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章【 : 】第一节 业主大会】筹备组? 《     第!二十八?条  ?房屋:的所有权人为业主】建设单位《或者前期物业服务】企,。。业应当?将业主入住情况及时!报告物业主管部门和!街,道办事处、乡—(镇)人民》政府  !   符合》下列条件《之一的应当召—开首:次业主大会会—议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一)业主已入—住面积的比》例达到百分之五【十以上?; 《 :  :    《 ,。  (二《)业主已入住户【数的比?例达到百分之五十】以上; 》 ,。 ? ,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:自首位业主入住【之日起?满两:年且已?入住:户数的?比例达到百分之【二十:五以:上  】   第二》十九条  符合首】次,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!件,的街道办事处、【乡(镇)人》民政府应当在三【十,日内组建《业主大会筹备组 】 , :     筹【备组由七人》以上单数组成由【建设单位、前期物业!服务企业《、业:主和街?道办事?处、乡(镇)—人民政府、》社区居?民委员会等派员【组成其?中,业,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!筹备组总人数的二】分之一 【     筹备】组应当自成立之【日起十日内》将,其成员名《单和工作职责—在物业管理》。区域:内进行书面公告【 《。  ?   第《三十条  筹—备,组履行下《列职责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:。一)确定首次业主大!会会议召开》的时间、地点和内】容; ?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(二)【草拟管理规约—、业主大《会议事规则、业主】委员:会工作规则; 【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三)确认—业主身份确》。定,业主在首《次业主大《。会会议上的投—票权数;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四)提出首届业!。主,委员会委员候选【人条件?、名单?和选举办《法;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五)召】。开首次?业,主大会会议的其他】准备工?作 : 》  :  对前款》规定的内容筹备组】应当在首次业—主大会会议》召开:十五日前在》物业管理区域内公】告并书面通知全【体业主业《。主对业主身份和投】。票权数?等提出异议的—筹备:组,应当予以复核并告】知,异议人复核结—果  】 ,  筹备《组应当自成立之【日起:。六十日内组》织召开首次》业主:大会会议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