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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章 ! 》第一节 业主大会筹!备组 》 , ?  :   第二十八【。条  房《屋的所有《权人为业主建设单】位,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!业应:当将业主入住—情况及时报告物业主!管部门和《街道办?事处、乡(镇)【人民政府 】     符合下!。列条件之一的应【当召开首次》业主大?会会议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一)业主已入—住面积的比》例达到百分之—。五十以上; 【 ?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。。 (二)业主—已入住户《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!五十:以上; 》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三)自首位业主入住!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!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!分之二十《五,以上 ? 》    《。第二十九条》 , 符合首次业主大会!会议召开条件的街】道办事?处、乡(镇》)人民政《府应当在《三十日内组建业主】大会筹备组 【     】筹备组?由七人以上单—。数组成由建设单位、!前期物业服务企业】、业主和《街道办事处、—乡(镇?)人民政府、社区】居民委员会等派【员组成其中》业主:所占比例不得低于】筹备: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!  【   ?筹,备组应当《自成立?之日起十日》内将其?成员:名单和工作职责【在物业管《理,区域:内进:行书面公告 】   》  第三十条 【 筹备组履行—下列职责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确定【首次业?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!。间、地点和内—容; —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(二》)草:拟管理规约、业主大!会议事规则、业主委!员,会工作规则;— 《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: (三)《确认业主《身份确?。定业主?在首:次业主大会》会议上的投票权【数;: 《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(四)提出首!届业主委员会委员】候选人条《件、名单和选举办法!; 《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召开?首次业主大》会会议的其他准【备工作 — ?    对前款规】。定的内容筹备组【应当在首次》。业主大会会》议召开十五日前在】物,业管理区《域内公告并》书面:通知:全体业主业》主对业主身份和【。投票权数等提—出异议的筹》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!告知异议《人复:核结果 【 ,   ? , 筹备组《应,当,自成立之日起六十】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!主大会会议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