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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章 【 第一节 】业主大会筹》备组:。 ?   【  第?二十八?条 : 房屋?的所有权《人为业主《建设单位或者—前期物业服务—企,业应当将业主入住情!况及:时报告物业》主,管,部门和街《道办事处、乡(镇)!人民政府 】  ?   符合下—列条件?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!。业主:大会会议《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(一)》。。业主已入住面积的比!。例达:到百分之五十以上;! —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《)业主已入住户【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!五十以?。上; 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自》首位业?主入住之《日起满两《年且:已入住户数的比例】达到百分之二—十五以上 !   ?。  第二十九条 】 符合?首,次业主大会会议召】开条件的《街,道办事处、乡(镇】)人民政府应—当在三十日内—组建:业主大会筹备组 】。  —   筹《备组由七人以上单数!组成由建设单位、】前期物业《服,务企业、《业主:和街:。道办事处、乡(镇)!人民政府《、社区居民委员会】等派员组成》其中业主所占比例】不,得低于筹备组总【人数:的二:分,之一  !   筹备组应当】自成立之日起十日】内将其成员名单和】工作职责《在物业管理区—域内进?行书面公告 【  》   第《三十:条  筹备组履行】下列职责 】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一【)确定首次业主大会!会议召开的》时间、?地点和内《容; 》 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草拟管理规约】、业主大《会议事规则、—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!;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三【)确认业主身份确】定业主在《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!的投票权数; 【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四,)提出首《届业主委员会委员】候选人条件、名【单和选举办法—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五)召开首次业】主,大会会议的》其他:准备工作 】     对前】款规定的内容—筹备组应《当在首次业主大【会会议召开十五【日前在物业管—理区域内公告并书】。面通知全体业主业主!对业主身《份和投票权数等提】出异议的筹备组【应当予以《复核并告《知异议人复核结【果 —     筹备组】应当自成立之日起】六,十日内组《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!会议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