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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节 建筑物—消防安全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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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十九条 按照【国家规定需》要进行消防设计【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!应,当依法?委托具有相应资质】的单位进行》消防设计、施—工和工程监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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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建《设,单位应当依法将建】设工程的消防设【计文:件报当?地公安机关消—防机:构进行审《核或者?备案:。应当审核未》。经,审核或者审核不【合格:的不:得施:工;:。应当备案《经抽:查不合?格的应当停》止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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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。建设工?程竣工后建》设,单位应当依法向【当地公安机关消防】机构申请消防—验收或者《报送备案未经消防】验,收或者消防验收不】合格的不得》投入使用《;经抽查不》。合格的?应当停止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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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按照国家规定不】需要申?领施工许可证的小】型建设工《。。程可以不报消防设计!备,案但是应当在投入使!用前将建设工程竣工!设计图纸报》当地: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备案
】 , ,。 第二十条 】。建设:工程的设计单位【应当按?照国家工程建设【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!防,设计对?设计质量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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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建设《工程的施《工单位应当按照国】家工程建设》消防技?术标准和经审—核合格或者备案【的,消,防设计文件组织施】工对施工质》量,负责并在施工现场】采取消防安全措【施
【 《建设工?程的监理单位应当】。依照有关法律—、法:规、国?。家工程建设》消防技术标准—和经审核合格或者备!。案的消防《设计文件对施—工质量进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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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:一条: 在建筑物—外立面进行》。装修、装饰、节能改!造和设置广告应当】符,。。。合,消防:安全要求不得使用】易燃材?料不得妨害防火、逃!生和灭火救援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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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人:员密:。集场所进《。行室内?装修、?装饰配置消防产品应!当使用符《合消防技术》标准并?经法定检《验机:构检验合格》的材料和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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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二条 — ,新,建高层?住宅应当《。分户设置独立式火灾!探测报警器老—年公:寓、寄?宿制学校、幼儿园】、福利?院等特殊场所应当】每个房间设》置,独立式火灾探测【报警器?按照消?防,技术标准《不需:要设置火灾自动【报警系统的》人,员密集场所应当【。在容易?发生火灾部》位设置独立式火【灾探测报警器—独立式火灾探测【报警器由建设—单位在?交付使用前设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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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鼓励引导高层住】宅、人员密》集场所、办公楼、综!合楼:等建:筑物配?置必要?的救:生缓降器、逃生【滑道、逃生》梯、自救呼吸器等逃!生,辅助装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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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建设单位》应,当向用户提供建筑消!防设施?、器材的《操作规程和使—用说明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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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二十三》条 ?生产、储存、—经营易?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!应当按照规定—与居住场所保—持,安全距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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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、】储存、经营其他【物品的?场所:与居住?。场所设置在同一建】筑,物内的居住部位应】当与生产、》储存、经营部位进】行防火分隔》分别设置独立的【疏散通道、安全出】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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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四条 】公众:聚集场所经当地公安!机关消?防机构检查并取得消!防安:全检查合《格证后?方可营业或者投入】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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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领公!众聚集场《所消防安全检—查,合格证应《。当符:合下:列,条件:?
【 (】一)所用《建筑物?经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验?收或者核查符合【消防技术《标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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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: (二)消防安全】制,度内容完整与共【用建筑物其他当事】。人之间消《防安全责任明确【。;
【 (!三):灭火:和,应急疏散《预案能够适应消防】演练需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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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—四,)电气设施、线路等!经电气防火技术【检测合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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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 (五)消》防设施、器材—、消防安《全标志完好有效自动!消防系统操作—人员具?有职业?资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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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(六)?疏散通道、安—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!保持畅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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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公众》聚集场所消防安全】检查合格证》应当:悬,挂在场?所的醒目《。位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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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公:。众聚集场所》进行扩建、改—。建、内部《装修或者变更用途的!应,当重新申领消—防安全检查合格【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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