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节 业!。主委员会
!
【第三十七条 — 业主委员会—是业主大会》的执行机构》业主委员会依—照国家?有关法律《、法规和业》主大:会的授权《开展活动
】
业主】委员会履行》下列职责
!
? ? (《一,)召集并《主持业主《大会会议报告—物业管理的实施情】况;:
《。
《 : (》二)代表业主与【业主大会选聘—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!物业:服务:合,同;
《
—。 》。 (三)执行业【主大会的决议、【决定;
【
,
— (四)及【时,了解业主、物业使用!人的意?见和建议督促业【主按时交《纳物业服务费监【督和协助物业服【务企业履行物—业服务合同》;,
】 ? , (五)》监,。督管理规约的实施;!
【 》 (六)》业主大会赋》予的其他职责—
《
《 第三十八条【 业?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!会,议选举产生由三【人以上单数组—成业主委员会委员】应当由物业管理【区域内的业主—担任每届任期—不超过五年可连选】连任
》
业主!委员会应当自选举】产生之?日起三日内召开首次!会,议在业主委员—会委员中推选—主任、副主任和执行!委员主任、副—主任:可以兼任执行委员】。
! 执行委员负—责业主委员会的日】。常事务工作》经,推荐:可以依照法》定程序进入》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!。会,任职
】 第三—十九条 业主委】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!之日起?三,十日内持下列—资料向物《业主管部门和街【道办事处、乡—。。(镇)?人民政府备》案
?
! (一)业主大!会会议决《议;
【
《 《 (二)业主大会】议事:。规则;
【
【 , (三)》管理规约《;
:。。
【 ,。 》(四)业主委员【会委员名单和—基本情况;
—
》 》 (《五)法?律、法?规规定的其》他资料
】
物—。业主管部门应当【自收:到前款规定》。资,料之日起十日—内对符合条件的【发给业主委员会备案!证明并出《具业主委员会刻制】印章:证明业主委》员会应当依法刻制、!使,用、管理印章和开立!账户业主《大会议事规》。则、:管理:规约、业《主委员会委员发【生,变更:的业主委员会应当】自变:更之日起三十日内】。书面告知物》业主管部门和街道】办事处、《乡 (镇)人民政】府,
,
【 :第四十条 —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!业主大会的决定及】议,事规则召《开,会,议
! 业主《委,员会会议由》主任或者《执行委员《负责召集可以邀请】社区居民委员会【派人参加会》议
》
《 业主委》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!之,二以:上,委员出席作出决定】时应当经全体委【员过半数同意—
?
》 业?主委员?会应当?自业主大会、业主】委员会?作出决定之日起【三日内将业主大【会、业主委员—会,的,决定以书面形式【在物业?管理区域内公—告,
】 业主可以—查阅业主委员—会会议资《料并有权就》涉及自身利益的【事,项向业主委员会提出!询问业?主委员会应当予【以答复
—
第】。四十一?条 业主委员【。会任期届《满六十日前应当【召开业主大会会【议进行换届选—举
—。
业主委】员会应当及时将【。业主委员会印—。章,、档案?资料以?及属于全体业主【的,财物等?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!员会;不《及时移交的》街道:办事:处,、乡(镇)人—民政府?应当协调《。督促其移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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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二—条 ?业主委员会委员有】下,列情形之一的—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!委员会根据》。业主大会的》授权决定是否终止】其委员资格
】
! (一《)以书面方式向业】主大会提出辞—。职请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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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《(二)拒《不,履行委员职责的;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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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三)—业,主委:员会:。过,半数委员或》者百分之二》十以上业主提议撤销!其委员资格的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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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【四)违章搭》建建:筑物和?构筑物、拒付—物业服务费以—及有其?他违反管理规约和】侵害:。业主:合法权益行为的【。;
—
【。 (五)》因其他原《因不适合继》续担任业《主委员会委》员的:
《
第【四十三?条 业主大会【与业主委员会—的活动?经费及执行委员、委!员的报酬从业主共有!部分的收益中提取或!者由全体业主承【担具体办法》与标:准由:业主大会决定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