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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?章 《 ? 第一节 】业主:大,会筹:备组 — ?  :   第二十八条】  房屋的所有权人!为业主建设单—位或者?前期物业服》。务企业?应当:将业主入住情况及时!报告物业主管部【。门和街道办事—处,。、乡(镇)》人民政府 》 ,     符!合下列条《。件之一的应当—召开首?次业主大会会议【 》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《(一)业主已入住】面积:的,。比例达到百分之【五十以上; —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业主已》入住: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!之五十以上; 】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三)自首位》业主入住之日起满】两年:且已入住户数的【比例:达到百?分之二?十五以上 —。 ? ,  :  第二十》九条  《符合:。首次业主大会会议】召开条件《的街道办事处—、乡(镇)》。人民政府应当在三】十日内组建业主【大会:。筹备组 《 :     筹备!组由:七人:以,上,。单数组成由》建设单位、前期物】业服务企业、业主】和街:道办事处、乡(镇】)人民政府、社区】。居民委员《会等派员组》成,其中业主所占比【例不得低于》筹备组?总人:数的:二分:之一:。 ?    — 筹备组《。应当自成立之—日,。起十日内将其—成员名单和工作职】。责在物?业管理区《域内进行书面公【告,。 :。  》   第《三十条  筹备【组履行下列职责 !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一)确》定首次业主大会【。会议召开的时—间、地点和内容【;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二—。),草拟管理规约、【业主大会《议事规则、业—主委员会《工,作规则; 【 :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确认业主身份确定!业,。主在首?次业主大会》会议上的投》。票权:数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四《),提出首届业主委【。员会委?员候选人条》件、名单和选举办法!;,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五)召—。开首次业主大—会会议的《其他准备工作— ?    — 对前款规定—的内容筹备》组应当在《首次业主大会会【议召开十五》日前在物业管理【区域内公告并—书面通知全体—业主业主对业主身份!和投票权《数等提?出异议的《筹,备组应当予以—。复核并?告知异议人复核结】果 》     筹备组!。应当自?成立:之日起六十日内组】织,召开首次业》主大会会议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