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节【 建筑物消防—安全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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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九条》 按照《国家规?定,需要进行《消防设计的建设【工,程建设?。单位应当依法—委托:具有相应资质—的单:位进行消防设计【、施:工和工程监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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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】设单位?应当依法将建设【工程的消防设计文】件报当地公安机关】消防机构进行审核或!者备案应当》审核未经审》核或者审核》不合格的不得施【工;应当备》案经抽?查不合格《的应:当停止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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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:建设工程竣》工后建设单位应【当依法向当地公【安机关消防机—构,。。。。申请消防验收或者】报送备案未经消防】。验,收或:者消防?验收不?。合格的?不得投入使用;经抽!。查不合格的应当停】止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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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!国家规定不需要申】领施工许可》证的小型建设—工,程可以不报消防【设计备案但是应当】在投入使用前将建】设工程竣工设计【。图纸报当《。地公:安机关消《防机:构,备案:
— 第二十【条 建设工程【的设计单位应当按】照国家工程建—设消防技术标—准进行消防》设计对设计》质量负?。责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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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, 建设?工程的施工单位应】当按照国家工程【建设消防技术标准】和,经审核合《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!计文:件,组,织,施工对施工质量负】责并在施工现—场,采取消防安全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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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建设工程的监理】单,位应:当依照?。有关法律、法规【、国:家工:。程,建设消防技术标【准和经审核合格【或者备案的消防【设计文件对施工【质,量进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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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一?条 在建筑物【外立面进《。行装修、装饰、【节能改造和设置【广告应当《符合消防安全—要求不得使用易【燃材料不得》妨害防火、逃生和】灭火救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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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人《员密:。集场:所进行?室内装修、装饰配置!消防产品应当使用】符合:消,防技术标《准并经法定检—验,机构:检,验合格的材》料和产品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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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。十二条? 新建《高层住宅应》当,分户设置独立—式火灾探测报警器】老年公寓《、寄宿制学》校、幼儿园、福利】院等特殊《场所应当每个房间设!置独立式火灾探【测报警?器,按照消防技术标【准不需?要设置火《灾自动报警系统【的人员密《集场所应当在容【易发生火灾部位【设置独立《式火灾探《测报:警器:独立式火灾探测报】警器由建设单位在】交付使用《前设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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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鼓,励引导?高层住宅、》人员密集场所、【办公楼、综》合楼等建筑物配置必!要的救生缓降器、】逃,生滑道、《逃生梯、《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!助装置?
! 建设单位应当向】用,户提供建筑消防【设施:。、器材的操》作规程和使用说【明,书
【 第二十三条! , 生产?、储存、经营易燃易!。爆危险?品的场所应当按照】规定与居住场所【保持安全距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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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!。、储存、经营其他物!品的:场所与居住》场,所设置在同一—建筑物内的居—住部位应当与生产】、储存、经》营部位?进行:。防火分隔分别设【置独立?的疏散通《道、安全出口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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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四条 公】众聚集场所经当地公!安机关消防机构【检查并取得消防【安全检查《合格证后《方可营?业或者投《入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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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!领公众聚《集场:所消防安全检—查合格证《。应当符?合下列条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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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(一)所用》建筑物经公安—机关消?防机构验收或者【核查:符合消防技术标【准;
《
】 《(二)消防安全制度!内容完整《与共用建《筑物其?他当事?人之:间,。消防:安,全责任明确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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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。 (三)灭火和】应,。急疏散预案能—够适应消防演—练需要;
【。
《。 《。 (四)电气设!施、线路《等经:电气防火技》术检测合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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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)消!防设施、器》材,、消防安全》标,志完好有效自动消防!系统操作《人员具?。有,职业资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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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(六)疏散通【道、安全《出口、?消防车通道保持畅】通,
【 公众聚集场】所消:防安全检查合—格证应当悬挂在场所!的醒目位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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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公众聚集场】所进行?扩建、?改建、内部装—修或者变更用途【的应当重新申领【消,防安全检查合格证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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