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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? 第三章 》 ? ? ,。 第?一节 业主大—会筹备组 —  【   ?第二十八条  房】屋的所有权人—为业主建设单—位或者前期物业【。服务企业应当将业】主,入住情况及》时报告物业》主管:部门和街道》办事处、乡》(镇)人民政府【 《     符合下!列条件之一的应【当召: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!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业主已入住面】积的:比例:达,到,百分之?五十:以上; — ,。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(》二)业主已》入住:户数的比例达到【百分之五十以上【;, 》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自首位业主—。入住之日起满两【年且已入住户数的】。比例达到百》分之二十五以上 ! , : ,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九条  符合首】次业主大会会议召】开条件的街》道办事处、乡—(镇)人《民政府应当》在三十日内组—建业主大会筹备【组 》   《  筹备《组由七人以》上单数组成由—建设单位、》。前期:物,业,。。服务企?业、业主《。和,街,道办事处《、乡(?。镇)人民政府、【社区居?民委员会《等派员组成其中业】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!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!之一:  【   筹备组应当自!成立之日起十—日内将?其成:员名单和《工作职责在物业管】理区域内进行书【面公告 《 :   》 , 第三?。十条 ? 筹备组履行下【。列职:。责 ?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确《定首次业《。主,大会会议召》开的时间、地点和内!容;: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二)草拟管》理规约、业主—大会:议事:规则:、业主委员》会工作规则; 】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三)确认《业主身份确定—业主在首次业—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!权数; — ?。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四)提出《首届业主委》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!、名单和选举—办法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召开》首次:业主:。大会会议的其他准】备工作 !    对》前款规定《的内容筹备组—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!会议召开十》。五日前在物业管【。理区:域,内公告并书》面通知?全体业主业主对业主!身份和投票权数【等,提出异议《的筹备组应当予【以复核并告知—异,议人复核结》果 《    — 筹备组应》。当自成立之日—。起六十日《内组织?召开首次业主大【会会:议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