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节 单!位消防安《全,管理 ? 》     第二十!五条  单位—应,当按照?有关规定《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!公布实施保证所属人!员的行为符合岗位消!防安:全,要求具备与岗—位职责相适应的检】查消除火灾隐患【、组织扑救初起火】灾、组织人员疏散】逃生和开展消防【宣传教育《。培训的能力》    ! ,鼓励单位委》托消防技术咨询【、消防?安全评估等机构提供!消防:安全管理技术服务】 —    第二十六条!  疏散通道、安全!出口应当按照国【家消防技术标准要】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!。 《 ,  :  : 消防?车通道、疏散走道】以及:。消火栓、灭火器【。、防火门《、防火卷帘等消防设!施应当设置》禁,止占用、《遮挡:的标识 《 ?     —人员密集《场所应?当在房?间、走道、厅堂等的!醒目位置设置安全】疏散路?线,图,宾馆:。、饭店?等应当?向住宿旅客提供书】面消防安全注意事】项 【    《易燃易爆危险—品、可燃《物品:的生产、加工、【储存、经营场所【变配电室、消防【控,制室、计算机房【、燃气(油)—锅炉房、档案资料】。室、贵重设备室【等消防安全重—点部:位应当设置明—显的警示标》志 ? ,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七—。条 : 消防安《全重点单位应当每】月,、其他单位应—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!次全面防火检查及时!消除火灾《隐患 —    》 ,消防安全重点单位】应当每日对消防【安全重点部位、【疏散通道、安全出】口,、消防设施和—器材等进行防火巡查!及时消除火灾隐【患,纠正危险行为—;其:他单位根据需要组织!防火巡?查 《  《。   ?防火检查和巡查【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!由参与检查、—巡查:。的人员?签名存档《备查  !   ?第二十八条》。  设有自动消【防,系统: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!相应资?质的检测、维修保】养机构每年对自动】消防系统至少进行一!次全面检测》和维修保养 】 ?    自动消【防系:统应当二十四小时】有操作人《员值守值《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! 》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九条 — 单:位的下列人员应当接!受消防职业技—能培训: —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一)防!火检查、巡查人员】; 【   ?  :   (二)自动】消防系统操作人【。员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三)消?防设:施检测、维护—人员; 《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四)专职消》防队、志《愿消:防队的?消防员;《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)国家《规定的其《他人员 】     前款第】一项、第二项、第】三项、第四项规定】的人员应当》取得国家认》可的:职业资?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!。  —  :。 单位消防》安全责任人或—者消防安《全管理人应当参加公!安机关消《防,机构组织的消—防安全培训 ! , ,    第三十【条  在《。具有:火灾、爆《炸危险的场》所进行电《焊,、气焊等《明火作业的应当【使用持?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作!业人:。。员经单位《消防安全管理人【。书面:批准并采《取专人监督》等现场消防安全监】护措:施后方可作》业  】   第三十—一条  单位应当按!照下列要《求,制定灭火和应急疏】散预案: 】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一【)区分总体预案【和,岗位预案《; 《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符合本单位】和有关岗位》、部位的实际; 】 :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确定—组织机构《明确职?责分工; 】。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制定报【警与接警处置—、扑救初起火—灾、组织人员疏散】以,及安全防护》救护等?措施和步骤 】   》  规模较小场所制!。定灭火和应》急疏散预案参照前款!规定执行 】 :    《第三十二条  实行!承包、租赁或—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建!筑物承?包人:、承租?人、受托人对使用或!者管理部分的—消防安全负责—;与发包人、出【租人、委托人另有】约定:的,从其约定 》  — ,  第三《十,三条  同一建筑】。物,由两:个以:上单位使用或者管理!的共用各方对自己使!用或者管理部分的消!防安:全负责;对》共用的疏散通道、】安全出口、建—筑消防设《施、消防车通道【共用各方《应当共同制定管理办!法确定专《门,。。机构或者《委托物?业服务企业进行【统一管理法律、法规!另,有规定或《者各方另有约定【的,从其规定或者—约定  !   ?与其他单位共用建】筑,物的单位将自己专】。用,部分出?租、发包或者—委托经营《。管理的应《当协:。助承租人《、承包人、受托【。人与:。其他共用人确定或】者委:托,统一管理机》。构 《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四《条  ?建,筑,物的统一管理机构】实,施消防安全管理【时建:筑物共?用,各方应当配合接受防!火检查和《巡查保障共用—建筑物的消防安【全维:护费用联合制—定灭火和应急疏散】预案并参加消—。防演练 》 : :   ? 建:。筑,物共用各方不—得妨害?其他使用《人的消防安全不得】妨碍消防设施使用】;发现共用消防【设施、疏散通道【。、安全出口》、消防车通道不能】正,常使用的《应当及时通知—建筑物统一管理机】构 —     第三十五!条  住宅区的【物业:服务企业应当对【管理区域内的—共用消防设施—进行维?护管理提供》防火巡查、》消除火?灾隐患等消防安全】。防范服务 】    》 住:。宅区共用消防设施保!。修期内的维修—等费用由建》设单位承《担;保修期满后的】维修、更《新和改?造费:用纳入共用设—施设备专项维—修,资金开支《范围;没《有专项?。维,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!资金:不足的消防》。设施维修《、更新和《改造费用由》业主按?照约定承担没有【约定或者约定不明】确的按照《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!积所占比例承担【    ! 第三十六》条  ?物业服务企业或者】实,行自治?管理的业主委员会规!划、:设,。置停:车位时不得占用消】防车通道并》应当在住宅区的消防!。车,通,道,。设置禁止占用的明】显标识对占用消防】车通道的物业服务】企业:或者业主委员—会应当通知占用人纠!正;拒不纠》正的立即报告—当,地公:安派出所 —     第!。三十七条《  交通运》输经营单位应当【。按照规定在公共交】通工具上配》备消:防器材和逃生救助设!。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!   【 , 第:三十:八条  从事消防】设施检测《和维修保养》、电:气防火技术》检测、消防技术【咨询、消《。防安全评估等消防】。技术服?务的机构应当—取得省人民政府公安!机关消防机构—颁发的资质证书【依法开展消防技术】。服务对提供》。的服:务质量负《。责 :     !消防:技术服务机》构取得资质证书应】。当具备下列条件:】    ! ,。    《(一)有专用—名称、固定住—所,、组织机构和—。。章程:; 》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有符—合国家和省规定【的,注册资金、执—业人员和相关—设施:、设:备; 】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(三)!有健全的质量保证】体系; 【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)符合国!。家和省有关消防技术!服务机?构发:展规划要求 】     省外!注册:的消:防技:。术服务机构》在,。本省从事《消防技术服务的应】当报省人民政府【。公安机?关消防机构》备案: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