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节【 业主委员会—
】 ? 第:三,十,。。七条 业主委员】会是业主大会—的,执行机构《业主委员《会依照国家有关【法律、法规》和业:主大会的《授权开展《活动
【
业主委】员会履行下列职责
!。
,
,
:
, 【 (一)召集并【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!告物:业管:理的实施情况—;
《
【 : (二)代表【业主与业主大会【选聘的物《。业服: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!合,同;
—
,
— , (三)执行业】主大会的决议、【决定:。;
—
!(四)及时》了解业主、物业使】用人的意见和建议】督促业主按》时交纳物业服务【费监: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!。业履行?物业:服,务合同;
》
?
《 (五)!监督管理规约的【实施;
《
】 《。 (六?)业主大会》赋予的其他职责
】
】 第三十《八条 业主委员会!由业主大《。会会:。议选举产《生由三人以上单数】组成业主委》员会委?。员应当由物业—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担!任每届任期不—。超过五年可》连选连任《。
】 业主委员会【。。应当自选举产生之】日,起三:日,内召:开首次会《议在业主委员—会委员中推选—主任、副主》。。。任,和执行委员主任【、副主任可以兼【任执行委员
!
执行】委员:负责业主委员会的】日常:事务工作经推荐可以!。依照法?定程序?进入所在地社区居】民委员会任职
】
】第三十九条 业主!委员会应当自—选举产?生之日起三十—日,内持下列资料向物】业主管?部,门和:街道办事处、乡(】。镇)人民政府备【。案
:
! (一)【。业主大会会议—决议;
! 》 : (二)业主大【会议事规则》;,
》
】 (三)管理规【约,;
【 】(四)业主委员会】委员名?单和基本《情况;
—
—。 : ?(五)法律、法规规!定,的其他资料
【
— 物业《。主管部门应当自【收到前款规》定资料之日起十【。。日内对?符合:条件的发给业主【委员会备案证明并】出具业?主委员会刻制—印,章,证,。明业:。主委:员会应?当依法刻《。制、使用、管理【印章和?开立账?户业主大会》议事规则、管理规约!、业主委《员会委员发生变【更的业主委员会【应当自变更之日【起三十日内书面【告知物业主》管部:门和街道办》事处、乡《。 ,(镇)人民政府【。
《
》 ,第四十条《。。 业主委》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!。会的:决定及议事规—则,召开会议《
?。。
业主!委,员会会议《由主任或《。者执行委员负责召】集可以邀请》。社,区居民委员》。会派人参加会议
】
》 业主委【。员,会会议?应,当有三分之二以上】委员出席作出决定时!应当经全体委员过】半数同?意
:
?
业主委!。员会应当《自业主大《。会、业主委员—会作:出决:定之:日起三日《内将业主《大会、业主委员会的!决定以书面形式【在物:。业管理区域内—公告
! , :业主可以查》阅业主委员会会议资!料并有权就涉—及自身?利益的?事项:向业主委员》会提出询问业主【委员会?应当予以《。答,复
—
第四十】。一条 《。业主委员《。会任期届满六十日前!应当召开业》主大:会会议进行换届选】举
—。
:。 ?业,主,委员:会应当及时将业主委!员会印章、档案【。资料以及属于全【体业主?的财物?等移交给新一届【业,主,委员会;《不及时移交的街道】办事处、乡(镇)人!民政府应当协调【督,促其移?交
】。 第四十—二条 业主委【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!之一:的由业主大会或者】业,主委员会根据业【主大:会,。的授:。权,决,定是否终止》其,委,员,资格
?
—。 — ,(一)?以书:面方式向业主大会提!出辞职请求》的;
【
?。 《 (二)拒不【履行委员《。职责的;
【
《 :。。 (—三):业主委员会》过半:数委:员或者百分》。。之二:十以:上业主提议撤销其】委员资格的;—。
! , (四)违章!。搭建建筑物》和构筑物、拒—付物业服务费以及有!其他违反管理规约和!侵害业主合》。法权益行为的;
】。
》 《 (》五,)因其他《原,因不适合继续担任业!主,。委员会委员的
【
?
》 第四十《三条 业主大会】与业主委员会的活】动经:费及执行委员、委】员的报?酬从业主《共有部分的》收益中提《取或者由《全体业主承担具【体办法?。与标准由业主大【会决定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