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
【
第一节 】业主大会筹》备组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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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二十八?条 : 房屋?的所有权《人为业主《建设单位或者—前期物业服务—企,业应当将业主入住情!况及:时报告物业》主,管,部门和街《道办事处、乡(镇)!人民政府
】
? 符合下—列条件?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!。业主:大会会议《
! ? (一)》。。业主已入住面积的比!。例达:到百分之五十以上;!
— , 》 (二《)业主已入住户【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!五十以?。上;
】。 【 (三)自》首位业?主入住之《日起满两《年且:已入住户数的比例】达到百分之二—十五以上
!
?。 第二十九条 】 符合?首,次业主大会会议召】开条件的《街,道办事处、乡(镇】)人民政府应—当在三十日内—组建:业主大会筹备组
】。
— 筹《备组由七人以上单数!组成由建设单位、】前期物业《服,务企业、《业主:和街:。道办事处、乡(镇)!人民政府《、社区居民委员会】等派员组成》其中业主所占比例】不,得低于筹备组总【人数:的二:分,之一
! 筹备组应当】自成立之日起十日】内将其成员名单和】工作职责《在物业管理区—域内进?行书面公告
【
》 第《三十:条 筹备组履行】下列职责
】
》 (一【)确定首次业主大会!会议召开的》时间、?地点和内《容;
》
》。 (【二)草拟管理规约】、业主大《会议事规则、—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!;
】 : (三【)确认业主身份确】定业主在《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!的投票权数;
【
,
【 (—四,)提出首《届业主委员会委员】候选人条件、名【单和选举办法—;
【 】(五)召开首次业】主,大会会议的》其他:准备工作
】
对前】款规定的内容—筹备组应《当在首次业主大【会会议召开十五【日前在物业管—理区域内公告并书】。面通知全体业主业主!对业主身《份和投票权数等提】出异议的筹备组【应当予以《复核并告《知异议人复核结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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筹备组】应当自成立之日起】六,十日内组《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!会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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