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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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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《节 :业主大会筹》备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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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?十八条 房屋的】所有权人为业主建设!单位或者前期物【业服务企业》应当将业主入住情况!及,。时报告物业主管部门!和街道办事处、乡】(镇)人民》政府
】 , 符合》下列条件《。之,一的应当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】。会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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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(一)业】主已入住面积的比】例,达到百?分之五十以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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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【)业:主已入住户》数的比例达到—百分之五十以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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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》三)自首位业主【入住之日起满—两年且已入住—。户,数的比例达到百【分之二十五以上
】
》 ? ,。。第,二十九?条 ?符合首次业主大【会会议召开条件【的街道办事》。。处、乡(镇》),人民政府应当在三】十日内?组建业主大会—筹备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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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筹备:组由:七人以上单》数组成由建设单位】、前:期物业服务》企业、业主和街【道办事处、乡(镇】)人民政府、社区】。居民委?员会等派员组成【其中业主所》占比例不得低于【筹,备组:总人数的二分之【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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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筹《备组应当自成立之】。日起十日内将其成】员名单和工作职责】。在物业管理区—域内进行书面公【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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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条 筹备》组履行下列职—责
! ? (一)确定首!次业主大会会议【召开的时间》、地:。点和内容;
【。
】 (二—。)草拟管理规约【、业主大会议事【规则、业主》委,员会:工作规?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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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确认】业,主,身,份确定?业主在首次业主【大会会议上的投票】权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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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》四)提出《。首届业主《委员会委员候选【人条件、名单和【选举:办法;
【
? 【(五)召《开首次业《主大会会议的—其他准备《工作
! 对《前款规定的内容筹】备,组应:当,在首次业主大—。。会会:议召开十五日前在】物业管理区域内公】告并书面通知全【体,业主业主对业主身】份和投?票权数等提出异【议的筹?备组应当《。予以复核并》告知异?议人复核结》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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筹备组!。应当自?成立之?日起六十日内组织】召开首次业主—大,会会议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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