更用》。。途的应?当重新申领消防【安全检查合格—证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