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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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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?节 物业管理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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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! , 物业管理区—域的划分应当以建设!用地规划《许可证?确,定的红线图范围【为基础并考虑建筑物!规模、共用设施设】备、社区建设—等因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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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期】开发建设或》者两个以上建设单位!开发建设的物业其】配套设施设》备是共用的应当划】定为一个物业管【理区域;配套设施】设备能够分》割并独立使》。。用的:。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!业管理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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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第九条 建设【单位办?理商品房预售—许可证或者商品【房现售备案前应当】。持房地产项目开发经!营权证明、建—。设用地规划》许可证、建设—用地:使用权证书、项目】规划设计方案和地名!核准文件等资料向】物业主?管部门申请划分物】。业管:理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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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【主管部门应当—自受理申请》。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征!求街道?。办事处、乡(—镇)人民政府—、房地产《开发主?管部:门等:单位的意见后—。进行划?分,。登记并告知建设【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将!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!向物业买受人明示】
【 , :第十条? 物业管理区【域,划,定后确需调整的由物!业,主管部门按照本条】例的规定重》新进行划分》登记但应当》经,相关物业管理区【域内已入住》面积且已入住户数】的比例达《。到百: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!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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