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。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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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【 业主大会筹—备,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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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八条 ? 房屋的所有权人】为,业主建设单位或者前!期物业服务企业应】当将:业主入住情况—及,时报告?物业主管部》。门,和街道办事》处、乡(镇)人民政!府
》
符合】下列条件之一的【应当召开首次业【主大会会议
!。
— ? (一)业主已【入住面积《的比例?达到百?分之五十《以上;
》
》 — (二)业》。主,已,入住户数的比例达】到百分之五十—以上;
】。
? ,。 , (三—)自首位业主入【住之:日起满两《年且已入《住户数?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!十五以上
】
第二十!九条 《符合:首次业主《大会:。会,议召开条件的—街道办事处、—乡(镇)人》民政府应当在三【。十日内组建业—主大会筹备组
【
!。。筹备组由《。七人以上单数组成由!建设单位、前期物业!服务企业、业主【和街道办《事处、乡(镇)【人民政府、社区居民!委员会等派》员组成其中业主【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!备组:总人数的二分之一
!
】 ,筹备组应当自—成立之日起十—日内将其成员—名,单和工作职责在【物业管理区域—内进行书面公告
】
】 第三十条》 , 筹备组《履行下列职责
【
《。
》 (一)确定!首次业主大会会议】召,开的时间《。、地:点和内容;
!
! (:。二)草拟《管理规约《、业主大会议事【规则、?业,主委员会《工作规则;
—
【 —(三)确《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!。在首次业主大会【会议:上的投?票权数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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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(四:)提出首届业—主委员?会委员候选人条件、!。名单和选举办法【;,。
《
【 (五)召开】首次业主大会—会议的其他准备【工作
《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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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对前》款规定?的内容筹备组应【当在首次业主大【。会会议召开十五【日前在物业》管理区域内》公告并书面通知全】。体业主业主对业主身!份,和投票权《。数等提出异》议,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!核并告?知,异议人复核》结果
【
》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!日起六?十,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!主大会会议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