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节【 业:主大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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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三十一》条 一个物业【管,理区域成立一个业】主大会
! 物业管理区!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!经全体业主一致同】意决定不成立业【主大会的由全—体业主共同》履行业?主大会职责
!
《 第三十》二条 业》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!
,。
《。
【 (一《)制定?和修:改,业主大会议事规则】及管理规约;
【
:
【 (二—。)选举业主委—员会或者更》换业:主委员会《成员;?
:
?
!(三:)监督?业,主委:员会:工作听取业主—委员会?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!撤销业主委员—会,不适当的决定;
】
,
》 ?。 (四)【选聘:、解聘物业服务企】业;
》
】 , , (五)筹》集和使用共用部位、!。共用设施设》备专项维修资金【(以下简《称专:。项,维修资金);—
【 , : (六—)决定改建》、,。重建建筑物及—其附属设施;
【
! , , (七)决定物】业管理区《域内的其《他物:业管理事项》
《
: 第》三十三条 业【主大会对业》主投票权的计算有】。约定的从其约定【未作:约定:的按照下列规定【确定
! (一!)按照业主户—数计算的一户—。计算:为一票?;建设单《。位未售?出的:。专有部分计算为一】票;
!。 ,。 《。 (二)》按,照建筑面《积计算的每一平方米!建筑面积计算为【一票;建筑面积不】足一平方米》的按一票计算
】
:
? : 业主身份以及建筑!面积的?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簿!或者其?他能够证明其权【属的合法有效文【件为:依据
《。
—。 第三十四条 !业主:大,会会:议,可以采用集体讨【论的形式也可以采】用书面征《求意见的形式—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!式的:应,当将征求意见书【送交每一位》业主;无《。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!管理区域内公告【
《
? , , 不参加投票业主】的投票权《数是否计入已表决】的,多数票数《由,管理规?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!规定
》
? 《第三十五《条 : 物:业管理区域内业【主人数较多》的可以以幢、—单元、楼层为单位】。推选业主代表参【加业主大会会议【业主:代表参加业主—大会:会,议前应当事先书【面征:求其所代表的业【主意见?并将经业主本人【签字的书面意—见在业?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!映
【 ? 第三十六条 【 业主?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!会负:责召集每年至—少,召开一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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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业—主委:员会应?当召:集业:主大会?。临时会议
》
?
《 《 (一)》有百分之二十以【上业主提议的—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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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发》生重大事故或—者紧急事件需要及】时处理的;
【
,
》 《 (三)业主大】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!规,约规定的其他情【形
》
? 业主》。委员会不履行召集义!务的经业主申请【由街道办事》处、乡(镇)人民】政府负责《。组织业主《召开业主大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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