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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—
!
第一节 物—业服务内容与合【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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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【六十六条《 , 物业服《务内容主要》包括下列事项
】
,。
》 《 (一《)物业共《用部位?及共用设施设—备的使用《、管理和维》护;
—
》 (二)公!共绿化的维护;
】
?
》 (三【)公共区域环境卫】生的:。维护;?
— , — (四)公》共区域的《秩序维护、安全【防范等?事项的协助》管理服务;
!。
】 ,。 (五)物业使用中!对禁止行为的告【知、劝阻、》报告等义务;
】
?
《 (六)】物业维修《、更新、改造—费,用的账?务,管理;
】
》 , : (七)物业—服务档?案,和物业档案》的保管;《
》
!(八)其他物业管】理事项
! 第六十七条! 业主委员会【。。经业主大《会授权与通》过招投标或者协【议方式?选聘的物业服务企】业或者其他管理人】签订物业服务—。合同
】 《物业服务合同应当】对,物业服务内容、服】务标准、收费标准、!。物业:服务用?房、专项维》修,资金:的管理?与使用?、合同期限以—及双方的权利义【务、违约责任—等内容进行》约定
《
【 物业服务合—同应当对物业服务企!业在有?关业主、物业使【用人人身、财产【安全防?范方:面的义务和》责任作出约定—
【。 物业服—务合同签《订后:业主有权进行查【询
! 物?业服务?企业应当自》签订物业服务—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!物业主管部门—备案
》
《 第六》十八条 解除或】者终止物业服务【合,同应当依据合同履行!必要的通知义务;合!同未约定通知期【限的:应当提前《六十日通知
!
? 物业服务合同!。解,除或者终《止后物业《服务企业应当与【业主委员《会按照法律规—定和合同约定—办理退出手》续并履行下》列交接义务
【
,
》 (【一)移?交保:。管的物业档案、物】业服务档案;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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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(二)提供物业服】务期间形成的—。有关物业及设—施设备改造、—。维修、运行、保【养的:有关资料;》
】 (【三)移交物业服务】用房:;
!。 (四】)清算预《。收、代收的有关费用!;
】。 , —(五)法律》、,法规规定的其—他事项
》
:
》 ,物业服?务企业未依据—。合同履行通知义务并!办理退出交》接手续的不得擅自】撤离物业管理—区域或者停止物业】服务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