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。第三:节 单位《消防安全管》理 《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五条 【 单位应当按照有】关规定制定》消防安全《制度并公《布实施保证所属【。人员的?行,为符合岗《位,消防安全《。要求具?备与岗位职责相适】应的检查消》除火灾隐患、—组织扑救初起—火灾、组织人—员疏散逃生和—。。开展消防宣传教【育,培训的能力》。 《     鼓励】单,位委托?。消防技术咨询、消防!安全评估《等机构提供消防安全!管,理技术服务 —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六条】  疏?散通道、安全—出口应当按照国【家,消防技术标准要求】设置:疏散指示标志 ! ?。    消防车通道!、疏散走道以—及消火栓《、灭火器、》防火门、防火卷帘】等消防设施应当设置!禁止占用、遮挡【的标识 【     —人,员密集场《所应当在房间、走】道、厅?堂等的?醒目:位置:设置安全疏散路线】图宾馆、《饭,店等应当向住宿旅客!。提,供,书面消防安全注意事!项 【  :。  易燃易爆危险品!、可燃物品的生产、!加工:、储存、《经,营场:。所变配电《室,、消防控制室—、计算机房、燃气】(,。油)锅炉房、—档,案资料室、》贵重设备《室,。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!应当设?置明显的《警示标志 !。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七条  消防安】全重点单《位应当每月、其他单!位应当每季度至【少进行一《次全面防火》检查及时消除火【灾隐患 》     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】应当每日对消防安】全重点部《位、疏散通道、【安全出?口、消防设施—和器材?等进行防火巡查及】时,消除火灾隐》。患纠:正,危险:行为;其他单位根据!需要组织防》火巡查 【     防【火检查和巡查的【情况应?当作出记录由参【与检查、《巡查的人员签名存档!备,查 —   ?  第二十八条【。  设有自动—消防系统的单—位,。应当委托具备—相,应资质的检测、维】修保:养,机构每年对自动【消防系统至少进行】一次全?面检测和维修—保养 《 ?    《 自动消防系统应当!二十四小时》有操作人员值—守,。值守:人员不得少于二【人 【。  : , 第二?十九条  单位的】下列:。。人员应当接受消防】职业:技,能培训:《 ?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)防!火检查?、巡查人员;—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自动消防】系统操?作人员; 【 :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,(三)消防设—施检测、维》。护人员;《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(四)专职消!防队、志《。愿消防队《的消防员《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)国家规定的其】他人员 》 ?   ?  前款第一项、】。第二项、第三项、第!四项规定的人员应】当取得国家认可【的职业资格证书【并持证上《岗  】   单位消防【安全责任人或者消】防安全管理人应【当参加公安》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的!消防:安全培?。训  】   ?第三十?条 : 在具有火灾、【爆炸危险的场—所进行电焊、气焊等!。明火:作业的应当使用持有!职业资格证书的作业!人,员经单位《消防:。安全管理人书面批】准并采?取专人监督等现场】消防安?全监护措施》后方:可作:业   !  第三十一条【  单位应当—按照下列要求—制,定灭火和《应急:疏散预案: !。 :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区分总体预案和】岗位预案《; :。  —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(二)!符合本单位和—有关岗位、部位【的实际; 】 :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三)确定组织机】构明确职责分工;】 ,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四【)制定报警与接【警处置、扑》救初起火《灾、组织人》员疏散以及安—。全防护救护》等措施和《步骤 【  :   规模较小场】所制定灭火和—。应急疏散预》案参照?前款规定执》行 —   ?  :第,三十二条《  实?行承包、租》赁,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!建筑物承《包人、?承租人、受》托人对使用或—者管理?部分的消防安全负】。责;与发《包人、?出,租人:、委托人另有约定的!从其约定 — 《    第》三十三条  —同一建筑物由—两,个以上?单位使用或者管理的!共,用,各方对自己使用或】者,管理:部分:的消防安全负责【;对共用的疏散【通道、安全出—口、建?筑消防设《施、消防车通道共用!各方应?当共同制定管—理办:法确定专门机构【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!业进行统一管理法】律、法?规另有规《定或者各方另有约】定的:从其规定或者约【定 ? ,    — 与其他单位共用建!筑物的单位将自己】专用部分出租、【发包或者《委托经营管理的【应当:协,助,承租人、承包人【、受:托人与其《他共用人《确定或者《委,。托统:一管理机构 【     第!三十四条  建【筑物的?统一管理机构—。实施:消防安全管理时建】筑物共用各方应【当配合接受防火检】查和巡查保障共【用建筑物的消防安全!维,护费用联合制定灭火!和应急?疏散预案《。并参加消防演—练 :     !。建筑:物共用各方》不,得妨害其他使用【人,的消防安全不得妨】碍消防设施使用;发!现共:用消防设《施、疏?散通:道、安全《出口、消防》车通道不《能正常使用的应当】及时通知建》筑物统一管理机【构   !  第三十五条  !住宅区的物业—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!区域内的共用—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!理提供防《火巡:。查、消除火灾隐【患等消防安全防范服!。务 《     【住宅区共用消防设】施,保,修期内的维》修等费?用由建设单》位承担;保》修期满后《的,维修:、更新和改》造费用?纳入共用《设施设备《专项维修《资金开支范》围;没有《专项维修《资金或者专项维修】资金:不足的消防设—施维修?、更:新,和改造费用》由业主按照》约定承担没有约【定或者约定》不,明,。确的:。按照各自专有—部分建筑《面积所?占比例?承担  !   第三》十六条  物业服务!企业:或者实行《自治管理的业主【委员会规《划、设?置停车?位时不得占》。用消防车通道并应】当在住宅《区的消?防车通道《设,置,。禁止占用《的明显标识对占用】。。消防车通道的物【业服务企业或者业】。主委员?。会应:当通知?占用:人纠正;拒不纠正】。的,立即:报告当地《公安派出所 !     第三十!七条  交通运输经!营单:位应当按照规—定在公共交通工具】上配备消防器材和】逃,。生救助设施并保【持完好有效 【   —  第三十八条【  从事消》。防设施检测和维修】保养、电气》。防火技术《检测、?消防技术咨询、消防!安全评估等消防【技,术服:。务的机构应当取【得,。省,人民政府公安机【关消防机构颁发的资!质证书依法开—展消:防技术服务对提供】的服务质量》负责: :     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】。取得:资质证书应当具备】下列条件: 【 ,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一)有专用名称【、固:定住所、《组织:。机构和章程;—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,(二)有符合国家】和省规定的注册【资,金、执业人员和相关!设施、设备;—  【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三【。)有健?全的质量保证体系;!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四)】符合国家和省—有关消防技术—服务:机构发展《规,。。划要求 !    省外注册的!消防技?术服务机《构在本省《从事消防技术服【务的应当报省—人民政府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!。案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