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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章 》 第一!节 业主大》。会筹备组 】 :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八》条,  :房,屋的所有权人为业】主建设单位或—者前期物业服务【企业应?当将业主入》住情况及时报告【物业:。主管部门和街道【。办,事处:、乡(镇)人民政】府 —   ?  符合下列—条件:之一的应《当召开首次》业主大会会》议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业主【已入住面积的—比例:达,到百分之《五十以上; 【 ? ,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业主】已入住户数的比例】达到百分之五十以】上;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三—。)自首位业主—入住:之日起满两年且已】入住户?数的比例达》到百分之《二十五以上 —   【  第?二十九条《  符合首次—业主:。大会会议召》开条件的街道办【事,处、乡(《镇)人民政府应当在!。三,十日内?组建:业主大会筹》备组 —     —筹备组由七人以上单!数组成由建设—单位、前《。期物业服务企业、】业主和街道办—事,处、乡(镇)—人民政府《、社区居民委员会等!派员:组,成,其,中业:主所占比例》不得低于《筹,备组:总人数的二分之【一  】。   筹备组应当自!成,立之日起十日—内将其成《员名单和工作职【责在物业《管理区域《内进行书面公告【 ?     【第,三十条  筹—备组履行下列—职责 【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确》定首次业主大会会】议召开的时》间、地点和内—容; 》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。 (:二)草拟管理规约】、业主大会议事规】则、业主委员—会工作规则; 】 ,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确认业主身】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!主大会会议上—的投:票权数?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四)提—出,首届业主委员会【委员候选人》条件、名《。单和选举《办法; 《 《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召开》首次业主《大,会,会议的其《他准:备工作 —    — ,对前款规定的内容】筹备组应当》在首次业主大会会】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!业,管理区域《内,公告并书面通知全】体业主业主对—业,。主身份?和,投票权数等提出异】议的筹备组应当予】以复核并告》知异议人复核结果】 ,     !。筹备组应当自成立】之日起?六十日?内组织?。召开首次业主—大会会议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