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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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!节 业主大》。会筹备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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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八》条, :房,屋的所有权人为业】主建设单位或—者前期物业服务【企业应?当将业主入》住情况及时报告【物业:。主管部门和街道【。办,事处:、乡(镇)人民政】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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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符合下列—条件:之一的应《当召开首次》业主大会会》议
! 《 (一)业主【已入住面积的—比例:达,到百分之《五十以上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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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》 (二)业主】已入住户数的比例】达到百分之五十以】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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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—。)自首位业主—入住:之日起满两年且已】入住户?数的比例达》到百分之《二十五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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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二十九条《 符合首次—业主:。大会会议召》开条件的街道办【事,处、乡(《镇)人民政府应当在!。三,十日内?组建:业主大会筹》备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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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筹备组由七人以上单!数组成由建设—单位、前《。期物业服务企业、】业主和街道办—事,处、乡(镇)—人民政府《、社区居民委员会等!派员:组,成,其,中业:主所占比例》不得低于《筹,备组:总人数的二分之【一
】。 筹备组应当自!成,立之日起十日—内将其成《员名单和工作职【责在物业《管理区域《内进行书面公告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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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三十条 筹—备组履行下列—职责
【
: — (一)确》定首次业主大会会】议召开的时》间、地点和内—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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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。 (:二)草拟管理规约】、业主大会议事规】则、业主委员—会工作规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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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)确认业主身】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!主大会会议上—的投:票权数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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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提—出,首届业主委员会【委员候选人》条件、名《。单和选举《办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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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(五)召开》首次业主《大,会,会议的其《他准:备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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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对前款规定的内容】筹备组应当》在首次业主大会会】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!业,管理区域《内,公告并书面通知全】体业主业主对—业,。主身份?和,投票权数等提出异】议的筹备组应当予】以复核并告》知异议人复核结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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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筹备组应当自成立】之日起?六十日?内组织?。召开首次业主—大会会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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