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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 业!。主委员会 !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七条 — 业主委员会—是业主大会》的执行机构》业主委员会依—照国家?有关法律《、法规和业》主大:会的授权《开展活动 】     业主】委员会履行》下列职责 !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(《一,)召集并《主持业主《大会会议报告—物业管理的实施情】况;: 《。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(》二)代表业主与【业主大会选聘—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!物业:服务:合,同; 《 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三)执行业【主大会的决议、【决定; 【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)及【时,了解业主、物业使用!人的意?见和建议督促业【主按时交《纳物业服务费监【督和协助物业服【务企业履行物—业服务合同》;,   】   ? ,  (五)》监,。督管理规约的实施;!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六)》业主大会赋》予的其他职责— 《   《  第三十八条【  业?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!会,议选举产生由三【人以上单数组—成业主委员会委员】应当由物业管理【区域内的业主—担任每届任期—不超过五年可连选】连任 》     业主!委员会应当自选举】产生之?日起三日内召开首次!会,议在业主委员—会委员中推选—主任、副主任和执行!委员主任、副—主任:可以兼任执行委员】。    ! 执行委员负—责业主委员会的日】。常事务工作》经,推荐:可以依照法》定程序进入》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!。会,任职 】    第三—十九条  业主委】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!之日起?三,十日内持下列—资料向物《业主管部门和街【道办事处、乡—。。(镇)?人民政府备》案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业主大!会会议决《议; 【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二)业主大会】议事:。规则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(三)》管理规约《; :。。   【 ,。     》(四)业主委员【会委员名单和—基本情况; —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五)法?律、法?规规定的其》他资料 】     物—。业主管部门应当【自收:到前款规定》。资,料之日起十日—内对符合条件的【发给业主委员会备案!证明并出《具业主委员会刻制】印章:证明业主委》员会应当依法刻制、!使,用、管理印章和开立!账户业主《大会议事规》。则、:管理:规约、业《主委员会委员发【生,变更:的业主委员会应当】自变:更之日起三十日内】。书面告知物》业主管部门和街道】办事处、《乡 (镇)人民政】府, ,   【  :第四十条  —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!业主大会的决定及】议,事规则召《开,会,议   !  业主《委,员会会议由》主任或者《执行委员《负责召集可以邀请】社区居民委员会【派人参加会》议 》   《  业主委》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!之,二以:上,委员出席作出决定】时应当经全体委【员过半数同意— ?   》  业?主委员?会应当?自业主大会、业主】委员会?作出决定之日起【三日内将业主大【会、业主委员—会,的,决定以书面形式【在物业?管理区域内公—告,   】  业主可以—查阅业主委员—会会议资《料并有权就》涉及自身利益的【事,项向业主委员会提出!询问业?主委员会应当予【以答复 —     第】。四十一?条  业主委员【。会任期届《满六十日前应当【召开业主大会会【议进行换届选—举 —。     业主委】员会应当及时将【。业主委员会印—。章,、档案?资料以?及属于全体业主【的,财物等?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!员会;不《及时移交的》街道:办事:处,、乡(镇)人—民政府?应当协调《。督促其移交 — :   》  第四十二—条  ?业主委员会委员有】下,列情形之一的—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!委员会根据》。业主大会的》授权决定是否终止】其委员资格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《)以书面方式向业】主大会提出辞—。职请求的; — 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《(二)拒《不,履行委员职责的; ! :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三)—业,主委:员会:。过,半数委员或》者百分之二》十以上业主提议撤销!其委员资格的—; : ,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违章搭》建建:筑物和?构筑物、拒付—物业服务费以—及有其?他违反管理规约和】侵害:。业主:合法权益行为的【。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五)》因其他原《因不适合继》续担任业《主委员会委》员的: 《     第【四十三?条  业主大会【与业主委员会—的活动?经费及执行委员、委!员的报酬从业主共有!部分的收益中提取或!者由全体业主承【担具体办法》与标:准由:业主大会决定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