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六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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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
第一节 物【业服务内容与合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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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六十六条 物业!服务内容《。主要包括下列事项】。
】。 》 (一)物业共用部!位及共用设施—设备的使用、管理】和维护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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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, ?(二)公《共,绿化的维护;
】
》 — (三?)公共区域环境【。卫生的?维,护;
! (】四)公共区》域的秩序维护、【安全防范等》事项的协助管理【服务;?
》
? ? (五)物业使!用中对禁止行为【的告知?。、劝:阻、报告等》义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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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六《),物业维修、更新、】改造费用的》账务管理;
!
? 《 (《七)物?。业服:。务档案?和物业档案的保【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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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八)其他物【业管理?事项
】 : 第六十七—条 业主委员会经!业主大会授权与通过!招投标或者协议方】式选聘的物业服【务企业或《者其他管理人签【订物业服务合同【
】 :物,业服务合同应—当对物业服务内容】、服务标准、—收,费标:准、物?业服务用房、专项】维修:资金的?管,理与使?用、合?同期限?以及:。双,方的权利义务、违约!责任等内容进—行约定
! 物》业,服务合同应当对物】业服务企业》在有关业主、物【业使:用人人身、财产安全!防范方面的义—务,和责任作出约定
】
【 物业服务合【同签订后业》主有权进行查询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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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物业服务》企业应当《自签订物业服务【合同之日起十日内】向,物业主管部》门,备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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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六十八条 》 解除或者终—止物业?服务合同应当依【据,合同履行必要的通】知义务;合同未【。约定通知期限的【应当提?前六十日通知
】
物!业服务?合同解除或者—终止后物业服务【企业应?当与业主委员—会按照?法律规定和合同约】定办理退出手—续并:履行下列交接义务】
—。 《 , , (一)移—交保管的物业档案、!物业服?务档案;《
《
— ?。 (二)《提供物业服》务期间形成的有关物!业及设施设》备改造、维修—、运行、保养的有关!资料;
! — , (:三)移交物业—服,。务,用房;
【
! (四)清算预【收、代收《的有关费用;
!
? 【。 (:五):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!他事项
【
,
, 《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据!合同履?行通知?义务并办理退出交接!手续的不得擅—自撤:离物业管理区域或】者停止物业服—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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